種業作為關乎國計民生的戰略性、基礎性產業,在保障農產品穩定供應以及國家糧食安全等方面意義重大。種業的高質量發展不僅關系到農業現代化的進程,也直接影響到我國農業競爭力的提升。科技型種業企業憑借技術創新,在推動種業科技進步、提高自主育種能力、增強種業核心競爭力方面承擔著關鍵使命。為持續推動種業振興行動深入實施,國家陸續推出一系列稅收扶持政策,從企業所得稅、增值稅、進口關稅等多個稅種維度發力,通過稅收優惠舉措切實降低種業企業研發創新與生產運營成本,助力行業提升發展質效。然而,在政策的具體實施過程中,部分科技型種業企業對這些稅收優惠政策的了解仍然有限,在政策適用與操作層面也存在一定的困難,未能充分釋放政策紅利。因此,系統梳理和深入研究科技型種業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僅有助于提升企業對政策的認知度和運用能力,還能為政策優化和精準落地提供有力支撐,從而更好地助力我國種業科技創新和產業升級,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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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種業企業與稅收優惠現狀
1.1 中國種業企業發展現狀
中國種業作為農業的核心組成部分發揮著關鍵作用。近年來,隨著基因編輯等生物育種新技術的崛起和種業振興政策的支持,我國種業市場規模持續擴大,企業競爭格局也在不斷演變。
1.1.1 市場規模與增長態勢洞察
作為保障國家種源安全、推動種業科技獨立發展的中堅力量,我國種業企業在種業振興事業中承擔著關鍵使命。2024年10月30日第十六屆中國國際種業博覽會暨第二十一屆全國種子信息交流與產品交易會上發布的《我國農作物種業企業發展情況分析》指出,2023年中國種業市場規模達到1563億元,同比增長約17%,首次突破1500億元大關,穩居全球第二,僅次于美國。在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市場構成里,各品類種子的市場占比呈現出明顯的結構性特征。其中,玉米種子的市場份額最高,達到了30%;水稻和小麥種子的市場份額相同,均為15%;大豆種子的市場占比則為4%。
這種顯著的增長受到多方面因素的驅動。首先,政府對農業科技的支持力度不斷增強,為種業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和技術支撐。例如,國家通過專項基金等方式支持種業研發項目,促進了新技術、新品種的研發和推廣。其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優化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加強品種審定標準等,這些措施有效提升了企業的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與此同時,“育繁推一體化”建設的持續推進,顯著增強了種業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效能,推動種業在整體運行效率與高質量發展水平上實現雙提升,夯實產業長遠發展根基。另外,基因編輯技術、大數據分析等生物技術在種業領域的應用日益廣泛,不僅加速了優良品種的培育過程,也為種業企業帶來了新的增長點。隨著生物育種技術逐步普及、市場滲透率持續提升,預計未來數年種業市場規模將維持穩中有升的態勢。
1.1.2 企業格局與競爭形勢解讀
截至2023年,我國共有農作物種子持證企業9841家,其中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有8721家。然而,市場集中度相對較低,前3名企業的市場份額合計僅為10%,前5名企業合計為14%,而全球種業市場中,前5名企業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52%。這一數據差異深刻揭示,我國種業市場競爭呈現“小、散、弱”特征,本土企業在規模體量、核心技術儲備以及全球市場開拓能力等方面,與國際巨頭存在顯著差距,尚未形成成熟、高度集中的市場競爭格局。
隨著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實施,如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鼓勵支持企業研發創新等,未來幾年內有望看到更多具有競爭力的企業脫穎而出,進一步提升市場集中度并推動行業整合。可以預見,未來幾年在政策引導與市場機制的雙重作用下,我國種業將迎來關鍵整合期。具有資金、技術和品牌優勢的企業有望通過并購重組、技術合作等方式快速擴張,加速淘汰落后產能,推動市場集中度逐步提升。行業競爭格局也將從分散化、同質化競爭,向以技術創新、品牌建設和全球化布局為核心的高質量競爭模式轉變,最終形成少數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種業航母企業引領行業發展的新格局。
1.1.3 企業研發與創新投入剖析
中國種業企業的研發投入在近年來呈現出積極的發展態勢,但整體水平仍存在提升空間。根據相關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全國種業企業的科研總投入達到76億元,平均研發投入強度為6%,這一比例是農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的2.3倍,反映出種子作為農業的“芯片”,具有高科技屬性。然而,深入分析可以發現,種業企業間的研發投入狀況存在明顯差異,具體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研發投入匱乏的企業:有3876家企業完全沒有研發投入,占全國種業企業總數的44%。(2)中等研發投入的企業:研發投入超過50萬元的種業企業有1828家,占比21%。(3)高研發投入的企業:研發投入超過300萬元的種業企業僅有286家,占比3.3%。
進一步分析發現,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和科研投入超過300萬元的企業同樣為286家,這些企業的科研投入總和為47.6億元,占全國科研投入的63%,顯示出大型企業在研發方面的主導地位。然而,與國際種業巨頭相比,中國種業企業的研發實力仍有差距。例如,孟山都的科研團隊規模是中國10家主要種業上市公司研發人員總和的約20倍,反映出國內企業在研發投入和人才儲備方面仍需加強。總體而言,中國種業企業的研發投入正在逐步增加,但整體水平和國際領先企業相比仍有提升空間,與超大體量市場不匹配。
1.1.4 種業政策落地實施現狀
為推動種業振興,國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培育具有核心科研能力以及高水平競爭力的種業領軍企業。自2021年起,《種業振興行動實施方案》正式落地施行,明確提出以培育龍頭企業與專精特新企業為重要抓手:一方面聚焦打造一批科研實力雄厚、產業輻射帶動作用顯著且具備國際競爭優勢的重點龍頭企業;另一方面著力培育一批具有鮮明差異化競爭特色、專業化服務能力突出的專精特新企業,以此構建種業發展的核心力量,為實現民族種業振興筑牢根基。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推進農業科技力量協同攻關。以科技創新引領先進生產要素集聚,因地制宜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瞄準加快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強化農業科研資源力量統籌,培育農業科技領軍企業。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發揮“南繁硅谷”等重大農業科研平臺作用,加快攻克一批突破性品種。繼續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提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按15%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這一規定意義重大,為科技型種業企業帶來了顯著利好。在種業領域,眾多積極投身科研創新的企業,若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標準,便能借此政策有效降低稅負,將有更多資金可用于種業關鍵技術攻關、優質品種培育,加速科研成果轉化,在提升自身核心競爭力的同時,也為推動整個種業科技進步、保障種源安全注入強大動力。
1.2 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法規現狀
在了解種業企業發展現狀后,稅收優惠政策法規作為推動科技型種業企業發展的重要助力,值得深入探究。這些政策法規為企業享受優惠提供了明確依據。
1.2.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核心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清晰指出,企業若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并取得相應所得,能夠享受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這一規定為涉農產業發展筑牢了稅收政策基石,有力推動了農業領域的投資與建設。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在此基礎上做出了更為細致的闡釋,明確企業投身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種植,以及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等項目所獲收益,可享受企業所得稅免征待遇。對于種業企業而言,這些政策條款意義非凡。在農作物種植環節,企業可借助免征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擴大種植規模,優化種植布局,引入先進種植技術與管理經驗,提升種植效率與農產品質量。在新品種選育方面,稅收優惠減輕了企業研發成本壓力,促使企業將更多資金、人力與技術資源投入到種業科研創新中,全力攻克種業“卡脖子”難題,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高產優質、抗逆性強的農作物新品種培育進程,為農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種源保障。
1.2.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的細化指引
此公告對農、林、牧、漁業項目所涉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從適用范圍、認定條件到核算規范等方面均進行了系統且詳盡的闡述。以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為例,政策清晰界定:企業圍繞農作物品種及育種材料開展選育工作所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依托這些成果進行種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產、初級加工,并完成終端銷售的全鏈條經營所得,均可依規享受企業所得稅全額免征的優惠待遇。同時,公告對企業從事不同項目分別核算、合理分攤期間費用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確保企業準確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使得種業企業在實際操作中有了更明確的指引,有助于規范企業的財務核算和稅務處理,保障稅收優惠政策的精準落地。
1.3 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現狀
基于上述法規依據,具體的稅收優惠政策在新品種研發、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所得稅減免等方面,為種業企業提供了全方位的減免政策。
1.3.1 新品種研發稅收優惠賦能創新
1.3.1.1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國家對種業企業研發投入實施力度空前的稅收激勵政策。對于種業企業在新技術研發、新產品培育和新工藝創新過程中產生的費用,根據費用轉化形態給予差異化優惠:若研發支出未形成無形資產,而是直接計入當期損益,企業可在遵循會計準則據實列支的基礎上,額外享受100%的稅前加計扣除。這意味著實際投入的每一元研發經費,均可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兩元抵扣。若研發成果最終形成無形資產,則可在資產攤銷階段,以成本的200%作為稅前扣除基數,通過延長周期的稅收抵扣機制,持續減輕企業資金壓力,助力種業企業將更多資源投入到種源創新、種質改良等核心技術攻關領域。科技型種業企業若符合相關條件,可充分享受這一政策紅利。例如,某科技型種業企業在2024年度投入研發費用1000萬元用于新品種研發,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按照政策規定,該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除了可以據實扣除1000萬元研發費用外,還可以加計扣除1000萬元,相當于減少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若該企業適用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則可少繳納企業所得稅250萬元(1000萬元×25%)。這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科研成本,激勵種業企業持續擴大研發投入,推動種業科技不斷創新。
在種業企業跨境研發合作場景下,國家對委托境外開展研發活動的費用扣除制定了專項規則。具體而言,企業委托境外機構或個人開展研發所產生的實際費用,允許以發生額的80%納入委托境外研發費用核算,進而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同時,為確保政策執行的規范性與合理性,設置了雙重約束機制:該類費用需滿足“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額度限制,在此限額內的部分方可依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進一步享受稅前加計扣除優惠,這一政策旨在既鼓勵種業企業積極整合國際研發資源,又確保稅收優惠政策精準落地,切實提升企業跨境創新的投入效能。此前,我國僅允許在境內的研發費用進行稅前加計扣除。這項政策可以進一步激勵種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加強對外合作,提高創新能力。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在進行研發活動時,可能享受到更高的稅收優惠。
1.3.1.2 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
在種業領域,企業若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便能享有企業所得稅稅率優惠,從常規稅率下調至15%。高新技術企業的評定有著嚴格且全面的標準體系,著重考量企業在多個關鍵維度的綜合表現。其中,自主知識產權創新是核心指標,要求企業擁有一定數量的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權等核心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則關注企業將科研成果轉化為實際生產力的效率與成效;研發組織管理強調企業具備完善的研發制度、專業的研發團隊以及高效的產學研合作機制;企業成長性指標則通過對企業近3年的銷售收入、凈資產增長情況等數據進行分析,評估企業的發展潛力與增長態勢。只有在這些方面均達到評定標準的種業企業,方能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資質認定,進而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這也激勵著種業企業持續加大創新投入,提升自身綜合競爭力。種業企業通過加大研發投入,提升自身科技創新和企業管理水平,積極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可享受這一優惠稅率。例如,一家年應納稅所得額為5000萬元的種業企業,若未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需繳納企業所得稅1250萬元(5000萬元×25%);若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則只需繳納企業所得稅750萬元(5000萬元×15%),可節省企業所得稅500萬元。這有助于提高種業企業的盈利能力,增強企業在市場中的競爭力,吸引更多資源投入到種業研發創新領域。
1.3.1.3 新品種選育所得稅減免
種業企業圍繞農作物品種培育及育種材料研發所產出的創新成果,涵蓋基于上述成果開展的種子(苗)等繁殖材料全產業鏈經營活動,包括生產繁育、初級加工處理及市場銷售等環節產生的綜合收益,可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需自行對照稅收優惠政策標準,判定自身是否符合減免條件。符合條件的企業在納稅申報階段,可直接享受相應減免優惠。同時,需妥善保存與減免稅相關的合同、研發記錄、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以備稅務機關后續核查。這一辦理模式簡化了傳統審批流程,賦予企業更多自主權,提升了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效率。
1.3.2 進口環節稅收優惠助力資源引進
1.3.2.1 進口種子種源免稅政策
為強化種業資源引進與培育,國家針對進口種子種源實施專項免稅政策。在政策框架下,符合規定范疇的種子(苗)、種畜(禽)及魚種(苗)等種質資源,于進口環節可享受增值稅全免待遇。該政策通過減免進口環節稅收成本,有效降低種業企業引種繁育的資金壓力,鼓勵企業積極引入優異種質資源,為國內種業創新發展及品種改良注入多元化基因資源。例如,進口用于科研、試驗、示范的種子(苗),以及進口用于農業生產的種畜(禽)等,在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享受免稅政策。例如,某種業企業為引進國外優異的種質資源,進口一批價值500萬元的種子,若正常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假設增值稅稅率為9%),需繳納增值稅45萬元(500萬元×9%)。但由于該批種子符合免稅政策條件,企業可免交這筆增值稅,降低了企業的種質資源引進成本,有助于企業豐富育種材料,提升育種水平。
1.3.2.2 科研設備進口稅收優惠
為助力種業科技創新,國家針對種業企業進口科研設備制定了專項優惠政策。當種業企業進口的科研設備滿足既定標準與條件時,可在進口環節同時豁免關稅及增值稅。這一政策有效降低了企業引入高端科研設備的成本,激勵企業積極引進國際先進育種、檢測設備,加速種業科研創新進程,為種業核心競爭力提升與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這一政策鼓勵企業引進國外先進的科研設備,提升企業的科研裝備水平,為種業研發創新提供硬件支持。對用于基因測序、分子標記等的進口高端育種設備,若符合政策范圍,可享受相關免稅優惠。例如,某科技型種業企業為開展基因編輯育種研究,進口一臺價值800萬元的高精度基因測序設備,若正常繳納進口關稅(假設關稅稅率為5%)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假設增值稅稅率為13%),需繳納關稅40萬元(800萬元×5%),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109.2萬元[(800萬元+40萬元)×13%],共計149.2萬元。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后,企業可節省這部分稅費支出,將資金更多地投入到研發活動中,加快科研項目的推進速度。
1.3.3 增值稅和所得稅減免優惠優化產業生態
1.3.3.1 農業生產相關增值稅減免
依據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從事農業生產的種業企業,其生產銷售的農產品可享受增值稅減免福利。企業自主培育、種植、養殖產出的農產品,在銷售環節無須繳納增值稅,這一舉措旨在減輕企業經營負擔,激發農業生產活力,推動種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這一政策涵蓋了種業企業從種子生產到農產品銷售的部分環節,減輕了企業的增值稅負擔。例如,某種業企業種植并銷售糧食作物,年銷售額為3000萬元,按照增值稅政策規定,該企業銷售自產糧食作物免征增值稅,若該企業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假設增值稅稅率為9%),則可節省增值稅270萬元(3000萬元×9%)。此外,對于企業銷售種子等農業生產資料,符合條件的也可享受增值稅減免優惠,此類政策紅利顯著壓縮了企業運營開支,在資金流轉、資源調配等層面為種業企業釋放出更多發展空間。通過成本優化,企業得以將更多資源投入品種研發、技術升級與市場拓展,有力推動種業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加速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3.3.2 特定項目所得稅減免
除了上述提及的農作物新品種選育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外,種業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中符合條件的初加工業務所得,也可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優惠。例如,種業企業對收獲的種子進行清選、干燥、分級、包裝等初加工活動取得的所得,可免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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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與影響
2.1 降低企業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稅收優惠政策體系通過結構化設計,構建起覆蓋科技型種業企業全價值鏈的成本調控機制,直接減少了科技型種業企業在研發、生產、進口等環節的稅費支出,降低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從財務管理視角來看,稅收政策的結構化減免顯著改善了企業現金流狀況,通過降低邊際稅率與直接稅式支出,提升企業自由現金流水平。這種資金釋放效應促使企業優化資源配置,將更多的資金投入到生物育種技術研發、數字化生產系統建設及種質資源庫升級等戰略領域。在產業經濟學維度,成本降低有效提升了企業全要素生產率,增強了企業在種業市場的價格競爭力與技術創新能力,加速形成以創新驅動為核心的競爭優勢,推動種業產業鏈向高端化、專業化方向演進,助力構建自主可控的現代種業體系。
政府實施的一系列稅收減免措施,不僅為企業提供了實質性的財務支持,也彰顯了國家對農業科技創新的高度重視和支持態度。在政策激勵機制的引導下,政府通過制度性安排釋放政策紅利,顯著提振種業企業發展預期。這種確定性的政策環境極大激活了市場主體的創新動能,促使種業企業在研發投入、技術轉化等環節加大資源配置力度。同時,這也體現了國家致力于構建現代化經濟體系,通過優化營商環境,促進各類資源要素向農業領域集聚,為實現鄉村振興戰略貢獻力量。
2.2 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種業科技創新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優惠等專項稅收政策,對科技型種業企業提升研發投入強度形成有效激勵。通過稅基減免與稅率優惠的政策組合拳,切實降低企業創新成本,驅動企業加大種質資源挖掘、生物育種技術攻關等關鍵領域研發力度,加速種業科技創新進程。通過不斷投入研發資源,企業能夠開展種質資源創新、育種技術研發等活動,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核心競爭力的優良農作物新品種,推動種業科技創新。
國家出臺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還強調了對基礎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勵企業積極參與到農業科技的基礎研究中來。依托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種業企業、高等院校與科研院所能夠深度整合資源,獲取政策層面的多元支持。這一合作模式不僅有效打通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后一公里”,推動前沿育種技術、種質資源等科研成果從實驗室走向田間地頭,更促使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提升行業公信力與品牌美譽度。
2.3 促進種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稅收優惠政策引導資源向科技型種業企業集聚,推動種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一方面,對于符合條件的種業企業給予稅收優惠,鼓勵企業加大在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投入,提升企業的綜合實力,促進企業向育繁推一體化方向發展。另一方面,通過對種業產業鏈上下游相關企業的稅收支持,加強了產業鏈各環節之間的協同合作,提高了產業整體的運行效率。以構建育繁推一體化經營體系為目標,專注于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企業,可憑借政策賦予的稅收減免紅利,加速資源整合與技術升級。這一政策激勵機制對培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驅動力、以企業實體為運營主體、以產學研協同為支撐的現代化種業全產業鏈體系,具有關鍵推動作用,助力種業企業實現從研發到市場的全鏈條貫通發展。
從長遠來看,這些政策措施將有助于打造一個充滿活力、創新驅動的現代種業體系,該舉措在筑牢國家糧食安全防線、拓寬農民增收路徑、推動農業綠色可持續發展等方面,發揮著無可替代的戰略支撐作用,是維護糧食供給穩定、夯實鄉村振興經濟基礎、構建現代農業發展新格局的重要保障。同時,這也反映了國家層面對于現代農業發展的戰略部署,即通過政策引領和技術驅動,不斷提升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農產品有效供給,進而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進程。總之,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既是當前形勢下應對國內外復雜環境挑戰的重要舉措,也是未來一段時期內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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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科技型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3.1 政策宣傳與輔導不足
部分科技型種業企業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知曉度不高,一些企業甚至不知道自身符合相關稅收優惠條件。這主要是由于稅務部門和相關政府機構在政策宣傳方面的力度不夠,宣傳方式較為單一,缺乏對種業企業的針對性。同時,對企業的政策輔導也不夠深入,導致企業在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時存在困難。
3.2 政策適用條件復雜,企業享受難度較大
部分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較為復雜,對企業的財務核算、資質認定等方面要求較高,增加了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難度。對于一些規模較小、財務核算不夠規范的科技型種業企業來說,滿足這些條件存在一定困難,從而影響了企業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同時,不同地區對企業資質的要求可能存在差異,這也增加了企業理解和遵守規定的復雜度。
3.3 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不確定性
在稅收優惠政策執行過程中,各地稅務部門對不同行業的政策理解有差異,導致企業在享受政策時面臨不確定性。例如,對于種業企業從事的一些新型業務,如基因編輯育種技術研發、種業大數據應用等,在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上可能存在不同的解讀,企業難以確定是否能夠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種業高新技術企業政府立項項目和企業立項項目的試驗材料歸屬劃分標準不一,有的地方稅務部門將政府立項的試驗材料認定為科研投入,而將企業立項的試驗材料認定為銷售收入。此外,政策執行過程中的審核流程、時間周期等也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對企業在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及時性和穩定性造成影響。部分政策條款調整較為頻繁,可能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適應成本,影響其長期發展規劃。
3.4 政策執行標準存在地區差異
政策執行標準在不同地區之間可能存在差異。雖然國家層面設定了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框架,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地方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能會有不同的執行細節和標準。這種現象雖然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地方靈活性,但也可能導致政策執行的一致性和公平性受到影響。尤其對于跨區域經營的科技型種業企業而言,不同地區的政策差異可能增加其運營成本和管理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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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科技型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
4.1 加強政策宣傳與輔導力度
稅務部門和相關政府機構需要創新政策宣傳方式,利用多種渠道廣泛宣傳科技型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同時,加強對種業企業的個性化輔導,針對不同企業的特點和需求,提供一對一的政策咨詢服務,幫助企業準確理解和運用稅收優惠政策。另外,可搭建稅收優惠政策咨詢專線及數字化服務平臺,及時解答種業企業在申領優惠政策過程中面臨的各類疑惑與難題,確保政策精準落地。
建議構建“三位一體”服務體系:(1)開發智能匹配系統,通過大數據識別符合條件企業;(2)建立“稅務+科技”聯合輔導機制;(3)編制《種業稅收優惠操作指引》,細化研發費用歸集等實操要點。此舉不僅有助于提升政策知曉度,也能確保各項優惠措施落到實處,為企業創造更加透明、公平的競爭環境。
強化政策宣傳不僅是提高政策執行力的關鍵環節,也是提升種業企業創新發展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加強政策解讀和培訓,可以有效消除企業對政策理解上的障礙,促進政策紅利充分釋放。為此,相關部門還需持續關注政策實施效果,不斷調整和完善宣傳策略,以適應市場變化和技術進步的需求。同時,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政策宣傳中來,形成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良好氛圍,共同推動農業科技創新與發展。
4.2 簡化政策適用條件與申報流程
對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條件進行梳理和簡化,降低企業享受政策的門檻。進一步明確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方面所涉及到的研發活動的范圍和標準,簡化費用歸集和核算要求,減輕企業的財務核算負擔。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便捷的稅收優惠申報系統,實現線上申報、審核和反饋,縮短企業享受政策的時間周期,提高政策的可及性。另外,還應當注重提升服務效率和服務質量,努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務體系,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通過這些措施,不僅可以增強企業的獲得感和滿意度,也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
4.3 統一政策執行標準,增強政策穩定性
為了減少政策執行中的不確定性,應統一各地稅務部門對稅收優惠政策的理解和執行標準,確保政策在不同地區的一致性。同時,應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穩定性,應將種業高新技術企業政府立項項目和企業立項項目的試驗材料都認定為科研投入,減少政策頻繁調整給企業帶來的適應成本。對于新型業務和新興技術,應定期評估政策適用性,及時調整政策內容,確保政策能夠適應種業企業發展的新需求。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發揮稅收優惠政策的作用,助力企業穩定健康發展。
與此同時,需持續健全政策研制環節的多元參與體系,充分吸納行業專家、企業代表、社會公眾等多方智慧,推動政策制定更趨科學合理、民主規范。在政策出臺后,應及時跟蹤監測其實施效果,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做出調整,確保政策始終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這體現了政府決策的開放性和靈活性,有利于構建更加健康穩定的營商環境。
4.4 強化政策協同效應
稅收優惠政策是一套組合拳,需要將稅收優惠與政府項目立項、財政補貼和銀行金融支持等一系列政策集合應用,例如對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企業,優先納入種業振興專項基金支持范圍。建立稅收優惠效果評估機制,每年由第三方機構對政策實施效果進行量化分析,并根據評估結果動態調整政策條款。這種跨部門協作的方式能夠充分發揮各方面的優勢,形成合力,共同促進種子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從長遠來看,強化政策協同不僅有利于打破部門壁壘,促進資源共享,還能有效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應對復雜多變的發展挑戰。因此,各級政府部門應積極探索建立更加緊密的合作機制,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力求在更高層次上實現政策協同的最大化效益。
總之,科技型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對于推動種業振興、提升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水平具有深遠的意義。這些政策在降低企業成本、激勵種業科技企業研發創新、促進現代農業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等方面都產生了積極影響。為進一步完善稅收優惠政策,應加強政策宣傳與輔導,簡化政策適用條件和申報流程,統一政策執行標準,為筑牢國家糧食安全根基,實現種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需著力構建穩定長效的政策體系。通過完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機制,確保科技型種業企業能夠切實享受到政策紅利,為企業減輕經營負擔。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激發種業企業加大科技創新投入的積極性,推動育種技術革新與產業升級,全面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為保障重要農產品穩定供應、夯實國家糧食安全基礎提供強有力的產業支撐。(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科技型種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研究》
?作者:張曉明,唐欣,邵長勇,朱岳
?單位:山東省種子有限公司;山東農業工程學院
?刊于《中國種業》2025年第8期46-52,56頁 轉載請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