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新疆農業農村廳發布2024年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大農業行政執法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兩例種業典型案例:未經許可繁育的700畝“C1563”玉米雜交種進行銷毀并賠償120萬元及銷售沒有包裝的玉米種子共4公斤被處罰2100元。
塔城地區塔城市齊某某侵犯玉米“C1563”植物新品種權案
2024年8月7日,某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受舉報人委托向塔城市農業農村局舉報在塔城市某村地塊涉嫌非法生產繁育“C1563”玉米雜交種并侵犯舉報人植物新品種權的違法行為。經立案查明,涉案地塊負責人為齊某某,抽取樣品檢測結果為極近似或相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根據當事人自愿的原則,塔城市農業農村局就齊某某侵犯某種子有限公司“C1563”植物新品種權進行調解。當事雙方經過協商達成和解,齊某某承諾立即停止侵犯“C1563”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賠償某種子有限公司經濟損失120萬元,并對其未經許可繁育的700畝“C1563”玉米雜交種進行銷毀。
和田地區策勒縣努某某銷售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種子案
2024年4月22日,策勒縣農業農村局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銷售部銷售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的玉米種子。某銷售沒有包裝的玉米種子共4公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4.68元,罰款21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