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從今天開始發放農資價格補貼資金。今年以來,由于種子種苗、化肥、農藥等農資價格持續上漲,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縣農業的種植生產,為減輕我縣農民在農業生產中的負擔,鼓勵農民投入農業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現根據縣委、縣政府領導的指示,對全縣農民發放購置農資補貼資金。為做好這項惠農工作,根據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
凡是我縣的農業人口都實行補貼,南平農場、嶺門農場、吊羅山林業局不納入補貼范圍。
二、補貼標準
每個農業人口補貼200元。
三、農業人口的界定
農業人口的界定,常住人口的以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提供的人口信息界定,不是常住人口的以縣公安局提供的人口信息界定。人口界定時間定于2011年5月31日零時止出生人口。
四、補貼方式
以現金直接發放。已辦理“一卡(折)通”或個人存折的農民,縣農委依據上述單位提供的農業人口信息,把補貼資金通過縣農村信用聯社以“一卡(折)通”或個人存折帳戶發放到農戶,尚未辦理“一卡(折)通”、或“一卡(折)通”出現問題的、以及個人未辦理存折帳戶的農民,縣農委將這部分農民的補貼資金撥付到各鄉鎮,各鄉鎮負責向農民發放。補貼資金的發放,必須在2011年6月28日前全面完成。
五、落實責任
為完成這項惠民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直接領導下,各單位要各盡其職,落實責任,同時必須貫徹配合,按時完成任務。工作時間至2011年6月30日止。各單位主要責任如下:
(一)縣農委、6月10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并報縣政府審批,自始至終做業務指導,同時協調各有關單位按時完成各項工作,6月20日前把縣計生委上報的統計表審核、匯總送縣信用聯社,6月22日前把第一筆補貼資金撥付到受益農民。
(二)縣計生委:6月11日前,整理完常住人口相關資料,并發送各鄉鎮及縣農委和縣聯社。
(三)各鄉鎮:6月12日前,組織鄉鎮、村委會、村民小組三級干部,部署該項工作,責任落實到人,并把縣計生委下發的《陵水農資價格補貼資金發放統計表》發放到村、組。6月15日前,各村委會全面完成統計表的統計工作,并報鄉鎮政府。6月18日前各鄉鎮把各村委會上報的統計表審核、匯總統計上報縣農委。
(四)縣信用聯社:6月15日前完成縣計生委送達的人口信息資料與“一卡(折)通”的查找核對工作。6月22日前把縣農委送達的第一筆補貼資金撥付到農戶。
(五)縣公安局:6月18日前把縣計生委提供不到的不是常住人口信息提供縣農委。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機構。為加強我縣農業生產農資補貼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陵水黎族自治縣農業生產農資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李宗春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農業委員會主任董存雄、縣財政局局長黎云擔任,成員由縣計生委、縣統計局、縣公安局、縣信用聯社、縣監察局等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農業生產農資補貼實施工作。同時各鄉鎮、各村委會也相應成立領導機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責任落實到鎮、村委會、村小組三級,實行責任到人,層層監管,確保補貼工作順利完成。
(二)強化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發放。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補貼信息,不得套取、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稅費、債務和欠款。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除追回補貼資金外,并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財政部門應安排所需配套工作經費,用于補貼對象信息核實、補貼資金發放、補貼檔案建立和方案實施監督檢查等管理支出,嚴禁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