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25-2026年度南繁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魯農種字〔2025〕8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各有關單位:
2025-2026年度南繁工作即將開始,為進一步加強南繁管理,保障我省南繁單位順利開展南繁科研育種工作,加快科研創新與成果轉化,促進南繁事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植物檢疫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海南省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南繁管理與服務
1.做好南繁登記工作。在海南省從事南繁活動(含接受省外單位或個人委托代繁代制種子)的單位(個人)應嚴格按照《海南省南繁登記辦法》有關要求進行南繁登記,登錄南繁土地利用情況調查系統(//yd.nfggy.com/),進入南繁登記平臺,如實填寫相關信息,上傳有關附件。每個南繁季登記一次,在南繁季結束前完成填報。
2.南繁作物產地檢疫申報、調運辦證。南繁單位(個人)應嚴格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辦理植物檢疫手續。凡調入南繁區域的種子、種苗和其他繁殖材料,調入前須經屬地市縣及以上的植物檢疫部門檢疫,合格后憑植物檢疫證書方可調入。在植物檢疫證書有效期內,登錄中國南繁網(//agri.hainan.gov.cn/zgnf/)、全國植物檢疫信息化管理系統或農業農村部官網(//ywglmh.moa.gov.cn/)進入農業農村部政務信息系統管理平臺,選擇南繁業務,進行產地檢疫申請,做到不檢疫不入島。在作物收獲前20日內向所在市縣南繁管理部門申請產地檢疫,在調運前1周向所在市縣申請辦理調運證書,并根據海南自貿港封關運作管理要求,明確相關信息、聯系方式等,做到不檢疫不離島。
不進行南繁登記和南繁產地檢疫申報、調運辦證的單位(個人),經查實被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門列入黑名單的,南繁活動將受到限制,不享受南繁相關政策。
3.南繁轉基因育種管理。在海南省從事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研究與試驗的單位(個人),應當嚴格執行農業農村部審批準入制度,并在南繁核心區國家生物育種專區內進行,具備與安全等級相適應的安全設施和措施,確保轉基因生物研究與試驗的安全。
4.及時調處糾紛。各南繁單位在科研生產中遇到用地、用水、用電、生產物資及隔離區等糾紛,協調解決有困難的,及時與省種子管理總站聯系。省種子管理總站負責協調國家南繁辦或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門幫助處理,共同維護南繁單位(個人)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省級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管理
我省1000畝省級南繁科研育種基地投入使用以來運行良好,為南繁科研育種提供了基本保障。新的南繁年度,各入駐單位要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報告年度用地計劃。各入駐單位須于10月15日前,將“2025-2026年度省級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用地計劃表”(詳見附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縣(市、區)種子管理部門蓋章后,以市為單位報至省種子管理總站。未在規定日期報告用地計劃,以及在11月15日前未使用的土地,由省種子管理總站指導基地業主委員會統籌調配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2.土地使用。入駐單位使用的土地只能用于本單位南繁科研育種,禁止私下轉讓、互換、出租等。違規用地情況一經核實,省種子管理總站將依據《土地使用合同》及有關規定,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3.嚴格完成南繁登記和產地檢疫。基地內從事南繁科研育種的單位,未進行產地檢疫申報和南繁登記的,按照國家南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做好南繁產地檢疫申報等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限制其在基地內進行南繁活動。
4.愛護基地設施,自覺維護生產秩序。各入駐單位要積極配合省種子管理總站和基地業委會的管理,抓好安全生產,愛護基地圍網、溝渠路、監控、農業機械等公共設施,保持基地衛生,營造良好的生產秩序和環境。
三、做好南繁信息報送工作
各南繁單位(個人)要高度重視南繁信息統計工作,作為合規從事南繁活動、植物檢疫、物流運輸、助力制定決策、加強合作交流的重要依據,須及時配合省南繁辦公室工作人員開展南繁登記、填報南繁基地等有關信息。
四、加強南繁單位屬地管理
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轄區內南繁單位的管理和服務,組織轄區內南繁單位(個人)嚴格按規定、按要求做好有關工作。
聯系人:姜宗昊 王丹
電 話:0531-81608106
郵 箱:sdzzgl@shandong.cn
附件:2025-2026年度省級南繁科研育種基地用地計劃表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9月1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