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6年省級種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指南》的通知
粵農農計〔2025〕86號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深入實施“百千萬工程”,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種業振興的工作部署,聚焦糧食安全、主要農產品供給和農業特色產業需求,切實做好2026年省級種業振興行動項目申報入庫工作,我廳制定了《2026年省級種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現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內容
納入2026年省級種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項目儲備申報的項目類型包括:
(一)品種培育類項目;
(二)基地與平臺建設類項目。
二、申報主體及條件
(一)申報主體包括事業單位、實體企業,鼓勵優勢單位組成聯合體申報。企業須是注冊時間一年以上且具有與申報項目相關生產經營經驗的實體企業,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完善的項目和財務管理制度,信用記錄良好。牽頭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須是在編在職人員且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同一類型項目,同一申報主體僅限申報1項。同一出資人控股的多家企業,視為同一申報主體。
(二)申報主體能針對項目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術路線可行、數據真實,且須完成全部預期目標。無知識產權糾紛。
(三)申報主體應具備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會誠信,近三年內無不良信息記錄或違法行為,并需提交申報主體信用報告。
(四)本著財政資金不重復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則,申報主體需提供自證未重復申請財政資金補助的材料。
(五)申報主體必須具備申報項目立即開工的條件,佐證資料齊全,涉及基建內容的要落實相關土地佐證材料等。
(六)申報主體需對上述(二)至(五)所提及的材料真實性進行承諾(承諾樣板見附件3),并承擔相應責任。
(七)實施項目所獲得的科技成果(項目成果)歸屬、成果轉讓和實施技術成果所產生的經濟利益的分享,按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執行。項目研究成果應向省農業農村廳進行登記、備案,對外發布前應征求省農業農村廳的意見。
三、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各申報主體須進行網上申報,申報材料包括:①申報函(省直及中央駐粵事業單位、地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統一出具);②《2026年省級種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匯總表》(見附件2,省直及中央駐粵事業單位、地市農業農村部門匯總統一出具);③項目申報書須達到可行性研究報告深度(見附件5);④項目申報書與項目佐證材料一并膠裝。省直單位申報賬號已分配至各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地市所屬企事業單位可向當地農業農村部門申請賬號。網上申報網址://120.197.34.35:8001/nytzj-web/minstone。網上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10月29日24:00;網上申報審核日期為2025年10月30日24:00。
(二)材料受理
地市級企事業單位申報的項目,申報材料由地級以上市農業農村部門作為推薦單位統一收集、審核、匯總,并出具推薦意見。省直及中央駐粵事業單位直接申報的項目,申報材料由申報主體科研管理部門統一收集、審核、匯總,并出具推薦意見。省直事業單位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下屬事業單位申報的項目,申報材料應由其上級主管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統一收集、審核、匯總,并出具推薦意見。
1.電子版申報材料統一通過網上系統推送,且必須為蓋章掃描PDF版。
2.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由項目推薦單位須于2025年10月31日17:30前報送至省農業農村投資項目中心,逾期不予受理。地址:廣州市先烈東路135號2號辦公樓11樓11房,聯系人:苗運豪,聯系電話:020-37288961;曾妮,聯系電話:020-37288063。
3.相關項目咨詢聯系人:
廳種業管理處劉凱,聯系電話:020-37288069。
四、評審程序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寧缺毋濫的原則,申報截止后省農業農村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主體的資質條件、申報材料等進行評審,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項目。
五、資金使用和管理
(一)資金用途。實行負面清單管理,申請財政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以下方向:1.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2.各項獎金、津貼、績效和福利補助及職工工資;3.企業擔保金和彌補企業虧損;4.修繕樓堂館所以及建造職工住宅;5.彌補單位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6.購買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7.形成地方政府債務的支出;8.購買理財產品、發放借款及平衡預算等。
(二)資金管理。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按照資金用途負面清單進行管理,認真做好經費預算,自行承擔資金使用管理的相關責任。在審計或檢查過程中發現項目單位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取消該項目單位5年內的項目申報資格。
附件:1.2026年省級種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指南
2.2026年省級種業振興行動專項資金項目入庫匯總表
3.×××項目所提供材料真實性承諾函
4.×××項目配套資金承諾函
5.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種業振興行動申報書模板
廣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5年10月18日
相關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