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涉農領域行政執法典型案例通報(2025年第二批)
今年以來,自治區農業農村系統持續推進“綠劍護糧安”執法行動,堅決打擊涉農領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保障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現將涉農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喀什地區伽師縣某農資店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
2025年3月20日,伽師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伽師縣某農資店經營的棉花種子,不能提供相關檔案。經立案查明,該農資店存在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伽師縣農業農村局對該農資店作出罰款23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克州阿克陶縣某農資店經營未按規定備案種子案
2025年6月30日,克州阿克陶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某農資店經營專柜上擺放的新疆廣宇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GY519號(57袋)和廣宇2039號(34袋)種子,無法提供種子備案證。經立案查明,該農資店存在經營未按規定備案種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阿克陶縣農業農村局對該農資店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伊犁州伊寧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經營劣質農藥案
2025年3月3日,伊犁州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開展日常檢查時,發現伊寧市某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營業和倉儲場所擺放有已清除生產日期的農藥23種約1900公斤,已完成生產日期修改的農藥78袋。經立案查明,2025年2月以來,當事人對其銷售剩余的超過質量保證期的9種農藥,以及即將到期的13種農藥進行擦除生產日期及批號,并將80%戊唑醇水分散粒劑78袋更改日期,上述農藥貨值金額合計123811.5元,案發時已過期農藥和更改日期的農藥貨值金額共計35314.5元。當事人經營劣質農藥的行為,違反了《農藥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農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伊犁州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經營,作出沒收用于違法經營的設備,并罰款70629元的行政處罰。
四、阿克蘇地區阿克蘇市易某違法使用禁限農藥(毒死蜱)案
2025年7月29日,根據阿克蘇地區農業農村局農產品檢驗報告結果,阿克蘇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易某種植的黃瓜樣品中檢出毒死蜱殘留的違法線索進行調查核實。經立案查明,易某對種植的黃瓜違規使用禁限農藥(毒死蜱),且監督抽樣前已銷售黃瓜700千克,合計490元。易某生產銷售含有國家禁止使用農藥(毒死蜱)農產品(黃瓜)的?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定,阿克蘇市農業農村局責令易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90元,并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烏魯木齊市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假獸藥案
2025年8月15日,烏魯木齊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市公安部門開展檢查時,發現烏魯木齊市某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庫房有5種獸用產品均未標注獸藥批準文號和追溯二維碼,2種飼料標注主要成分為中藥材,功能功效均為治療疾病。經立案查明,該公司存在經營假獸藥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烏魯木齊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假獸藥和違法所得1240元,并罰款637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塔城地區塔城市某鴿具店未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案
2025年3月5日,塔城地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塔城市某鴿具店涉嫌未取得《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獸藥和假獸藥。經立案查明,該店法人謝某通過網絡采購涉案產品用于經營,2017年至今從未履行過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義務,未建立過采購臺賬,未開具過銷售票據。該店無證經營獸藥及假獸藥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二款之規定。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塔城地區農業農村局責令該店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26種獸藥、假獸藥,并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烏魯木齊某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超許可經營范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案
2025年6月24日,烏魯木齊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某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時,發現1種獸用生物制品口蹄疫O型、A型二價滅活疫苗,不在其《獸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范圍內。經立案查明,該公司超出《獸藥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范圍經營獸用生物制品的行為,違反了《獸用生物制品經營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烏魯木齊市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超范圍經營的獸用生物制品、沒收違法所得4100元,并罰款31160元的行政處罰。
八、博州精河縣某獸藥有限公司經營的飼料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案
2025年5月23日,根據自治區檢測結果顯示,博州精河縣某獸藥有限公司經營的標注大慶市博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0.1%畜禽用維生素預混合飼料”6種維生素未檢出,不符合Q/DBS002-2019質量標準規定,為不合格飼料產品。經立案查明,該公司經營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飼料的行為,違反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之第二項規定。精河縣農業農村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飼料18袋、沒收違法所得464元,并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
九、烏魯木齊市吾某未經定點從事畜禽(羊)屠宰活動案
2025年8月25日,根據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交辦線索,烏魯木齊市農業農村局經立案查明,烏魯木齊市吾某在未取得畜禽定點屠宰證的情況下,在水磨溝區一院內從事私屠濫宰的違法活動。現場查獲羊胴體17只547.5千克、羊副產品17副,以及屠宰工具及設備。吾某未經定點從事畜禽(羊)屠宰活動的行為,違反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二款之規定。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畜禽屠宰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烏魯木齊市農業農村局對吾某作出沒收畜禽產品羊胴體、羊副產品和屠宰工具及設備,并罰款99540元的行政處罰。
十、喀什地區伽師縣某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照規定處理病死動物案
2025年5月2日,根據伽師縣畜牧獸醫局移送線索,伽師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對某農民專業合作社未按照《病死及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技術規范》處理病死動物(牛)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查實該合作社將一頭病死牛犢隨意放血屠宰、埋藏內臟、頭、蹄,分割牛肉42.4公斤。該合作社的行為,違反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九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之規定,伽師縣農業農村局責令該合作社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并無害化處理牛肉42.4公斤,并罰款45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馬某銷售獸藥殘留超標動物產品(羊肉)案
2025年3月2日,根據自治區抽檢結果顯示,克拉瑪依市獨山子區一牛羊定點屠宰廠屠宰的羊肉檢測出阿維菌素殘留超標2.2倍。經立案查明,養殖戶馬某在養殖過程中,對16只活羊超劑量注射獸藥阿維菌素后,在休藥期內通過牛羊定點屠宰廠屠宰銷售其中3只,違法所得3840元。馬某銷售獸藥殘留超標動物產品(羊肉)的行為,違反了《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依據《獸藥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之規定,獨山子區農業和水務局對馬某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840元,并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巴州焉耆縣某養殖有限公司銷售農產品(雞蛋)未按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案
2025年8月26日,焉耆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某養殖有限公司存在銷售雞蛋未按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行為,當場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2025年9月2日,執法人員對該公司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發現該公司逾期未改正。該公司未按規定開具承諾達標合格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七十三條之規定,焉耆縣農業農村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博州尹某在禁漁區無證捕撈(鹵蟲卵)案
2025年9月4日,博州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艾比湖南岸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兩輛皮卡車涉嫌違法捕撈。經立案查明,當事人尹某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借地質調查服務救援名義,私自組織王某、滿某等6人在艾比湖南岸捕撈鹵蟲卵共計280.6千克,現場查獲橡皮筏子2個、鹵蟲卵捕撈推網2個。尹某禁漁區無證捕撈鹵蟲卵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二十三條和第三十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四十一條和《漁業行政處罰規定》第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博州農業農村局對尹某作出沒收漁獲物(鹵蟲卵)280.6公斤、捕撈推網2個,并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博州博樂市某有機肥料制造廠未取得登記證銷售肥料案
2025年7月24日,博州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時,發現博樂市某有機肥料制造廠生產銷售的“聚綠情”生物有機肥無法提供其肥料登記證,在農業農村部網上產品登記查詢平臺上也未查到相關登記信息和申請。經立案查明,2025年4月以來,該廠生產該有機肥料10噸,贈送農戶試用2噸,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的行為,違反了《肥料登記管理法》第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肥料登記管理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博州農業農村局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經營行為,作出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五、哈密市伊州區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違法焚燒農田地膜案
2025年3月30日,根據群眾舉報,哈密市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焚燒廢舊農田地膜的違法行為。經立案查明,該公司為農膜回收企業,其在組織拉運農田殘膜時,為圖方便就地將100畝棉花地殘膜直接焚燒,引發其相鄰面粉廠被燒毀,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進一步調查核實,該公司此前在伊州區五堡鎮支邊農場也進行過同類違法行為。該公司焚燒農田殘膜行為,違反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膜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膜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和《規范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辦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且該公司一年內發生兩次同類違法行為,哈密市伊州區農業農村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從重作出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六、喀什地區葉城縣吐某駕駛操作不符合要求拖拉機違法裝運貨物案
2025年2月20日,葉城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吐某駕駛福田雷沃904型拖拉機牽引拖車進行拉運木材作業。經現場勘查,當事人所駕駛拖拉機牽引的拖車不符合安全運行技術要求(未安裝防護鏈、安全鎖銷、無反光貼、未安裝氣剎裝置),拉運木材存在超長、超重、超寬的違法行為。吐某駕駛操作不符合要求拖拉機違法裝運貨物的行為,違反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五條第三款、第四款之規定。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葉城縣農業農村局對吐某作出罰款35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七、喀什地區麥蓋提縣阿某無證駕駛大型工程機械案
2025年4月8日,麥蓋提縣農業農村局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阿某未取得大型工程機械設備操作證駕駛大型工程機械(黃色履帶式挖掘機)進行作業,阿某的行為違反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八條之規定。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型工程機械設備和車輛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麥蓋提縣農業農村局責令阿某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