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子是農業的“芯片”,新品種是農業提質增效、農民增產增收的核心,是發展現代種業、推進種業振興和掌握農業發展主動權的關鍵。植物新品種權是種業最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植物新品種權是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的重要內容,也是從根本上保護品種權人合法權益和育種創新、促進種業轉型升級和保障糧食安全的有力支撐。自1997年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建立以來,中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量和授權量均穩步上升,已累計申請78483件,授權32314件,其中自主選育品種占比接近94%。發布了十一批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包括糧食、棉花、油料、麻類、糖料、蔬菜、煙草、桑樹、茶樹、果樹、觀賞植物、草類、綠肥、草本藥材和食用菌等,共計191個屬(或種)。
山西省地處黃土高原東部,南北橫跨6個緯度,地形地貌復雜多樣,擁有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農田和城市等多種生態系統類型,種質資源豐富,地方作物品種、畜禽品種、中藥材、食藥用菌種等資源均具有獨特優勢。近年來,山西省積極推進種業振興,完成了農業種質資源的全面普查,并構建了以4個省級種質資源庫為核心,32個庫圃場區為支撐的保護體系。雜糧種質資源數量超過4萬份,位居全國第一。翼城珍珠玉米、澤州芹菜和萬榮三白瓜等地方品種也被評選為全國優異農作物種質資源。育種研究和新品種保護方面都取得了較大成果,但仍面臨著一定挑戰。
本研究基于中國種業大數據平臺,從新品種權申請和授權的年度變化、申請主體及作物類型3個方面對山西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和授權情況進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問題并提出相應建議,以期為全省種質資源開發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等提供參考,助推山西省種業高質量發展。
1 山西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特點
1.1 申請量與授權量均整體呈增長趨勢
1999年4月23日國家正式啟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開始受理來自國內外的品種權申請。通過查詢發現,自2001年申請第1件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以來,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共累計申請植物新品種權1035件,授權443件,占全國申請總量和授權總量的1.39%和1.43%,申請授權率為42.80%。在國家知識產權強國戰略和山西省推進種業振興的支持下,山西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量和授權量整體均呈增長趨勢,特別是受到停征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的鼓勵,2017年后的申請量增長迅速(圖1)。

從全國范圍來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量和授權量排在前10位的省(區、市)分別是北京、河南、山東、黑龍江、江蘇、安徽、河北、廣東、湖南和四川,山西省的申請量和授權量居第23位和第20位(圖2)。可以看出,與國內農業和種業大省(市)相比,山西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量和授權量都相對較低,在農業創新和品種改良方面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品種權申請授權率一定程度上能夠體現植物新品種的研發技術水平和效率。通過統計,山西省的申請授權率居全國第12位,說明在農業植物新品種的研發方面山西省還是具有較強的能力和技術水平,研發的新品種在質量上相對較高,滿足了授權的標準,有較高的認可度。

1.2 種子企業占據主導地位
作為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和授權的主體之一,種子企業能夠精準地把握市場需求,依據消費者反饋,研發更具競爭力的新品種。自2011年《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2011〕8號)發布以來,國內種子企業投資育種的積極性空前高漲,新品種權年申請量已連續10年高于科研院所,平均增長率超過20%,企業育種創新的主導地位逐步確立。從圖3可以看出,在企業、高校和科研單位、個人3類山西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和授權主體中,企業的申請量和授權量占比最多,其次是高校和科研單位,個人占比最少。與全國種業發展趨勢一致,企業在山西省種業中的重要性和活躍程度也相對較高,在推動行業發展和技術創新方面有著積極的作用。

在所有主體中,申請量排名前五的主體申請了占山西省申請總量75.7%的新品種權,授權量也占到77.9%(圖4),表明在山西省的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中,大部分的工作是由少數幾家機構主導,行業集中度較高,具有集群規模優勢。其中,山西農業大學(山西省農業科學院)的申請量和授權量最多,分別為367件和181件,遠遠高于其他主體,說明該機構在種質資源創新、育種技術應用及成果轉化方面表現突出,是省內農業植物新品種研發和保護的前沿力量。其次是山西大豐種業有限公司,申請188件,授權65件。山西強盛種業有限公司排名第三,申請145件,授權65件。這兩家企業的申請和授權數量同樣遠高于省內其他同類企業,可見它們屬于山西省種業中的龍頭企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市場影響力。

1.3 不同作物間差距較大
截至2023年底,山西省申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的作物共36種,包括玉米、普通小麥、大豆、谷子、普通西瓜、高粱、水稻、西葫蘆、棉屬、南瓜、綠豆、普通番茄、甘薯等,授權19種(表1)。其中,五大主要農作物水稻、玉米、小麥、大豆和棉花均有申請和授權,數量分別占山西省申請和授權總量的83.6%和87.6%。玉米品種權申請量和授權量最大,分別占比63.0%和60.7%,遠超其他作物(圖5)。這可能與主要農作物種質資源豐富、需求量大及品種選育歷史悠久、成效顯著有關。此外,山西省對這些作物品種研發的重點支持可能也進一步推動了相關育種和改良工作。除去這5種主要農作物,山西省申請和授權的非主要農作物可分為其他大田作物、瓜菜、花卉、果樹和食用菌5個類型。從圖5可以看出,5類非主要農作物中,其他大田作物申請新品種權數量最多,授權量也相應較多,其次是瓜菜,果樹、食用菌和花卉類型相對較少。各作物新品種權申請量和授權量呈現出明顯的不平衡狀態。


作為著名的“小雜糧王國”,山西省擁有世界上最豐富的雜糧種質資源,具有區域生態優勢的雜糧種質資源4萬余份,居全國之首。根據山西省地方標準DB 14/T 2556—2022《小雜糧 分類》,山西省小雜糧可分為禾谷類、豆類、薯類和其他類四大類120多種,但截至2023年底,申請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的只有谷子、高粱、綠豆、甘薯、馬鈴薯、大麥屬、蕎麥屬、菜豆和稷(糜子)9種,共申請新品種權80件,占山西省申請總量的7.7%;授權的只有4種(谷子、高粱、甘薯和馬鈴薯),共授權30件,占山西省授權總量的6.8%。一方面說明雖然有些小雜糧已被列入保護名錄,但整體來看,尤其是相比于主要糧食作物,小雜糧在保護名錄中的種類還較少,導致它們在新品種權的申請與保護上受到限制,從而影響相關品種的研發和市場發展,因此應該推動更多小雜糧種類進入國家的保護名錄;另一方面則說明山西省在雜糧新品種研發和保護方面還有待加強,應充分利用省內這些資源優勢,推動育種創新和作物多樣化發展。
2 存在的問題
2.1 育種技術創新能力有待提高
近年來,山西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的申請量和授權量均呈增長趨勢,然而與全國平均水平相比,仍略有不足,反映出全省在育種創新和種業發展方面存在一定短板。尤其是在基因組學和分子育種等前沿技術的運用上,盡管山西省政府出臺了多項相關政策,在農業科技發展上也投入了大量資金,但與國內其他先進省份相比,進展稍顯滯后,這直接限制了高效新品種的培育,也難以滿足市場對優質、多樣化農產品的需求。同時,科研成果轉化率低也是阻礙育種技術創新的重要因素。山西農業大學(山西省農業科學院)在新品種研發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由于缺乏與企業間的有效合作機制,這些科研成果難以迅速轉化為實際生產力。育種科研與市場需求的脫節,導致了新品種在推廣過程中的困難。在引進與培養高水平育種人才方面山西省也有一些不足,許多優秀的育種專家和技術人員流向經濟條件更優越的地區,加之部分經驗豐富的老育種專家們陸續退休,使得本地區專業人才資源短缺。這不僅制約了技術的創新,也影響了育種團隊的整體素質和項目的推進效率。
2.2 申請與授權主體過于集中
在山西省的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中,申請主體和授權主體均主要集中在幾個大型種子企業和科研院校,中小型企業和個人育種者的參與相對較少。這種較高的行業集中度雖然有助于形成技術集群和資源共享,但也可能導致市場競爭不足,限制了育種主體的多樣性和創新潛力的釋放。大型企業往往資源豐富、技術先進,更多關注標準化和規模化的育種,以滿足大規模市場需求。中小型企業和個人育種者則靈活性強、對地方特色資源敏感,對特定市場和地方需求較為關注。他們的參與不足,意味著在育種方向和品種多樣性上可能存在一定的短板,無法充分挖掘地方特色資源和發展潛力。同時,過于集中的申請主體容易在市場上形成壟斷效應,可能導致品種選擇單一化,從而影響農民的種植選擇和農業生產的多樣性。此外,創新潛力的不足使得農業資源的利用效率降低,整體育種成果顯得有限,削弱了區域農業的活力和競爭力。
2.3 作物種類分布不均衡
山西省當前的農業植物新品種權申請和授權主要集中在少數主糧作物,特別是玉米,幾乎占據了全省大部分的申請量和授權量。這種過度集中在主糧作物上的現象,導致其他經濟作物,如蔬菜、果樹、花卉等的申請數量和授權力度相對較低,反映出山西省農業發展的結構性問題。雖然主糧作物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至關重要,但在全球農業競爭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作物種類的單一化會使山西省在應對市場多樣化需求時缺乏靈活性,市場風險增大。尤其是隨著消費者對健康和多樣化食品需求的增加,山西省的農業結構未能及時調整,一些高附加值的經濟作物,可能會因缺乏足夠的研發和保護,使潛在市場價值未能被有效挖掘,從而影響地方經濟的整體發展。同時,作物種類分布的不均衡也反映了育種資源配置的失衡。研究和資金集中在傳統主糧作物上,使得其他作物的創新和發展缺乏支持。這種局面不僅限制了對生物多樣性的維護,還可能導致生態系統的脆弱性加大,進而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2.4 新品種權保護意識薄弱
盡管國家對于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法律法規逐漸完善,但與一些省份相似,在山西省,許多育種單位及個體的保護意識仍顯不足。部分育種者對植物新品種權的理解和重視程度不夠,在申請保護的過程中并不積極,有時甚至忽視了新品種權的維護,造成潛在利益的流失。知識產權的保護在實際操作中也缺乏有效執行與監管。一些育種者對其品種被侵權的風險認識不足,往往在遭遇侵權后選擇放棄維權,不僅損害了自身的合法權益,在一定程度上還助長了侵權行為的發生。這些現象反映出地方在宣傳和落實植物新品種保護政策方面還存在一定缺口。政策宣傳和培訓力度不足,導致育種者對相關法律法規和保護機制缺乏系統的了解和認識。
3 建議
3.1 提升保護意識與政策宣傳
相關部門應加強對植物新品種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提升政策解讀和專業知識的普及力度。可以通過多種傳播渠道,如媒體、社交網絡和線上平臺,積極推廣植物新品種保護的重要性及相關法律知識,增強公眾的認知。可以通過舉辦培訓和研討會,邀請法律和行業專家為育種單位和個體提供專業指導,幫助他們深入理解相關法律條款及其應用。也可以在網絡上搭建一個專門的知識產權保護平臺,提供在線咨詢和服務,直接與育種者互動,解答其在新品種權申請和維護中的疑問,提升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通過這些措施營造一個良好的植物新品種保護氛圍,提高社會對這一問題的重視,鼓勵更多育種者積極參與,確保其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
3.2 豐富育種主體多樣性
資源配置上應給予中小型企業和個人育種者更多支持,特別是在研發活動方面,應幫助他們降低運營成本,激勵新品種的開發。可以向育種者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平臺,幫助他們掌握最新的育種技術和市場動態,提升研發能力。開展針對性的培訓項目,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系統教授育種理論并進行實踐,鼓勵育種者挖掘地方特色資源,推動地方農業的特色發展。建立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中小型企業與大型企業之間的合作,鼓勵資源共享與技術交流,形成良好的產業生態。完善相關政策法規,保護中小型企業和個人育種者的合法權益,確保他們在市場競爭中免受不當影響。
3.3 優化作物研發結構
針對當前作物種類分布不均衡的問題,應合理調整資金和資源配置,加大對經濟作物(如蔬菜、果樹和花卉等)的研發支持。引導科研力量向多樣化作物轉移,鼓勵科研機構和高校開展針對性研究,開發適應地方特色和市場需求的新品種。通過建立多學科交叉合作平臺,促進農業科學、市場需求和地方特色的結合,推動農業結構的靈活性和適應性,以滿足消費者對多樣化和高品質產品的需求。同時,應強化對小雜糧等傳統作物的關注,推動其在研發和保護上的力度,確保這些作物的市場潛力得到充分挖掘。此外,還可以通過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鼓勵科研團隊與地方農戶合作,開展試驗和推廣,形成良好的研發環境,激發各類育種主體的積極性,形成多元化的育種體系。
3.4 加強產學研合作
應建立健全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合作機制,提升科研成果的轉化率,促進信息共享與資源整合。通過搭建產學研合作平臺,積極推動科研人員與企業之間的互動與交流,鼓勵他們共同開展項目研究,推動科研成果的市場化應用,從而增強育種技術的創新能力和實際生產力。可以通過舉辦技術交流會、研討會等活動,促進育種者之間的經驗分享和技術傳播,增強合作的深度和廣度。相關部門也可以通過政策支持和資金投入,激勵科研機構與企業之間的合作,形成良好的生態系統,以推動整個行業的技術進步與發展。
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的實施對山西省種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山西省應繼續深化這一制度的貫徹落實,并結合地方特色和市場需求,進行多方協作,共同營造良好的育種環境,推動育種技術的創新與應用,確保育種者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護,從而促進全省種業的進步,為地方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支持。(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山西省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保護現狀分析》
?作者:王靜,李文婷,韓小英,殷海善,高洋
?單位:山西農業大學農業經濟管理學院
?刊于《中國種業》2024年第12期6-11,19頁 轉載請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