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種子”不僅讓農戶老陳
賠了6萬多元的種子款
還搭上了半年的辛苦勞作……
老陳將賣種人告上法庭
近日
翔安法院對這起產品責任糾紛案
作出判決
為農戶討回了公道
早前,
為了種出市場上暢銷的
“莎卡達七寸”胡蘿卜
老陳通過種植戶老王
以每瓶6200元的價格
購買了10瓶胡蘿卜種子
花了62000元
但到了收成季
老陳發現種出來的胡蘿卜
與“莎卡達七寸”差距極大——
個頭不一、品質粗劣
市場售價也只能勉強賣到3800元/畝
遠低于同期“莎卡達七寸”
5100元/畝的售價
老陳越想越氣
將老王告上法庭
經鑒定
老陳通過老王購買的“莎卡達七寸”種子
屬于不明品種的胡蘿卜
種子商大強(化名)已被法院判刑
案件審理中,老王辯稱
他只是“幫忙代購”
賺的不過是大強給的
500元一瓶的“跑腿費”
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種子使用者因種子質量問題或者因種子的標簽和使用說明標注的內容不真實,遭受損失的,種子使用者可以向出售種子的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種子生產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要求賠償。賠償額包括購種價款、可得利益損失和其他損失。
老王轉售給老陳的種子均為不明品種的胡蘿卜,并非老王所稱知名品牌品種。因該不明品種胡蘿卜品質與真品種差異顯著,胡蘿卜種出來后,老陳只能以低價銷售,其因此產生的損失,有權主張老王賠償。
根據查明的事實
法院一審判令老王應返還
老陳購種價款62000元
并支付可得利益損失33800元
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購買種子應選擇正規門店,務必到有固定經營場所、證照齊全的合法種子經營門店購買。
同時要細看標簽信息,查看品種名稱、生產經營者信息、審定/登記編號、質量指標、生產日期、風險提醒等,看其是否齊全、清晰、規范。對價格異常低廉或包裝粗糙的種子要保持警惕,切勿輕信“口頭承諾”,避免購買“三無”種子、散裝種子或來源不明的種子。
糧食當種子賣
法院判了!
早前,河南某種業公司
實際控制人邵某為牟利
將從農戶手中收購的小麥糧食
冒充小麥種子
以每斤2.2元的價格賣給經某
銷售金額5.5萬元
2024年4月
邵某經民警電話通知到案
2025年分兩次上繳違法所得
共1.46萬元且認罪認罰
鄢陵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邵某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綜合其自首、退贓、認罪認罰等情節,判處其拘役四個月、緩刑四個月,罰金3萬元,緩刑期禁止從事種子相關活動。
法官提示:種子是農業的“芯片”,小小的種子,連著“國之大者”。國家對種子經營實行嚴格的許可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無證生產經營種子,但農民個人自繁自用的常規種子有剩余的,可以在當地集貿市場上出售、串換,不需要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本案中,被告人邵某雖持有種子經營資質,但其將普通小麥糧食冒充小麥種子銷售,屬于“以假充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即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種子經營資質是“合法準入證”,而非“違法護身符”。若為牟取非法利益銷售假種子,一旦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必須承擔刑事責任。種子質量和安全關乎農民收入、農業效益和農村穩定。假種子流入市場可能導致農戶減產、絕收,直接損害農民權益、威脅糧食安全,因此維護種子市場純凈,需要農民提高警惕、經營者守法經營,更需要法律的剛性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