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豆作為我國傳統農作物,有著悠久的栽培歷史和豐富的種質資源,在國家糧食安全中占有重要地位。通過介紹我國大豆育種情況,詳細闡述了大豆新品種保護現狀,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的兩次修訂,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力度顯著增強,但還存在一些問題,如一部分授權品種未進入商業化階段;國內企業育種積極性低;在權屬糾紛中,大豆侵權賠償金額較低,維權和索賠難度較大。根據歷年大豆申請情況并結合國家出臺的相關政策,從大豆品種類型、申請主體和實質性派生品種(EDV)制度三個角度分析未來大豆新品種保護發展趨勢,為我國大豆新品種保護和育種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
大豆;新品種保護;現狀;趨勢分析
栽培大豆(Glycine max(L.)Merrill)屬于豆科大豆屬的一年生草本植物,是從野生大豆(Glycine soja Sieb.et Zucc)逐漸進化發展而來的品種。大豆起源于中國,目前形成了北方流域、南方流域、黃河流域和多中心起源四種起源學說,但具體起源于何地尚未定論。大豆的栽培歷史可追溯到至少4000年前,且種質資源豐富,如今國家農作物種質資源庫已保存43000余份大豆種質資源。大豆營養價值高,富含蛋白質和油脂,是人類飲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豆制品種類繁多,已經超過2萬種,大豆油已經成為僅次于棕櫚油的第二大植物油。大豆加工過程中產生的豆粕、豆渣等副產品是飼料重要的來源,其中豆粕的產量超過2.5億t,是世界最大的飼料蛋白來源。大豆根系著生的根瘤能夠固定空氣中的氮氣,轉化為土壤中的氮肥,對提升土壤肥力有著積極的作用。我國曾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大豆生產國和出口國,年凈出口量超過百萬噸,但自1996年以來,隨著大豆需求的持續增長和市場的開放,大豆的進出口關系發生了逆轉,特別是2007年玉米臨儲政策實施后,大豆、玉米比價關系嚴重失衡,導致許多農戶放棄種植大豆而轉向種植玉米,2015年全國大豆播種面積比2008年減少了25.99%。2020年我國的大豆進口量超過1億t,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進口國。我國大豆進口主要來自巴西、美國和阿根廷3個國家,占我國大豆進口總量的95%以上,這種高度集中的進口格局對大豆價格形成了一定的壟斷,不僅威脅我國大豆的進口安全,也可能對國內農業生產和糧食安全構成潛在的風險。
為了減少對進口大豆的依賴,農業農村部決定從2019年起實施大豆振興計劃,提高我國大豆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這是大豆產業振興的開端。2022年、2023年連續兩年中央一號文件都提出要提升大豆和油料的產能工程,提高完善大豆生產者補貼。2024年強調繼續實施大豆生產者補貼,鞏固大豆擴種成果,并且要向“高油高產品種”轉型。習近平總書記更是多次強調,要下決心把民族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1997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正式建立,農業農村部累計發布11批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其中大豆于2000年被列入第二批農業植物品種保護名錄。截至2023年底,我國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總申請量為76914件,其中大豆的申請量為2920件,位列玉米(24845件)、水稻(18038件)和普通小麥(4817件)后的第4位。本文通過分析2000-2023年大豆申請新品種保護情況,并結合相關的政策,分析我國大豆新品種保護發展趨勢。
1 大豆育種情況
我國大豆的育種歷史可追溯到20世紀初,吉林省農業科學研究院早在1913年就對大豆展開系統的育種研究,并于1916年育成大豆品種黃寶珠。此后我國在大豆育種領域不斷取得突破,1993年育成世界上第一個大豆細胞質雄性不育系,1995年實現大豆的雜交種“三系”配套,2002年世界上首個雜交大豆品種雜交豆1號通過了審定。根據《2023年中國農作物種業發展報告》統計,2022年通過審定的大豆品種162個,其中推廣面積排在前10位的大豆品種包括黑河43、齊黃34、合農95、黑農84、蒙豆1137、黑科60、合農85、中黃13、黑河45和東生19,年推廣面積總計達到203萬hm²(3045萬畝),占推廣6667hm²(10萬畝)以上大豆品種推廣總面積的28.33%。從地域分布來看,我國大豆種植呈現出北方多且聚集、南方少又分散的特點,大豆主產區包括黑龍江、吉林、遼寧及內蒙古自治區東部的北方春大豆區,黃淮海夏大豆區,東南春夏秋大豆區,長江流域春夏大豆區以及華南大豆四季區,其中北方春大豆區的產量占全國總產量的56%。在大豆育種方法上,我國采用了多種技術手段,包括雜交育種、單倍體育種、多倍體育種、誘變育種、基因工程育種等。2008年我國啟動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科技重大專項以來,在大豆轉基因育種方面也取得了顯著成果。2024年抗蟲耐除草劑大豆DBN9004×DBN8002、DBN8205和XP-2三個轉化體獲得了生產應用的安全證書,截至2024年底,大豆共有10個轉化體獲得了生產應用的安全證書。
2 大豆新品種保護現狀
2.1 大豆新品種保護申請量、授權量變化情況
截至2023年底,在保護名錄的191個植物種屬中,大豆申請量和授權量均列第4位。總體來看,大豆申請量呈現波浪式增長趨勢,受宏觀政策影響較大。2015年以前大豆申請量較少,2005年申請量僅有34件,2015年實現了突破性增長,達到100件以上,這一增長得益于《種子法》中增設植物新品種保護專章,激發了申請人的積極性。2017年停征植物新品種保護收費后,大豆申請量增加至167件。2019年農業農村部實施大豆振興計劃,進一步促進了大豆育種和保護工作的發展,2020年大豆申請量高達366件。2022年新修改的《種子法》正式實施,我國首次建立EDV制度,對大豆新品種保護產生了顯著的影響,2023年大豆申請量高達535件(圖1)。根據歐盟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CPVO)公開的數據,2000-2023年歐盟共計申請大豆新品種保護397件,僅為我國大豆申請總量的13.60%,我國大豆在新品種保護方面的申請量遠高于歐盟。

截至2023年底,大豆已授權品種共1596件。其中73件品種從申請到授權歷時不足1年(4.57%),授權時長1~2年和2~3年的品種分別有376件(23.56%)和361件(22.62%),授權時長3~4年、4~5年和5年以上的品種分別有383件(24.00%)、222件(13.91%)和181件(11.34%)(圖2),授權時間長的主要原因是繁殖材料質量多次不合格、郵寄的中間事務材料多次不合格以及品種存在異議等。2020-2022年的大豆申請總量為1022件,其中在2024年之前授權的品種492件,授權時長1年2個月至3年11個月,其中委托測試378件,占授權量的76.83%,官方集中測試114件,占授權量的23.17%(圖3)。委托測試大大縮短了授權的時長,在植物新品種保護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2 大豆新品種保護申請主體的現狀
我國大豆新品種保護的申請主體以國內科研單位為主,累計申請大豆新品種保護1812件(62.05%),其次為國內企業申請713件(24.42%),國內教學單位申請266件(9.11%),國內個人、國外企業申請較少,分別為104件(3.56%)和25件(0.86%)(圖4)。國內企業沒有成為大豆新品種保護的申請主體很可能與大豆品種多為常規種有關,農戶可以自行留種使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國內企業在大豆育種方面的積極性,造成大豆商業化育種程度低。中國農業科學院作物科學研究所申請大豆新品種保護194件,位列第一;吉林省農業科學院155件,位列第二;黑龍江省農業科學院佳木斯分院128件,位列第三。在國內大豆新品種保護的申請量排名前十的單位中,只有北大荒墾豐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和山東圣豐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兩家企業。與國內申請相比,國外企業在我國申請大豆新品種保護的數量非常少,先正達農作物保護股份公司申請12件,美國GDM種子有限公司申請4件,先正達參股股份有限公司申請3件,匈牙利、法國和日本共申請6件。

2.3 大豆新品種保護申請地區的現狀
國內大豆新品種保護的申請地區分布廣泛,共涉及28個省(區、市)。其中黑龍江省作為大豆的主產區,育種人數為200人左右,占全國大豆育種團隊人數的30%~40%,申請量1115件,位居第一。山東省申請量266件,位居第二;北京市申請量239件,位居第三;其后依次為吉林省226件、河南省152件、江蘇省130件、安徽省和遼寧省各114件,其余各省(區、市)申請量均不足100件。2001-2005年全國共有11個省(區、市)提交了大豆植物新品種保護申請,2006-2010年發展至18個省(區、市),2011-2015年達到19個省(區、市),2016-2020年擴大到26個省(區、市),并首次出現國外品種的申請,說明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的影響力在逐漸增強。
2.4 授權大豆品種商業化推廣情況
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品種審定是我國兩種不同的制度,兩者在各自的領域發揮作用,共同推進我國種子產業的發展,但很多大豆新品種即使獲得授權也沒有在田間推廣應用,實際生產中應用率不高。本文對2017-2021年5年間的品種保護和審定數據進行了交互分析(圖5),發現在已授權的品種中,還有一部分品種未通過審定,這可能是為了科研項目等原因而去申請品種保護,并不是為了品種商業化的需要,也可能是培育出的新品種雖然可以授予植物新品種權,但是暫達不到審定的標準,不能進入商業化推廣階段。2017-2020年大豆品種商業化逐漸好轉,授權品種中已審定品種的占比逐漸增加。此外,在已審定的品種中申請新保護品種的占比逐年遞增但仍低于80%,今后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提高育種者的新品種保護意識。

2.5 大豆新品種保護轉讓、質押情況
截至2023年底,農業植物品種權轉讓涉及58個植物種(屬)2000余個品種,其中大豆品種權轉讓共86件,位居第四。大豆植物品種權的首次轉讓在2012年,吉林省農業科學院將吉育47號、吉育91號和吉育401的品種權轉讓給吉林東創大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近年來,為進一步挖掘植物品種權的商業價值,幫助解決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銀行開始探索質押植物品種權的可行性。黑龍江普蘭種業有限公司2021年12月質押匯農416、匯農417、東農豆251、東農豆252等4個品種,金額共計200萬元,這是黑龍江省首例以植物新品種權質押擔保的貸款。大豆質押的品種共12個,占總質押品種的7.55%,一個大豆品種質押金額在33.3萬~200.0萬元之間,質押期限為8個月至1年,相較于玉米和水稻,大豆質押的品種數量少,且質押金額不高。
2.6 大豆植物新品種權權屬糾紛案例情況
2019-2023年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1000余宗侵害植物新品種權民事糾紛案件,其中玉米、小麥和水稻品種權侵權占比較高,大豆品種權侵權案件10余宗。總體來看,被侵權品種往往具有較大的商業價值,多宗侵權案件涉及齊黃34、中黃13,這兩個大豆品種推廣面積均排在前十位。大豆侵權案件呈現以下幾個特點,一是侵權人和侵權手段較為復雜,侵權人包括公司、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個人侵權手法較為隱蔽,不易被發現,多是未取得合法授權就直接銷售或套牌銷售。二是維權周期長,成本高,賠償金額低。從審判結果來看,被告的侵權行為均成立,但是僅有2宗案件處罰金額超過30萬元,另外有2宗是侵權人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還有1宗案件侵權人明確表示家庭困難,無法承擔賠償責任。三是以糧充種,維權難。在2019年大豆中黃13的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中,被告人辯稱銷售的大豆并非大豆種子,實為商品豆,不屬于侵權行為,并提供了標注中黃商品豆的收款收據,且銷售價格明顯低于中黃13大豆種子的市場價格。在原告提供的現場取證視頻中,被告人提到了大豆的發芽率和純度問題,法院認為發芽率和純度均是檢測種子質量的重要指標,及被告倉庫內存有中黃13大豆種子的包裝袋,因此法院判決被告侵犯了中黃13的植物新品種權。
3 我國大豆新品種保護趨勢分析
3.1 大豆品種類型更加多元化
目前我國大豆品種類型單一,申請以常規種為主2825件(96.75%),轉基因、雜交種和恢復系的申請量分別只有65件、29件、1件,但根據國家生物育種的政策導向和育種技術的不斷發展,未來大豆轉基因、雜交種的申請量占比會逐步增加,不育系、恢復系和保持系的申請量也會有所突破。從政策方面看,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生物技術的應用,穩妥有序推進生物育種產業化。2007-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7次提到轉基因,2021年提出要加快實施農業生物育種重大科技項目,2022年啟動農業生物育種重大項目,2023年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種產業化步伐,有序擴大試點范圍,規范種植管理,2024年推動生物育種產業化擴面提速。隨著大豆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轉基因大豆新品種保護的申請量也將逐步增加。此外,我國非轉基因大豆雖然單產低于轉基因大豆,但卻是“中國大豆”的品牌。研究發現利用大豆的雜種優勢可以大幅度提高其產量,雜交豆1號產量較對照提高15%~20%,雜交大豆可以充分發揮非轉基因大豆的優勢。自2016年起,申請的大豆品種中開始出現雜交種和恢復系兩種新品種類型。但雜交大豆制種成本高,若雜交大豆制種技術攻克后,非轉基因大豆的雜交種、不育系、恢復系和保持系的新品種保護申請量會有所突破,大豆的品種類型會越來越豐富。
3.2 國內企業育種創新活力將增強
從大豆新品種保護申請主體看,大豆育種主體仍以科研單位為主,企業參與較少,但根據申請趨勢和技術層面分析,未來國內企業申請大豆新品種保護會越來越多。在趨勢方面,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為時間節點,分析從“十五”至“十四五”期間大豆國內企業申請量、總申請量及國內企業申請量占總申請量的變化趨勢(圖6)。國內企業申請量和總申請量變化均呈上升趨勢,國內企業申請量占總申請量整體呈上升趨勢,其比值由9.72%增加到了27.20%,尤其是“十一五”到“十二五”,占比由10%增加至25.53%,主要原因是2011年出臺了《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加大了對企業育種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勵科技資源向企業流動,建立商業化育種新機制。“十四五”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2021-2023年“十四五”實施進度已過半,企業占比較2016-2020年增加了1.95%,“十四五”下半場還會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此外,在技術方面,隨著生物育種技術和雜交制種技術的發展,將會吸引更多企業積極投身于大豆育種的研究中,成為更有活力、創造力和競爭力的申請主體。

3.3 大豆原始創新能力將提升
通過對2409份大豆品種的SSR指紋進行遺傳分析,發現949對品種的相似度在91.11%以上,涉及626份品種,占比25.99%;另外轉基因技術的興起也會出現模仿修飾育種的情況,而EDV制度可以從源頭上解決同質化問題。2021年修正的《種子法》建立了EDV制度,2022年在徐州“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與運用推進行動”的活動上,作為育種聯合攻關組,大豆同玉米、水稻、小麥一并開始啟動EDV制度試點,鼓勵原始品種創新,促進大豆品種更新換代。EDV的鑒定主要采取分子檢測、田間觀測和育種過程進行綜合判定,隨著EDV制度的實施,育種家在申報植物新品種保護時對育種過程也會尤為重視。
4 總結
雖然大豆新品種申請量和授權量不斷攀升,但并不是所有的授權品種都能夠進入到商業化階段,企業參與積極性不高,品種多而不優成為大豆新品種保護中關切的新問題。要多措并舉培育優良品種,一是可以通過恢復品種權收費,使品種權人權衡申請有利用價值的大豆品種,減少無利用價值的大豆品種申請量。二是實施EDV制度,激勵原始育種創新,同時也要做好EDV制度落地帶來的壓力。三是加強執法力度,深挖侵權源頭,不要局限于市場上的侵權,要順藤摸瓜嚴厲打擊違法制種。引領大豆新品種保護由“數量型”轉向“質量型”發展,培育出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真正意義上提高大豆的自給率,擺脫受制于人的局面,保障我國糧食安全。(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我國大豆新品種保護現狀及趨勢分析》
?作者:趙佳,劉雪景,鄧偉,馬曉芬,李紅彥,許姣姣,馬瑩雪,李佳慧,彭惠莉,韓瑞璽
?單位: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海南省南繁管理局
?刊于《中國種業》2025年第2期1-5頁 轉載請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