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OV 公約1978和1991文本有何區別?
新《種子法》在保護品種權方面有哪些突破?
EDV什么情況下需要鑒定?
實質性派生品種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我國申請品種權的品種呈現哪些特點?
日前,第二屆天府種業高峰論壇·種業知識產權保護論壇在成都市邛崍天府現代種業園召開。會上,農業農村部科技發展中心植物新品種保護處副處長堵苑苑介紹了《種子法》修改與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相關內容。
農財君對報告內容進行梳理,整理干貨內容以供參考。
01UPOV 公約1978和1991文本,有何區別?
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最初起源于歐洲,我國于1999年4月23日加入UPOV(1978文本),開始接受國內外植物新品種權申請。
截至目前,僅有中國、特立尼達和多巴哥2個成員國使用的是1978文本,其他國家和地區使用1991年文本,或加入1978年文本,實質部分采納1991年文本內容。
1991文本和1978文本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區別:
一是受保護植物品種范圍由1978文本的名錄制擴大到1991文本對所有種屬進行保護;
二是品種權權利范圍在1991文本中已延伸到品種使用各環節,受保護對象包括了收獲材料和直接加工產品;
三是1991文本對實質性派生品種進行規定;
四是1991文本保護期限更長,由1978文本的15年延長至20年。
02 新《種子法》加強品種權保護有哪些突破?
2021年3月,全國人大農委啟動《種子法》修改工作,同年12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種子法》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涉及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條款主要有3條,并對原有的制度作了突破性規定。
突破點一:擴展植物新品種保護環節。原《種子法》二十八條規定了權利人的權利范,即“兩個不得”條款。新《種子法》對“兩個不得”條款進一步完善,特別是“第一個不得”條款將生產繁殖和銷售環節擴展成:為繁殖而進行的處理(包衣)、許諾銷售、進口出口以及儲運。這為品種權人提供更多主張權利的機會,同時減少品種權人維權舉證的難度。

突破點二:擴大植物新品種保護范圍。授權品種保護對象由原《種子法》的繁殖材料,擴大到新《種子法》的收獲材料(果實、糧食、常規種)。同時品種權人對同一批繁殖材料已有合理機會行使其權利,就不得再對由該批繁殖材料獲得的收獲材料重復行使權利,收取許可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如有材料證明權利人本可以在繁殖材料階段主張權利,但卻延后到收獲物階段主張權利,法院有可能不予以支持。

突破點三:建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如果授權品種是一個實質性派生品種,在進行生產、繁殖和為繁殖而進行處理、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出口以及為實施上述行為儲存等行為時,需要向實質性派生品種原始品種權利人進行利益分享。

突破點四:健全侵權損害賠償制度。原《種子法》中規定,嚴重侵權行為賠償數額為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新《種子法》中賠償數額擴大到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03 嚴重侵權行為有哪些?賠償或可達到6倍。
新頒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二)》第十七條顯示,除有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的情形以外,以下情形也可以認定為侵權行為情節嚴重:
(一)因侵權被行政處罰或者法院裁判承擔責任后,再次實施相同或者類似侵權行為;
(二)以侵害品種權為業;
(三)偽造品種權證書;
(四)以無標識、標簽的包裝銷售授權品種;
(五)違反種子法(2015年)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的規定;
(六)拒不提供被訴侵權物的生產、繁殖、銷售和儲存地點。
存在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的,在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時可以按照計算基數的二倍以上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最高可能達到六倍。
04 實質性派生品種五問五答
實性派生品種(簡稱EDV),是由原始品種(簡稱IV)進行修飾改良后選育的衍生品種。
界定EDV和IV取決于三個因素:
一是否存在遺傳依賴關系,實質性派生品種是否由原始品種選育而來;二是否存在明顯區別性狀;三是由原始品種基因型(組合)控制的基本性狀是否與原始品種相同。
(1)哪些方法可能產生EDV?
通過系統選育、回交選育、誘變育種、轉基因、基因編輯等育種方法,都可能產生實質性派生品種。雜交選育出的雜交種不可能是其親本的實質性派生品種。
(2)為什么要建立EDV制度?
UPOV針對利用生物技術簡單改造他人授權品種的情況,創立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質意義是建立原始品種權利人與實質性派生品種權利人的利益分享機制,保護對原始創新的積極性。
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并獲得授權,但在商業化利用時,需要經過原始品種權人的同意,并按合同約定給予商業回報。
(3)EDV育種人與IV育種人如何進行利益分配?
具體利益分配由雙方品種權人協商確定或者事前約定。實踐中,行業協會可以組織制定發布業內普遍認可的利益分配原則和合同范本,供利益相關方參考。
如果原始品種沒有獲得品種權,就沒有法律上的權利基礎,不能依法獲取利益分配。


(4)EDV什么情況下需要鑒定?如何鑒定?
實質性派生品種可以申請保護,申請保護時是不需要對實質性派生品種進行鑒定的,只有與原始品種權人產生糾紛時,才需要對實質性派生品種進行鑒定。主要采取分子、田間鑒定等鑒定方式。
分子鑒定:從分子水平鑒定品種遺傳相似程度,達到或超過閾值的,通常為實質性派生品種。
田間鑒定:對品種表型性狀進行比對,確定是否存在派生關系。
當分子鑒定和田間鑒定都無法準確確定時,需要結合育種記錄、育種過程等進行綜合判定。
(5)實質性派生品種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發生實質性派生品種糾紛時,當事人可以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依據鑒定結果,可以采取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一是自行協商解決。
二是請求行政調解。協商不一致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侵權行為地或者被控侵權人住所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草原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履行協議或者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是請求仲裁。當事人可以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自愿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予以裁決,解決糾紛。
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訴。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植物新品種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如果實質性派生品種糾紛案件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條件的案件類型,當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05 植物新品種保護現狀如何?
目前,農業農村部已發布11批《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名錄》,保護種屬已擴大到191種植物,加上林業保護辦公室發布的名錄,保護種屬達到484個。
2022年我國受理申請品種權11199件,同比增長15%;授權3375件,同比增長5%。自1999年-2022年累積申請62636件,授權23101,申請量連續6年位居UPOV第一位。
申請品種權品種主要呈現4個特點:
特點一:以大田作物為主。截止2022年,大田作物申請量47516件,占總申請量76%;申請量排名前三的申請種屬依次是玉米20427件,水稻15070件,小麥4049件。玉米、水稻又以雜交品種居多。
特點二:地區分布不均。申請量第一梯隊主要是北京、河南、山東、黑龍江,前10名占國內申請總量的62.9%。
特點三:企業申請積極性逐年提高。自2011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以來,國內企業申請數量逐步超過國內科研教學單位,成為植物新品種研發與申請的主力軍。
特點四:國內申請為主。截至2022年,我國共受理荷蘭、美國、韓國等23個國家申請品種權3606件,占總申請量的5.04%,授權外國品種權1471件。對標一些國家如:美國,62%的申請品種來自國外,日本有30%,歐盟有20%,韓國有15%。這表明我國品種權保護制度對海外吸引力不夠。
特點五:品種權轉化運用加快。除了轉化,這兩年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即2021年-2022年,18家企業以品種權質押方式獲得22家金融機構融資5.23億。目前84項品種權在保護辦辦理了質押備案。
當下還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1)知法守法遵法的意識不高。如很多企業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侵權;育種人一女二嫁產生很多權屬糾紛;還有一些品種權人利用老品種或他人品種搶先注冊,限制他人生產和銷售;以及申請材料造假,惡意利用異議程序拖延授權等。
(2)種子法的落實還需逐步推進。除了配套制度修訂在推進(條例),目前EDV目錄還未發布,其他環節如收獲物保護需要和工商對接,在儲運加工進出口環節還需要與海關制定進出口規定等。
(3)品種權審查工作存在積壓現象。表現在測試還不能如期安排,授權積壓比較明顯等。
后期工作主要圍繞做好新修改的種子法宣貫培訓,加快推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務實推進實質性派生品種制度實施,優化審查流程,加快授權速度等方面進行。
以下是農業部科技發展中心(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測試中心)相關處室的電話,大家如有疑問可致電咨詢。
植物新品種保護處:
植物新品種測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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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丨農財君
編輯丨農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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