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健全品種審定和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以創新鏈建設為抓手推動種業高質量發展,對做好品種審定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自2017年第四屆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成立以來,稻專業委員會始終堅持“對國家負責、對農民負責、對育種家負責、對種業事業負責”的原則,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嚴格要求,客觀公正,把好水稻品種初審關,圓滿完成農業農村部交給本屆專業委員會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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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來稻品種審定成效顯著
品種審定工作的首要任務是為農業生產篩選最先進、最適應、最安全的新品種。5年來,稻專業委員會共初審品種2768個次,初審通過品種2498個次。隨著2016年新修訂的《種子法》實施后,品種試驗渠道拓寬,綠色通道、聯合體試驗品種進入國家水稻審定程序,不僅豐富了審定品種類型,增加了審定品種數量,也推動了我國品種推廣應用向“多、優、專”轉化,為保障糧食安全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撐。
1.1 通過審定品種呈現兩降三增態勢
審定品種由“數量型增長”逐步轉變為“質量型突破”。
?1.1.1品種審定通過率總體呈現下降態勢
本屆專業委員會成立5年來,初審稻品種5批次,通過率分別為91.5%、90.5%、89.3%、94.5%、84.5%(表1),總體上呈現下降趨勢,其中2022年通過率為5年最低,主要是因為《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2021年修訂)》提高了審定準入門檻;審定委員準確把握品種審定新形勢與新要求,全面執行新修訂的審定標準。

?1.1.2通過審定品種的數量快速增長勢頭得以逆轉轉而出現明顯下降
2018-2021年通過審定品種數量持續增加,每年增加110個次以上。2022年呈現逆轉趨勢,通過審定品種465個次,比2021年725個次大幅減少了260個次,降幅達到35.9%,這是5年來首次降低。
?1.1.3優質品種比例穩定增加
2018-2022年通過審定國標(部標)2級以上的優質品種穩定增加,2022年首次突破60%,達到60.4%,同比提高9.8個百分點,比2018年大幅提高35.9個百分點(表2)。

?1.1.4綠色品種特別是高抗品種數量明顯增加
通過審定的綠色品種2019-2022年持續穩定在20%以上,特別是抗性達到1級品種近3年持續增加,由2020年的4個增加到2022年的14個,占比由0.7%提高到3.4%(表3)。

?1.1.5市場需求特殊類型品種比例持續增加
2020年后初審品種的組別比2020年之前的組別大幅增加(表4),主要集中在一批以市場需求導向的特殊類型品種通過審定。近3年,6個組別19個市場急需品種(包括耐鹽堿水稻華東沿海秈稻組3個、耐鹽堿水稻沿黃粳稻組3個、耐鹽堿水稻南方沿海秈稻組5個、長江中下游節水抗旱稻組1個、長江中下游中秈遲熟節水組3個、長江上游高海拔粳稻組4個)通過初審。根據市場重大需求,2021年新開通了長江中下游鎘低積累水稻品種試驗,2022年又開設了長江中下游早粳水稻品種試驗。稻品種審定工作緊緊圍繞農業生產需求展開,同時也朝著分類管理和多元化方向發展。

1.2 協助兩次修訂審定標準,引領水稻高質量發展
為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綠色發展和農業現代化新形勢對品種審定工作的要求,根據《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有關規定,2017年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第四屆稻專業委員會協助對《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國家級)》進行了第1次修訂。修訂后,創新主體活力得到有效激發,品種數量迅速增加,品種類型豐富多樣,品種審定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品種數量出現井噴式增長。2021年為了解決審定品種原始創新能力不強、審定準入門檻偏低、同質化和品種多等新問題,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第四屆稻專業委員會協助對《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標準(國家級)》進行了第2次修訂。兩次標準的修訂,始終體現了按照“提質增效轉方式,穩糧增收可持續”的總體思路,在保障糧食安全的基礎上,圍繞市場需求變化,以種性安全為核心,以綠色發展為引領,以提高品質為方向,以鼓勵創新為根本,引導品種選育方向,加快選育能夠滿足新形勢、新要求的好品種。
1.3 做到3個嚴格,切實履行初審責任
全體委員嚴格初審標準、嚴格審定程序、嚴格試驗監督,依法依規依程序開展初審工作,確保結果公平、公正、公開,5年來,沒有發生一起因委員個人原因而造成初審結論錯誤而申請復審的情況。
?1.3.1嚴格初審標準,確保審定品種質量
《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是品種是否通過初審的判定依據。每次稻品種初審會議都組織學習《國家級稻品種審定標準》和特殊類型品種審定標準。委員們按照從嚴規范的要求,切實把好“報審材料、審定程序、品種條件、審定標準、品種信息、審定意見”六大關口,確保審定的品種能夠經得住生產的考驗、市場的考驗、用種者的考驗。一是每次初審都按照最新標準執行,品種審定沒有過渡期;二是在突出品種安全性的基礎上,盡可能創造有利于綠色、優質品種脫穎而出的條件;三是對于報審數據與原始報告不一致的報審品種,或報審材料不完整、不規范,又無法及時補充完善的報審品種,不予通過初審。
?1.3.2嚴格審定程序,確保過程依法合規
稻品種審定委員會站在保障種業安全、國家糧食安全的高度,擔負著品種市場準入的把關重任。嚴格把好材料關、程序關、條件關、標準關、意見關、信息關,排除干擾、不徇私情。稻品種審定委員會根據每年工作任務和特點,落實了一套嚴格規范、科學高效的初審流程。
一是回避制度。各位委員嚴格落實《國家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組成人員回避制度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初審前認真填報需要回避的品種信息,并進行書面承諾。進行初審品種分工時,按照委員申報的情況逐一進行回避。二是合理分組。根據專業委員會專家分布區域,依照回避制度和對審定品種所在區域相對熟悉的原則,分組審核審查。分組遵循省份回避、單位回避原則,每個品種都有主審和副主審,品種審定實行主審委員負責制,每個委員認真查閱試驗資料,對照審定標準,對每個品種嚴格把關,提出初審意見。三是討論質詢。初審意見全部提交專業委員會,委員充分發表意見進行討論質詢,質詢階段實行委員回避制度。四是投票表決。質詢結束后,專業委員會委員對統一試驗和聯合體試驗的品種進行初審結果投票表決。
?1.3.3嚴格試驗監督,規范開展試驗檢查
5年來,稻專業委員會積極參與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組織開展的各渠道各類型試驗的監督檢查,確保試驗規范開展、科學有效。加強了對抗病鑒定、DNA指紋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2個位點田間鑒定等涉及種性安全和品種真實性事項的組織管理,堅決淘汰不符合要求的品種。同時,進一步優化同一適宜生態區劃分,完善試驗網絡布局,調優試驗內容,加大對綠色高效、優質專用和突破性品種的試驗篩選力度。稻專業委員會每年按照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國家水稻品種試驗監督檢查實施方案》的要求,在水稻生育關鍵期組成抽查小組,對生態區組內的統一試驗和多渠道試驗進行聯查,對發現問題的聯合體和試驗點進行記錄,為主持、承擔區試的單位和負責人加強試驗管理提供參考意見。整體上來看,國家區試越來越規范。
?1.3.4協助開展品種展示示范工作,促進新品種推廣應用
科技興農,良種先行。第四屆稻專業委員會每年協助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組織開展新品種展示評價工作,通過新品種展示示范現場考察和田間鑒評,評選、發布、推薦綜合表現優良的品種,指導種糧企業和生產主體選用良種、應用良法,大大加速了水稻新品種的更新換代,促進了水稻產業穩定增效、農民持續增收。同時,對審定時間長、種性退化、無利用面積、在各地展示示范或者跟蹤評價中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不再符合生產需要的品種,啟動撤銷國家級審定品種工作程序。
?1.3.5啟動《品種推廣應用報告》的編制
稻專業委員會每年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落實部領導關于品種審定改革有關事項,在2018年開始啟動《品種推廣應用報告》的編制,組織17個水稻主產省種子管理系統的有關同志和稻專業委員會全體委員對前一年水稻品種推廣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系統分析。從水稻生產面積和各種類型水稻面積(雜交稻與常規稻、秈稻與粳稻、雙季稻與一季稻)變化情況來看農民種糧的意向,從主推品種的性狀(高產、優質、綠色、輕簡栽培)變化情況來看品種審定標準改革的方向,從農戶種植方式(機插、拋秧、直播、手插)變化情況來看展示示范主要品種和技術的選擇,緊緊圍繞黨中央決策和農業農村部部署展開討論,以解決生產實際重大需求為目標,分析水稻種業發展趨勢,找出品種審定各環節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可行的解決方案,充分發揮品種審定的指揮棒作用,切實為種業科技創新提供優質服務。稻專業委員會每年提交的品種推廣應用報告得到部里有關領導的充分肯定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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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在黨中央高度重視下,農業農村部近幾年對品種審定管理工作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于試驗渠道增加,使得過去存量得以釋放;科研攻關力度大,育種水平不斷提升;個別試驗主體趨利意識強烈,部分試驗不規范等多方面原因,導致審定品種迅速增加而大面積推廣應用品種在不斷減少。主要表現在生產應用品種數量增幅遠低于審定品種數量增幅,生產制種面積沒有因審定品種數量增加而增加,甚至雜交稻生產面積還存在下降的態勢。品種審定在以下方面與當前糧食生產、農業科技、社會發展水平不相適應。
2.1 品種試驗主體有待規范
品種多,特別是每年品種區試參試品種多已經形成共識,修改和優化審定標準是一個重要措施。但是關鍵還是強化品種審定源頭管理,很多試驗主體不能達到品種區試基本要求,有的聯合體單位育種創新能力弱、品種區試實施效果差、報審材料不真實不規范;有的綠色通道單位產值連續多年低于育繁推一體化企業標準50%。這些已經“準入”的試驗主體實際上多年不符合“準入”的門檻,導致試驗主體多亂雜,造成每年同質化品種審定數量居高不下。
2.2 品種試驗過程管理亟待提高
與國家統一試驗相比,由于綠色通道和聯合體試驗開展試驗時間不長,試驗牽頭人員組織管理經驗不夠,試驗基礎條件不足,缺乏對試點人員進行全面系統技術培訓,個別試驗存在管理和操作不規范現象。目前綠色通道和聯合體試驗質量明顯低于國家統一試驗。從近幾年品種審定的情況來看,存在幾個比較突出的問題:一是試驗的規范性,從申報材料可以充分體現,統一試驗明顯高于綠色通道和聯合體試驗;二是材料的真實性,不少申報匯總材料的數據與原始證明材料不一致;三是品種的同質性,同質化問題比較嚴重,實質性創新少。
2.3 部分試驗結果判斷標準有待修訂
近年來,為適應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需要,通過修訂品種審定標準、適當放寬了優質綠色品種產量要求,推動了一大批優質綠色品種脫穎而出,標準的導向性作用非常突出。但稻專業委員會委員們發現一些檢測結果判斷標準不合理。譬如,米質檢測判斷標準為同年3個點平均值,2022年就出現了3個點都是二級,平均為一級的情況,明顯不合理,建議修改為米質取3個點平均值且不高于3個點的最高級。同時,品種抗性鑒定僅靠田間鑒定不夠,室內人工接種與田間自然誘發相結合進行鑒定才能充分表達品種的特征特性。
2.4 品種跟蹤評價制度有待健全
品種通過審定后,如何安全高效地進入生產環節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長期以來,品種的推廣應用基本依靠品種展示。受品種展示周期性和地域性的限制,如果僅僅依靠小面積、小范圍、小數量的品種展示,很難發現品種在推廣過程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可能會給農民和企業雙方都帶來風險。種業行政監管部門亟需建立品種跟蹤評價制度,對表現有波動的品種給出預警,向農民和企業雙方提示風險,在此基礎上建立健全品種退出機制。
2.5 種業科技創新資源配置有待優化
突出表現在創新要素分散、開放協同薄弱,這集中體現在種業科研隊伍各自研究、科技資源分散、產學研用對接難、項目基地平臺人才融合難等方面。
2.6 品種退出制度有待完善
一些審定時間長、種性退化、無利用面積、不再符合生產需要的品種,尤其是安全性有風險的品種,比如對于早稻不耐寒,中稻不耐高溫,晚稻不耐低溫以及抗性(抗病、抗蟲、抗倒伏)發生明顯變化,有可能導致大面積減產甚至失收的品種,企業往往以通過審定為由,不承擔主體責任,將種子問題全部推給異常氣候,給農民種糧和糧食安全帶來重大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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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品種審定制度的幾點建議
完善和健全品種審定制度,從根本上講,還是要讓品種更加適應市場,更加適應農民的實際需求。同時,有利于調動和保護企業創新的積極性。因此,在品種審定工作中,通過對品種的把關,維護好農民群體的利益、保護好規范運作企業的利益非常重要。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黨的二十大又對加快建設農業強國、全方位夯實糧食安全根基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深入實施種業振興行動,確保中國人的飯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能否通過審定讓更優質、更高產、更綠色,符合未來發展方向的好品種更多投放市場,為農民增收、企業增效、鄉村振興出力,支撐起建設農業強國的戰略需要,關系到品種審定今后的走向。
3.1 建立鼓勵育種創新制度
問渠哪得清如許?為有源頭活水來。推進品種審定制度改革,核心在于鼓勵品種科技創新。鼓勵科研院所致力種質資源和育種方法創新,為育種創新筑牢基礎。繼續支持構建商業化育種體系,引導企業兼并重組,優化行業布局,扶持一批企業發展壯大,推動研發主體由科研院所向種子企業轉變。深化種業科研權益改革,鼓勵科研人員到企業兼職、兼薪和持股,促使資源和人才流向企業。引導科企合作,形成了自辦科研、股份合作、委托育種、專家合作等研發模式。成果轉化收益70%以上獎勵科研人員和團隊。組織實施育種聯合攻關,組建以產權為紐帶的攻關聯合體,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快培育、挖掘、推廣一批高產穩產、綠色優質、專用特用優良新品種。
3.2 不斷完善品種試驗制度
建議盡快制定出臺《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試驗管理辦法》,從管理部門、實施單位、承試機構、鑒定單位、試驗要求、監督管理、違規處罰等進行統一明確規范,鼓勵規范試驗,打擊違規行為,提高試驗效率。落實品種審定管理者、實施者、承試者、申請者的主體責任,建立科學規范、公平公正的管理制度。適時修訂品種審定規范,創造有利于優質、高抗、短生育期品種脫穎而出的條件,突出品質提升、輕簡栽培、綠色發展。全面推行網上填報數據、自動生成報告等措施,創造公開透明的審定環境。規范試驗申報主體,部分科研單位將同質性品種交由不同單位、不同試驗渠道、不同試驗組別來申報,造成大量資源浪費,也給品種審定帶來很大壓力。個別單位甚至將已經通過審定的品種改換名字交由其他不同的單位在其他試驗組開展試驗,寄希望于審定委員把關不嚴而通過審定。要優化相關管理要求,明確規定已經通過審定的同質性品種只能由原育種單位在其他試驗渠道申請試驗審定;同一個試驗品種名稱不能由不同主體申請試驗。
3.3 著力構建試驗監管制度
重點加強聯合體試驗等監管。由于組建聯合體低門檻,導致近幾年聯合體試驗快速擴張,連續4年通過審定品種比例不斷提升,由2019年的33.2%到2022年的57.6%,大幅提升了24.4個百分點。在增加品種有效供給的同時,也給品種試驗規范性帶來較大沖擊。2022年由于材料不齊沒有上會的11個品種,有7個來源于聯合體試驗,占63.6%。抗病鑒定、品質分析、增產幅度等指標數據與鑒定機構出具的原始報告不一致的4個品種全部來源于聯合體試驗。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對于進入聯合體的試驗單位沒有門檻,但這些單位又迫切需要有品種審定,加之違規成本很低,導致個別單位不惜鋌而走險。建議進入聯合體試驗的品種必須由申報單位選育,加強對聯合體試驗全過程監管,對弄虛作假情節較輕的聯合體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和情節嚴重的要責令解散。
3.4 推進品種跟蹤評價制度
建議中央財政將“種子種苗展示示范和跟蹤評價”納入重大技術推廣與服務補助范圍,科學謀劃,合理布局,按照產業特色全國統一地建立品種安全跟蹤評價體系,采取定點調查、走訪調查、專家調查等方式,對當地大宗作物品種開展安全跟蹤評價,為及時退出存在嚴重缺陷的品種提供技術支撐。同時,進一步健全品種展示體系,通過“看禾選種”,促進“農企對接”,推廣優質高產綠色品種。
3.5 創新育種平臺建設制度
支持科研院所和種子企業建設一批國家級和省級重點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特色種苗創制中心、水稻分子育種中心、南繁科研育種園區。鞏固提升一批國家農作物品種區試站、特性鑒定站(稻瘟病、白葉枯病、稻曲病、耐高低溫、兩系育性轉換起點溫度等鑒定站)等。健全激勵科技人員創新機制,讓從事公益性、基礎性研究的人員有強有力的平臺保障。
3.6 加快構建品種退出制度
建立退出機制。建議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強審定品種的展示示范與跟蹤評價,建立風險品種清單;同時,盡快制定品種退出辦法,建立品種退出機制,加大品種退出力度。
面對新時代種業發展的新形勢與新要求,稻專業委員會始終牢記總書記要把我國民族種業搞上去的指示,以種業現代化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和農業強國建設,以種業興旺促進鄉村振興戰略落地見效。(參考文獻略)
?本文來自《堅持需求導向 嚴把入市關口 創新引領種業高質量發展——近5年國家水稻品種審定工作成效及思考》
?作者:許靖波,曾波,楊璐
?單位:湖南雜交水稻研究中心;雜交水稻全國重點實驗室;全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
?刊于《中國種業》2023年第3期5-10頁 轉載請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