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農村廳文件
魯農種字〔2019〕13號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做好2019年度南繁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加強我省南繁管理,保障各南繁單位能夠順利開展南繁科研育種工作,加快科研創新與成果轉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業農村部《農作物種子南繁工作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繁管理與服務
1.南繁登記備案。為及時、準確掌握我省南繁科研育種總體情況,從事南繁活動的單位應在《植物檢疫證書》有效期內到省種子管理總站(以下簡稱省站)備案。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到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或南繁基地所在市(縣)的南繁管理機構申請登記備案。
2.土地流轉備案。未入駐省級南繁科研育種基地(黃流)的南繁單位應在國家劃定的南繁保護區內選定科研育種基地,在簽訂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之日起30日內向基地所在縣級以上南繁管理機構及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同時到省站備案。
3.糾紛調處。各南繁單位在科研生產中遇到用地、用水、用電、生產物資及隔離區等糾紛自己協調解決有困難的,及時與省站聯系,通過國家或海南省南繁管理部門協調處理,共同維護南繁單位的合法權益。
二、加強省級南繁科研育種基地(黃流)的管理
我省1000畝省級南繁科研育種基地(黃流)已在全國率先建成并整體投入使用,為我省南繁科研育種提供了基本保障。但在運行過程中也遇到一些問題,必須統一認識,做好三個方面工作。
1.報告年度用地計劃。各入駐南繁單位必須在10月底前,將本南繁年度“生產用地計劃表”(附件),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送電子版至省站備案。未在規定日期報告用地計劃,以及在11月15日前未使用的土地,由省站統籌調配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2.禁止私下轉讓、互換或出租土地。各入駐單位獲得的土地只能用于本單位南繁科研育種,若發現違規用地情況,一經核實,省站將依據《山東省南繁科研育種基地運行管理辦法》規定和《土地使用合同》,終止合同,收回土地。
3.愛護基地設施,自覺維護生產秩序。各入駐單位要團結協作,服從并積極配合省站和基地業主委員會的管理,愛護基地圍網、機井、溝渠等生產設施并及時將圍網和溝邊雜草、生產垃圾清理到基地周邊的垃圾投放點,保持基地衛生,營造良好的生產秩序和環境。
三、南繁轉基因育種管理
在南繁基地從事轉基因農作物種子研究與試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審批,并分別報省站、海南省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和南繁管理機構備案。
四、南繁植物檢疫
南繁單位應按照《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辦理植物檢疫手續,憑《植物檢疫證書》調運種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做到不檢疫不進島。
南繁單位在南繁材料收獲前20日內到當地南繁管理機構申請產地檢疫并領取《產地檢疫合格證》,憑《產地檢疫合格證》到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換取《植物檢疫證書》,做到不檢疫不離島。
各南繁單位科研人員到達海南開展育種工作以前,按照海南省南繁管理局《關于加強海南南繁基地假高粱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須對各自生產基地內及周邊50米以內公共區域的假高粱進行排查和處理,落實“門前三包管理”制度,嚴防疫情擴散蔓延。
聯系人:楊 強 15589917676 0531-81608100
李宗豫 15866693870 0531-81608105
郵 箱:shandongnf@163.com
附件: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19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