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修改)(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市農委副主任李金田列席會議。
此次修訂的《實施辦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修改后,對地方性法規進行的全面修改,新《實施辦法》將于2018年11月1日施行,這是我市健全種子法律制度、加快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促進農民持續較快增收的一項重要舉措。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從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撤銷、引種備案方面加強了品種管理,從種子質量監督抽查、規范種子生產經營行為等方面嚴格了種子質量監管和市場管理,加大了政府扶持力度和京津冀省際間協助力度,完善了我市種子資源保護、新品種保護制度和法律責任。通過此次修訂,細化了國家法律規定,促進了法律法規在我市的有效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