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農辦農〔2015〕7號
關于印發2015年江蘇省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委(農業局、農林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種子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農種發〔2015〕1號)和《2015年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農辦種〔2015〕3號),我委制定了《2015年江蘇省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江蘇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5 年 2月5日
2015年江蘇省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種子市場監管,保持嚴查嚴打高壓態勢,根據農業部辦公廳《2015年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農辦種〔2015〕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圍繞種業強省建設目標,深入推進依法治種,堅持“屬地管理、檢打聯動、部門協同、標本兼治”原則,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套牌侵權、未審先推等違法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現代種業健康發展,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二、主要目標
(一)加大案件查處力度。重點監管對象檢查覆蓋率100%,督辦案件查處率100%,投訴舉報受理查處率100%。
(二)加大質量監管力度。標注TM標識的包裝種子抽樣覆蓋率100%,主要農作物種子純度、發芽率、凈度、水分等四項指標抽檢合格率提高到98%以上。
(三)加大品種退出力度。未按要求提交標準樣品、因種性缺陷導致生產事故的品種退出率100%,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退出比例達60%。
三、打擊重點
(一)突出重點區域市場。組織省際、市際交界區域專項檢查,對少數市場秩序較混亂地區進行重點督查,對種子集散地、集中交易市場加強日常檢查。
(二)突出重點經營主體。把近年來部省兩級抽檢不合格企業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對投訴舉報多、生產事故多的企業和經營門店進行全覆蓋檢查。
(四)突出重點違法行為。重點查處生產經營無標識標簽包裝種子、以近似品種名稱標注TM標識為手段制假售假、以試驗示范為由推廣未審定品種等違法行為。
四、行動內容
(一)重點企業監督檢查。各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開展2015年農作物種子企業監督檢查行動的通知》(蘇農辦農〔2015〕3號)要求,切實加強重點監管企業的檢查,對其生產經營的商品種子進行全覆蓋抽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許可證、品種審定及授權情況、生產經營檔案、包裝標簽、生產銷售合同等,所抽取樣品要進行品種真實性和三項常規檢測。對其他企業,各地也要進一步加大檢查力度。
(二)種子流通環節檢查。各地要在春耕、秋播關鍵時節,集中力量加強市場檢查,重點檢查商品種子包裝標簽、品種審定、經營檔案、經營資質、委托代銷合同等,所抽取樣品要進行品種真實性和三項常規檢測。對種子直銷入戶比例較高的地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入戶調查,對來源不明,尤其是批量調運無標簽、無標識的包裝種子,要徹查種子來源。
(三)種子生產基地檢查。各縣(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播種后一個月內,組織開展生產基地實地檢查,準確掌握種子生產地點、品種、面積、委托企業資質及委托生產合同等信息。我委將重點對雜交水稻制種基地組織抽樣,進行品種真實性和轉基因檢測。
(四)品種清理退出。加大品種退出力度,完善品種退出長效機制。按照《江蘇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規定》,對未按要求提交標準樣品的、生產使用過程中存在種性缺陷導致生產事故的、審定時間超過10年且失去推廣應用價值的、特征特性與標準樣品明顯不符的品種予以強制退出。各地要針對本地品種應用實際,及時向省品種審定委員會提出退出建議。
(五)違法案件查處。對在監管中發現和群眾投訴舉報的案件,要及時立案,必要時會同公安、工商部門聯合查處。案件信息要實現農業、公安、工商三部門共享,案發地與種子調入調出地共享。要突出大案要案查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對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堅決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等行為。對于公安部門查處的案件,需要技術鑒定的,農業部門要及時組織檢測或田間鑒定。各級農業部門要根據《農業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辦法》要求,主動及時公開辦結案件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強化種子管理和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積極爭取本級財政落實監管經費。我委將安排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樣品抽檢、種子檢測、信息采集、證據固定等設施設備的購置,以及租用鑒定土地、抽檢車輛和管理用工等支出。
(二)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主體意識和責任意識,種子管理和綜合執法機構要切實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紀檢監察機構要加強監督,對有案不查、避重就輕、充當保護傘等不作為、亂作為、參與違法經營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要啟動行政問責。
(三)建立長效機制。認真開展縣域種子市場秩序評價,建立和完善種子市場監管長效機制。要按照《關于開展縣域種子市場秩序評價的通知》(蘇農業〔2015〕1號)要求,明確任務和責任,切實做好品種布局、市場檢查、案件查處及生產事故處理等工作,確保種子市場監管常態化。我委將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和市場秩序組織暗訪。
(四)推動社會共治。建立舉報投訴獎勵機制,鼓勵企業加大維權力度,完善行業內黑名單制度,引導監管者、生產經營者、消費者等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種子市場治理,加快構建行政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種子“雙打”工作體系。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專項行動工作措施、進展和成效,及時公開重大活動情況,曝光典型案例,營造嚴厲打擊種子違法行為的高壓氛圍,提高購種農民自我保護意識和依法維權能力。
專項行動各階段所抽樣品相關信息和檢測結果以市為單位匯總后,按Excel統一格式及時上報省種子管理站;辦結案件信息,以市為單位于每月底報送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
省種子管理站,方明奎,025-86263533;省農業行政執法總隊,朱斌,025-86263845。
附件:1.專項行動時間安排表
2.扦樣工作指南
3.檢測工作指南
附件1:
2015年全省種子“雙打”專項行動時間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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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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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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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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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全省種子“雙打”專項行動部署會,統一動員部署各項重點工作。開展種子企業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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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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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企業監督檢查和抽樣,所抽樣品按要求分樣后送相關檢測單位開展檢測;開展品種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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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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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前完成企業監督抽樣的凈度、水分、發芽率和品種真實性室內檢測結果。開展春季種子市場專項檢查,對春季種子市場開展督查和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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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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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前完成春季種子市場檢查抽樣,及時報送樣品信息,開展樣品各項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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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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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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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種子生產基地核查,6月底上報核查結果。實施小麥品種真實性與純度田間現場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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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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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雜交水稻制種基地抽樣,進行品種真實性和轉基因成份檢測。實施雜交水稻品種真實性與純度田間現場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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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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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秋季種子市場檢查。實施雜交玉米品種真實性與純度田間場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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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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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秋季種子市場檢查,10月20日前完成抽樣,及時報送所抽樣品信息;10月底報送秋季種子市場抽樣的凈度、水分和發芽率檢測結果;對秋季種子市場開展督查和暗訪。組織常規水稻品種真實性與純度小區種植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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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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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小麥、雜交油菜樣品品種真實性與純度小區種植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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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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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開展大要案查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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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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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總結報送省種子管理站,結合縣域種子市場秩序評價工作,對各地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及成效等進行考核評價,并于12月下旬對專項行動進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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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扦樣工作指南
一、扦樣要求
扦樣時,各地種子管理部門、農業綜合執法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扦樣工作。在扦樣中如發現有包裝標簽不規范、未審先推、種子經營檔案不全和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的,執法人員可立即要求予以整改或立案查處。
(一)扦樣對象。已加工包裝好在門市銷售或倉庫待銷的農作物商品種子。
(二)扦樣人員。扦樣人員不得少于兩名,其中至少有一名持有種子扦樣員證。
(三)扦樣前告知。扦樣前首先向被抽查單位出示種子質量監督抽查通知書、種子扦樣員證等,并告知抽查工作性質、范圍,被抽查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扦樣方法、檢驗項目、檢驗依據、判定依據等內容。
(四)填寫詢問筆錄。要規范準確填寫問詢筆錄,抽查市場上銷售(流通環節)種子樣品時,詢問所扦取種子的生產商、進貨合同或協議、進貨時間、進貨數量、現存數量、銷售去向等相關情況;抽查倉庫內待銷種子時,重點詢問生產及銷售品種的數量、種子批重量、預計銷售地點等情況。問詢筆錄由接受詢問人員逐頁簽字確認。
(五)扦樣重量。所扦取樣品的總重量應當滿足種子檢測以及備份樣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驗樣品重量不得少于規程規定的最低重量(見不同作物、不同檢測項目扦取種子樣品量表);水分檢測樣品單獨密封裝袋,單獨備樣。備份樣品重量可根據具體檢驗項目進行適當調減。
不同作物、不同檢測項目扦取種子樣品重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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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
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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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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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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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份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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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檢測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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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備份樣品(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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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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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芽率、純度、真實性、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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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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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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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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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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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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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芽率、純度、真實性、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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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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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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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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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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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大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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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芽率、純度、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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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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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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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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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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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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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芽率、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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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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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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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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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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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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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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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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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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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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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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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度、發芽率、轉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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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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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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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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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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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蔬菜類種子具體扦樣重量要不低于GB/T3543.2-1995規程中表1中規定的最小送樣重量。
2.品種真實性與純度和轉基因鑒定樣品分取重量要求:雜交玉米每份200克;雜交水稻及常規水稻大田用種每份100克;常規水稻原種每份200克。各兩份,一份種植鑒定,一份室內檢測。
(六)樣品處置。送驗樣品及備份樣品應裝入性能良好、清潔、無污染的樣品袋內,并采用封樣單等方式做好防拆封和防破損;封樣完成后,由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和扦樣人員在封樣單上簽字;扦樣人員要確保及時、安全地將檢測及備份樣品送交檢驗機構,其中供水分檢測的送驗及備份樣品應特別注意密閉防濕。
(七)扦樣單填寫。應當按照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中扦樣單填寫的有關要求,依據種子標簽標注信息、種子經營檔案或合同以及種子經營者提供的有關信息,準確、完整、規范地填寫種子扦樣單所列各項內容,詳細記錄被抽查單位及種子樣品相關信息。尤其是代表種子批重、種子樣品編號、包裝情況、扦樣方式、檢驗項目及檢驗依據和判定依據等內容必須規范填寫清楚。
扦樣單內容不得涂改,由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和扦樣人員簽字,并加蓋被抽查單位及抽樣單位公章。扦樣單一式三份分別交由被抽查單位、下達抽查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扦樣單位留存。
(八)證據留存。對于所扦種子樣品應索取種子包裝袋及標簽,由被抽查單位負責人簽字(應不易擦除,可用油性記號筆),并妥善保存。
對扦取種子的經營檔案、進貨記錄、進貨發票或收據、委托授權書、購銷合同或協議等資料進行拍照或復印存檔。
(九)拒絕扦樣認定。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扦樣或拒絕在扦樣單上簽字蓋章的,扦樣人員應當闡明拒絕監督抽查的后果和處理措施,并請企業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協調;仍不接受抽查的,扦樣人員填寫拒絕抽查認定書,列明企業拒抽情況,由當地種子管理機構、扦樣人員確認,并上報下達任務部門;企業拒絕抽樣的種子,按劣質種子論處。
(十)樣品確認。被抽查種子樣品的經銷單位與標稱生產商不一致的,應當核實生產商的相關信息,履行生產商確認程序。
扦樣結束后填寫樣品生產商確認函,加蓋扦樣單位公章,通過中國郵政EMS特快專遞郵寄,確保將通知書原件送達生產商,并及時查詢打印簽收記錄。存在多個標稱生產商或不確定是否屬于生產商的,均應發送樣品確認通知書。
生產商簽收生產商確認函后,在規定時間內不予回復,或回復不予確認但未提供有效證據的,均視為所扦種子是其生產的產品。對于回復不予確認且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如果是當地檢查的可移交當地農業行政執法部門對所抽種子樣品的經營門店進行立案查處;如果是異地互查,則由抽檢單位填寫好《不確認種子移送處理單》及相關證據,統一上報省農委雙打辦,作為省督辦案件,由省雙打辦統一移交給被抽查種子經營門店所在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立案查處。
(十一)信息報送。扦樣單位應當在扦樣工作結束后,按要求及時填寫樣品信息匯總表,由各市匯總各縣(區)樣品信息后,統一報省種子管理站。
二、重點提示
檢查和抽樣程序合法規范是種子案件查處的關鍵。2014年專項行動中,一些地方在抽樣、生產商確認、結果通知、異議處理、證據鏈收集保存等環節程序不規范,直接影響結果后處理。各單位務必嚴格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3543-1995》進行扦樣和樣品檢測。扦取樣品的種子重量必須符合規程的規定,扦樣的同時要做好詢問筆錄,并固定相關證據,扦樣結束后,對經銷單位和標簽標注生產商不一致的,應盡快履行生產商確認程序;生產商提出書面異議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抽樣單位應當立即移交生產商所在地種子管理機構調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上報省種子管理站。檢測結束,要根據不同檢測項目,及時發送結果通知,對提出的異議要及時進行處理。要妥善留存取證、送達等證據,及時按樣品逐個整理備查,確保證據鏈完整、可追溯,為檢打聯動提供完整可靠的證據鏈。對于無法正常取得種子樣品的企業,應實地查看加工倉儲設施和生產經營檔案,根據企業提供的信息追蹤源頭,確保抽取相關種子樣品。
附件3:
檢驗工作指南
一、檢測指標
各地所抽取的種子樣品均要進行發芽率、凈度、水分指標檢測。對重點樣品進行真實性室內分子檢測,經比對與標準樣品不一致的樣品,組織品種真實性田間小區種植鑒定。品種真實性室內檢測對照采用我委收集的審定品種標準樣品,檢測標準采用《水稻品種鑒定技術規程 SSR標記法》(NY/T1433-2014)和《玉米品種鑒定技術規程 SSR標記法》(NY/T1432-2014)。
二、檢測安排
(一)真實性室內檢測。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負責常規稻麥、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品種真實性室內檢測,需鑒定真實性的種子樣品統一送省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二)真實性和純度田間種植鑒定。我委統一按作物和生態區布局田間種植鑒定點(見附表),各地按鑒定點安排寄送樣品。各縣(市)應結合實際,積極開展品種真實性和純度田間種植鑒定,我委將給予技術和資金支持。
(三)水分、發芽率、凈度指標檢測。水分、發芽率、凈度由各市、縣(市、區)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機構自行檢測,無種子質量檢測能力的市、縣由我委統一安排檢測(附表)。
品種真實性和純度田間種植鑒定任務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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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檢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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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物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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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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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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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水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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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種子管理站、淮安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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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交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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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種子管理站、南通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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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規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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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 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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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種子管理站、金壇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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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熟中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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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種子管理站、泰州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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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熟中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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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種子管理站、鹽城市種子管理站、連云港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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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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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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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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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種子管理站、鎮江市種子管理站、淮安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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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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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種子管理站、連云港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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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分、發芽率、凈度指標檢測任務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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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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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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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區種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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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無錫、常州、蘇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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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種子質量監督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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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連云港、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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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種子產品質量檢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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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鎮江、鹽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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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農作物種子質量檢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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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宿遷、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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