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二十三)健全法律法規。加快研究修訂種子法和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農作物品種審定、種子標簽管理、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等配套規章。制定品種權轉讓交易、種子(苗)生產基地建設、基地認定保護等管理辦法,以及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新品種保護名錄、品種試驗規程、審定標準等規范性文件。探索建立非主要農作物品種登記制度。完善覆蓋生產、加工、流通全過程的種子標準體系。
(二十四)建立多元化投資渠道。加大農作物種業財政投入力度,支持種質資源開發、常規品種培育、關鍵技術及標準研發。建立現代種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支持種子企業參與轉基因生物新品種培育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支持種子企業通過兼并、重組、聯合、入股等方式集聚資本,引導發展潛力大的種子企業上市融資。支持育種創新、種子生產加工等條件能力建設,改善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檢測條件。
(二十五)強化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的種子生產經營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種子企業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種子企業兼并重組涉及的資產評估增值、債務重組收益、土地房屋權屬轉移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將種子精選加工、烘干、包裝、播種、收獲等制種機械納入農機具購置補貼范圍。加大對制種大縣扶持力度,調動基層政府發展制種產業和農民生產優質種子的積極性。金融機構特別是政策性銀行要加大對種子收儲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種子物流快捷通道,鐵路部門要優先保障種子運輸。對企業引進的科研人才,當地政府要參照有關政策解決人員戶籍問題。
(二十六)完善管理體系。加強國家、省、市、縣四級種子管理體系建設,明確負責種子管理的機構,強化種子管理職能;健全管理隊伍,強化人員培訓,提高人員素質,增強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務能力;強化能力建設,保障工作經費,確保工作有效開展。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對種子管理機構進行綜合考核,對管理人員實行崗位和業績考核。強化品種管理,改進現有農作物種業科研成果評價方式,完善育種成果獎勵機制,形成有利于加強基礎性公益性研究和解決生產實際問題的評價體系。充分發揮種子行業協會的協調、服務、維權、自律作用,規范企業行為,加強行業服務,重點開展種子企業信用等級評價,推進企業間、行業間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充分發揮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工作協調組的作用,加強部門協調,密切合作,研究解決農作物種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省(區、市)要依據本規劃,制定本地區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細化各項工作措施。各級農業、發展改革、科技、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質檢、林業等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規劃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