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廣西12月23日電(記者梁洪 通訊員陳海松韋曉蘭)12月23日,廣西陸川縣人民檢察院對高檢院督辦的涉嫌非法經營罪的犯罪嫌疑人劉強、李朝勇等2人向法院提起公訴。
2010年,被告人劉強(男,44歲,湖北省松滋市人)、李朝勇(男,38歲,陸川縣古城農業服務中心干部),在南寧市合伙共同出資注冊成立廣西佳稻種業有限公司(簡稱佳稻公司),因李朝勇不方便出面,由李朝勇的侄兒李欽文(另案處理)出面任公司監事,劉強任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11月,劉強與李朝勇合謀從湖北省武漢國英種業有限責任公司購買的價值51.6萬元的散裝“珞優8號”雜交水稻種子共6萬斤運到陸川縣,在沒有取得廣西金稻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權下,雇人仿冒印制了該公司在廣西銷售“珞優8號”種子用的包裝袋分裝。
劉強在非法銷售約1.9萬多斤“珞優8號”種子,非法獲利61840元之后,被該公司發現并通過北流市農業執法單位扣押了500多斤。爾后,劉強回收了賣出的種子1.79萬多斤,連同尚未賣出的種子一起運回湖北省其外甥向波家里存放,后由武漢國英種子公司的廣西、湖南區域代理商楊寒直向湖南省出售了3.6萬斤,剩下的2.1萬多斤則賣給飼料廠。經廣西農業廳證實,佳稻公司在廣西農業廳沒有取得農作物種子生產許可證、沒有分裝種子的資格。
由于此案案情重大,高檢院列為督辦案件。經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劉強、李朝勇分別于2011年4月20日、5月12日逮捕。同年6月24日,玉林市檢察院移交陸川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復雜,檢察機關二次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后,今日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