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1年春季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的通知
黔農發【2011】36號
各市(州、地)農業委員會:
為進一步強化種子質量監管,維護種子市場秩序,切實保護農民利益,保障農業生產用種安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委決定開展2011年春季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對象及范圍
抽查對象及范圍:此次監督抽查對象為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主要是各地播種面積較大、對當地農業生產有重要影響的品種。
抽查地區:根據全省實際,按照突出重點的原則,此次監督抽查地區為:遵義市、黔南州、安順市、銅仁地區、畢節地區、貴陽市、黔西南州。
抽查企業:見附件。
檢驗項目:此次監督抽查樣品檢驗項目包括:凈度、發芽率、品種純度及真實性。
我委此次未安排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市(州、地),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本轄區內種子質量監督抽查工作。
二、工作分工
此次監督抽查由貴州省種子管理站、貴州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統一組織。扦樣工作由貴州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及有關種子管理站實施(見附件);抽查樣品的凈度、發芽率等室內檢驗工作由貴州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與遵義市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具體實施;品種純度和真實性鑒定由貴州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制定試驗方案,并根據具體情況合理安排試驗點。
三、結果處理
(一)抽樣結果
抽樣完成后,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必須將抽樣結果及時報送我委。對列入此次監督抽查范圍的企業,如不能提供抽查種子,應提交書面材料并說明原因、本年度種子生產經營詳細情況、種子儲存地點及流向等,并將作為我委今后監督抽查的重點對象。
(二)檢驗結果
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單位務必嚴格按照通知及《貴州省2011年春季雜交水稻、雜交玉米種子質量監督抽查方案》要求,認真開展各項指標的檢驗工作,并將檢驗結果及時告知被檢企業。被檢企業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應按照相關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復檢申請。承檢機構必須認真對待,并正確處理。檢驗結果由我委統一通報。
四、時間要求
此次監督抽查工作從2月15日起啟動,2月25日前完成扦樣工作,3月10前完成室內檢驗,10月30日前完成品種純度及真實性鑒定。承擔檢測工作的機構在檢測工作完成5日內將檢測結果報送我委(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承擔抽查任務的單位要高度重視,科學合理安排,明確責任到人,確保順利完成抽查工作。
(二)規范程序,依法開展。要按照《種子法》、《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等法律、規章和標準程序,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科學規范公正地開展工作。
(三)注重時效,及時報送。要在規定時間內按時報送扦樣、檢測結果和未抽到樣品的種子企業等情況,對于抽查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我委省種子管理站和省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反映。
二0一0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