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部11月3日公布案例:某境外間諜機關以高額經濟報酬為誘惑,意圖與境內人員朱某某及其公司建立所謂“合作”關系,以“合作制種”名義長期向其購買親本種子。最終,朱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其余17名涉案對象被處以不同程度行政處罰。
專家指出,種子作為農業的“芯片”,其安全關乎糧食自給、鄉村振興及國家穩定,竊取行為導致技術外泄、生物安全風險和經濟損失,甚至可能引發“種子戰”。
面對嚴峻的形勢,我國需加強法律法規、技術防護和自主創新,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及公眾應協同努力,提升種業競爭力,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糧食行業 陷阱頻發
朱某某,男,1964年生,原為國內某農業科技公司總經理。國家安全機關查明,朱某某為謀取經濟利益,與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建立“合作”關系。
國家安全機關干警介紹:“2010年,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在我們國內成立了一家公司,主要就是非法搜集我國親本種質資源。在境外間諜情報機關的指揮下,朱某某配合非法向境外出口我國大量親本種質資源。”

親本種子,一般是第一代用于雜交實驗的種子,是我國嚴禁向外出售的農業資源。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某國間諜情報機關始終對我國糧食數據和種質資源虎視眈眈,在我國內非法搜集親本種子。
其間,朱某某多次對關系人提及“向境外出售種子是違法行為,可能會被判刑,此事要保密”,可見其對自身行為性質有清醒認知,主觀惡意明顯。為進一步拓展“業務范圍”,朱某某又創辦了一家農業科技公司,開始向境外大量出賣我國優質親本稻種。
為撈取個人經濟利益,朱某某對境外間諜情報機關要求“來者不拒”,以“合作制種”名義,先后向對方違規出售5種親本稻種,獲得了超出正常售價的回報。
2024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情報罪”判處朱某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國家安全機關干警表示:“按照我們國家種子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無論向境外出口什么樣的雜交水稻種子,都必須經過農業農村部及相關部門的批準。他們所有出去的種子都沒有經過合法手續批準,所以‘合作制種’只是掩耳盜鈴而已。”
糧食產區 諜影重重
國家安全機關接到群眾舉報,某國領館人員帶領多名農業、生物等專業人員構成的調查團隊先后多次赴我國某省重要農業產區,以開展“走訪調查”名義違規探查搜集我國某農作物的產量和儲備情況。
調查發現,該團隊人員具有較強的反偵察意識,工作中十分小心謹慎。在往返不同糧食產區時,頻繁更換交通工具;在開展農業調查時,多選擇鄉間小路行進并在田地旁臨時停靠。國家安全機關掌握相關情況后及時制止,依法對相關人員開展處置工作。
發現線索 及時舉報
種子是農業的“芯片”,而種質資源是培育好種子的第一步。近年來,我國加快種質資源發掘利用,研發應用關鍵技術,培育了一大批優質稻米品種。
近年來,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對我國糧食領域的滲透力度不斷加大,違法獲取我國大豆、玉米、水稻種子等農作物基因數據,給我糧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廣大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發現有危害我糧食安全的可疑線索,可通過12339國家安全機關舉報受理電話、網絡舉報平臺(www.12339.gov.cn)、國家安全部微信公眾號舉報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共同筑牢維護國家安全的鋼鐵長城。
來源 | 國家安全部、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央廣網、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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