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縣農業農村部門聯合公安部門破獲一起制售假冒偽劣種子案件
優種育豐糧,安民先安糧。種子是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選用優質的種子是保證作物產量的前提,也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2024年11月12日,“3.25”銷售偽劣種子案挽回群眾損失發還儀式在天全縣仁義鎮人民政府順利召開,天全縣公安局、天全縣人民法院、天全縣人民檢察院、仁義鎮人民政府和天全縣農業農村局及受害群眾代表、周邊農戶等100余人參加儀式。
2023年底,天全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接群眾反映,仁義鎮部分農戶水稻出現大幅減產的情況,執法人員高度警覺,隨即開展調查得知減產農戶的水稻種均在被告人呂某處購買。經查,被告人呂某明知該水稻種子尚在試種階段,無規范包裝、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檢驗證號及合格證,卻仍以35元/斤的價格從被告人李某處購進,在天全縣仁義鎮以90元/斤的價格向89名農戶銷售約214.9斤,導致仁義鎮89名農戶出現大幅減產和部分絕收,損失達10萬余元。市、縣級農業農村局、檢察院、公安局、市場監管局和仁義鎮人民政府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充分銜接溝通,聯合開展調查行動,收集、固定案件證據后移交公安部門。
經鑒定,李某、呂某銷售的水稻種子純度低于國家規定的水稻種子純度不低于96%的標準,為劣種子。除此之外,被告人李某還虛構自己在海南省承包土地種植水稻原種,預計可收割17萬種子、回本680萬元,偽造《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及水稻育種金額預算單等騙取投資37萬元。
綜合被告人李某、被告人呂某的犯罪情節、認罪態度及悔罪表現,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銷售偽劣種子罪、詐騙罪,被告人呂某犯銷售偽劣種子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共5.2萬元,追繳違法所得22.75萬元。
“3.25”銷售偽劣種子案的查辦充分體現了我市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以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的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農村制售假冒偽劣食品違法犯罪,切實維護了農村食品安全。下一步,全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將加大農資執法檢查力度,通過開展專項行動、監督抽查等形式,依法加大對制售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農資犯罪的打擊力度,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牢牢守住農村食品安全底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