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加強玉米 品種試驗和審定管理的通知
各州、市農業農村局,省種子管理站:
為深入貫徹全國嚴格品種管理工作推進會議精神和農業農村部關于常態化推進品種審定、聯合體試驗整治和“偽種子”清理的工作部署,現就加強玉米品種試驗管理、提高品種審定質量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試驗主體管理
省種子管理站要加強品種試驗主體管理,聯合體試驗必須由10家(含)以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成員單位自愿組成。成員單位應為持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B證)的企業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事業單位。一個法人單位只能參加一個聯合體,具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單位不得參加同一聯合體。組建聯合體時,成員單位均應有自有品種參加試驗,在一個品種試驗周期未完成前不得變更成員單位。每個參加聯合體的單位每個組別參加試驗只能申請1~2個品種。特殊類型試驗應為持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B證)的企業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研事業單位。每個單位每種類型只能申請1~2個品種參加試驗,同一個品種同期只能參加一類特殊類型試驗。綠色通道試驗、聯合體試驗、特殊類型品種試驗、引種試驗組織實施單位和試驗人員應具有試驗經驗且保持相對穩定,三年內不得無故變更,不得兼任,并報省種子管理站備案。
二、嚴格試驗方案審核
綠色通道試驗、聯合體試驗和特殊類型品種試驗應在實施前按照統一試驗標準制定試驗方案,并報省種子管理站核準。試驗實施方案應當包括試驗目的、試驗組別、試驗點、試驗品種、對照品種、田間試驗設計、試驗承擔單位、試驗負責人、田間管理、收獲要求、調查記載、抗逆性鑒定、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DUS測試、轉基因成分檢測、標準樣品提交等。引種試驗按《云南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工作指南(試行)》,參照統一試驗制定實施方案,并報省種子管理站核準。各渠道試驗申請時間為每年12月底,逾期不再受理。品種試驗申請紙質材料均需采用A4紙規格、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兩份,由省種子管理站存檔。申請材料紙質文檔和掃描件應當一致。
三、規范試驗全程管理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所屬種子管理機構要監督試驗承擔單位嚴格按照試驗方案、技術規程開展各類試驗。省種子管理站通過征集遴選確定供鑒定的生產試驗、引種試驗承擔單位,品種申請單位自行選擇承擔單位開展品種試驗。試驗承擔單位必須按照試驗方案、技術規程等開展試驗,對未按試驗方案和技術規程開展或試驗質量不合格的試驗點作報廢處理,報廢試驗點試驗數據無效、不納入試驗數據統計匯總,不作為品種審定依據。省種子管理站每年按一定比例抽取各種渠道試驗單位開展驗證試驗。各渠道試驗單位弄虛作假的,應當終止該試驗;弄虛作假成員單位三年內不得申請各渠道品種試驗;聯合體其他成員單位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三年內不得參加聯合體試驗。供鑒定生產試驗和指定抗性鑒定試驗承擔單位,應當設立統一開放時間,接受社會監督。
四、嚴格品種審定
統一試驗、綠色通道試驗、聯合體試驗和特殊類型試驗在完成試驗程序后,試驗結果達到《云南省玉米品種審定標準》的,在次年3月前提交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完成引種試驗的,試驗結果達到《云南省玉米品種審定標準》同類品種生產試驗產量、抗病性、抗倒性等指標要求的,在每年11月底前提交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應嚴格按照批復的試驗方案對各渠道試驗進行審核,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材料一律不得提交玉米專委會。專委會各位委員應當逐項對照審定標準認真審核,書寫規范審定意見。各申請者提交的報審材料須真實、完整,報審材料的紙質版和電子掃描件應當保持一致。報審材料因資料不全、遺漏和圖片達不到要求而沒有通過品種審定的,不再予以復審。
五、強化行風建設
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種業工作的領導,充實種業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條件,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各級種子管理機構不得作為主持單位或試驗承擔單位承擔綠色通道試驗、聯合體試驗、特殊類型試驗和引種試驗,在職工作人員不得作為主持人或試驗人員承擔上述試驗;不得參與和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參與社會團體發生盈利性行為。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要適時組織專業委員會委員進行法律法規、行業自律教育,保證公正公平履行審定職責。
貫徹落實中如有疑義,向省農業農村廳或省種子管理站反饋。
云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4年10月17日
2024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