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康農種業將再次上會。
據北交所網站消息,北交所上市委員會定于2023年11月30日上午9時召開2023年第64次審議會議,審議的發行人為湖北康農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農種業”)。
所謂“上會”,指申請發行股票的公司提交到證監會發審委首次公開發行股票(IPO)申請,將在發審委的定期會議上審核。若通過,公司便可發行股票,否則就不能通過股票市場融資。
招股說明書顯示,康農種業擬募集資金約2.79億元,分別用于年產2.5萬噸雜交玉米種子生產基地項目、補充流動資金。
康農種業是一家聚焦于高產、穩產、綜合抗性良好的雜交玉米種子研發、生產和銷售的企業,形成了以玉米種子為核心,魔芋種子和中藥材種苗為輔的多元產品結構。2023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為4723萬元,同比增長13.81%,凈利潤為1064萬元,同比下滑6.29%。

此前,在9月22日召開的2023年第57次審議會議上,康農種業暫緩審議。上市委要求說明實控人彭緒冰在公司任職的合法合規性等問題。
根據會議結果,上市委對“實際控制人”“四川康農”“募投項目”“個人農戶”四方面問題提出了進一步落實意見。
其中,在審議會議上,上市委指出,根據申報文件,發行人實際控制人之一的彭緒冰于2006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職于長陽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監測站,于2011年12月至2020年12月期間被選聘為湖北省個人科技特派員,派駐發行人擔任首席專家。
對此,在審議意見中,上市委要求企業(1)說明彭緒冰在發行人處任職的合法合規性及相關法規和政策依據,是否與原任職單位存在利益沖突。(2)結合彭緒冰任職情況、專業背景、在公司經營管理中的分工及作用,準確說明發行人實際控制權行使的具體情況。
在回復中,康農種業列舉了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對外任職的相關規定以及有關科技特派員的相關政策,并表示,“有關法規對于非參公事業單位的非黨政領導干部工作人員對外兼職并領取報酬并無絕對禁止性規定,但其任職和領取報酬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事業單位科技人員經審批后保留原職級、工資福利和崗位保留不變派駐農村基層、農業一線,兼職開展創業和服務并領取合理報酬符合有關政策的規定。”
對于彭緒冰在公司任職的合法合規性,公司則從“彭緒冰在公司任職已經過有權部門審批,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以及“彭緒冰在公司任職與原任職單位不存利益沖突”兩方面進行了說明。
并且,康農種業還回復到,公司知識產權與彭緒冰原單位不存在爭議或糾紛,并且彭緒冰作為科技科技特派員派駐公司不違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管理及科技特派員的相關法規和政策中關于親屬關系等崗位回避或履職回避的相關要求。
來源丨農財君整理自中國經濟網、挖貝網等
編輯丨農財君
聯系農財君丨18565265490
新時代 新種業
南方農村報丨農財寶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