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種子公司為“XX玉米雜交種”的植物新品種權人。8月1日,該種子公司舉報稱元寶山區境內有1個地塊共計320畝非法繁育“XX玉米雜交種”的行為侵犯了其公司的植物新品種權,嚴重損害了其公司合法權益。

赤峰市農牧局隨即對該起涉嫌侵犯植物新品種權案立案調查。赤峰市農牧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先確定田間抽樣取證方案,再將樣品送到北京玉米檢測中心做真實性檢測,地塊樣品檢測結論為極近似或相同。
9月2日,赤峰市農牧業執法支隊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侵權人就涉嫌侵犯該種子公司“XX玉米雜交種”品種權的行為,自愿賠償該種子公司人民幣54.4萬元,并承諾將侵權品種玉米種子自行鏟除銷毀。
9月8日至10日,涉案的侵權地塊320畝,由該種子公司和赤峰市農牧業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共同監督侵權人自行銷毀。
本案成功阻止了侵權種子流入市場,保護了權利人的知識產權,有效打擊了侵權人的囂張氣焰,營造良好的種業市場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七十二條,協商調解是處理品種權侵權糾紛的主要手段之一。相對于行政處罰,如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等手段,協商調解可以使品種權人獲得民事賠償,彌補因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失。相對于司法訴訟,協商調解具有便捷性,維權效率更高。在本案,行政執法部門接到投訴后迅速調查處理,對侵權事實認定后組織調解,最終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權利人獲得了54.4萬元賠償,權利人權益得到及時和較好的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