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農民日報·中國農網記者 操戈 鄧衛哲)日前,海南省發布《海南自由貿易港促進種業發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該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介紹,《若干規定》意義重大,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舉措、推進種業振興的重要保障、促進海南農業對外開放的重要支撐。
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產業。習近平總書記2018年在海南考察時強調,良種在促進糧食增產方面具有十分關鍵作用,要下決心把我國種業搞上去,抓緊培育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優良品種,從源頭上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制定海南自由貿易港種業地方性法規,以法治化方式構建現代生物育種創新體系,開展種業關鍵技術攻關,是打贏種業翻身仗的關鍵。
據了解,《若干規定》主要在農作物品種審定自行試驗制度、種質資源檢疫監管模式、生物育種管理機制、種業人才發展機制等4方面加大創新實踐。
為加快農作物品種審定,《若干規定》創新試驗管理制度,規定符合海南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申請省級品種審定的,在承諾符合相關要求并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備案后可以自行開展試驗。
按照現行隔離檢疫工作程序,從境外引進的植物新品種,在海關隔離檢疫完成后才能進行品種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測試(DUS測試),隔離檢疫期較長,不利于加快植物新品種開發利用效率。為促進全球動植物資源引進,《若干規定》規定除經特許檢疫審批引進的外,從境外引進的植物繁殖材料,在隔離檢疫期間,在滿足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在指定的區域內同步開展DUS測試,有效縮短進境植物品種審(認)定、登記進程。
同時,海南還支持在國家南繁生物育種專區依法從事創新性強的生物育種研發活動。通過優化市場準入管理體制機制,推動生物育種產業化發展應用。
人才是種業振興的源動力,海南將建立更加開放的引才機制,支持國家級和省級園區結合人才需求實際自主認定園區種業高層次人才。建立種業人才職稱評審“綠色通道”,放寬職稱評審條件限制,作出重大貢獻的種業人才可直接申報高級職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