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65-2023-0001 浙農專發〔2023〕8號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5部門關于加強種業企業培育的指導意見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等5部門關于加強種業企業培育的指導意見
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漁業主管局)、科技局、財政局、人力社保局、地方金融監管局(金融辦),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落實浙江省種業振興行動戰略和現代種業發展“十四五”規劃部署,進一步提升種業企業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現代種業強省、特色品種大省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種業振興戰略,圍繞農作物、畜禽和水產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以“三個一號工程”為指引,充分發揮企業市場主體作用,推動企業有效對接科技資源、工商資本和國內外市場,促進資源要素不斷向企業集聚,加快實現育繁推一體化發展,創新完善運行機制,不斷提高育種創新能力、種子生產經營能力和管理服務能力,增強核心競爭力,進一步促進企業做強實力、做大市場、做優品牌,為保障糧食安全和鄉村產業振興夯實基礎。
(二)主要目標。到2027年,建立和完善綜合型、優勢特色型、區域供種保障型種業企業陣型,分類推進種業企業培育,打造全國“領軍型”企業1家、“隱形冠軍”企業5家;企業育種創新水平不斷增強,建設10個主要以骨干企業牽頭的育繁推種業創新平臺,企業育成品種占比達68%以上;企業制繁種水平不斷增強,建立良種繁育基地20萬畝以上、數字育苗工廠20個、國家畜禽核心育種場8個;企業經濟實力不斷增強,市場持續拓展,年總產值突破80億元。
二、工作舉措
(一)著力提升育種創新能力。
1.推進企業商業化育種。堅持市場導向,充分發揮大型龍頭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圍繞優勢特色品種選育,繼續推進以優勢骨干企業牽頭、首席專家掛帥、產學研推協同的省級育繁推種業創新平臺建設,每個平臺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補助,連續支持3—5年。到2027年累計建成創新平臺10個,爭取育成一批突破性和進口替代型品種。支持企業積極參與省農業新品種選育重大科技專項以及農業領域“尖兵”“領雁”等重大科技計劃項目。探索開展重大品種研發與推廣后補助,支持企業引進國內外優異育種材料,開展自主育成品種轉讓,加快提升企業商業化育種能力。
2.加強企業科技研發。鼓勵優勢骨干企業自建育種研究機構或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聯合建設種業研究院、產學研創新聯合體、種業創新園,切實提高企業研發能力。支持種業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創建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到2027年,建成一批重點企業研究院,重點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總額比例達8.5%以上。
3.提升科研育種條件。支持企業建立穩定的科研創新基地和南繁育種基地,改造提升田間基礎設施、科研試驗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對企業南繁基地建設和南繁加代由各級財政酌情給予補助。加快省級南繁公共實驗室建設,實行免費開放。逐步推進省內有條件的科研單位實驗室向企業開放。
4.推進種質資源保護共享。支持企業開展種質資源收集保護,建立種質資源庫(場、區、圃),對符合條件的種質資源庫(場、區、圃)建設項目納入農業“雙強”項目支持范圍。吸收有條件的企業參與省級種質資源精準鑒定評價,加快優異種質材料和功能基因挖掘與創制。鼓勵企業將自有種質資源向省級種質資源庫(圃)匯交備份,積極開展資源交換、轉讓和共享利用,加快育種創新步伐。
(二)進一步提升種子生產水平。
5.推進良種繁育基地建設。優化農作物良種繁育基地布局,建立金衢溫早稻、杭嘉湖寧紹常規稻、寧嘉麗雜交稻等一批長期穩定的制繁種基地,引導企業入駐開展種子生產;在溫嘉臺等瓜菜主產區扶持建設一批規模化、集約化、智能化育苗工廠。支持企業開展畜禽育種場建設,爭取列入國家核心育種場。持續推動湖州市和環三門灣地區水產種業集聚區建設,引導企業入駐集聚區。持續支持企業開展良種繁育基地基礎設施提升以及區域性種子綜合服務中心建設,提高種子生產保供能力。
6.提高種子生產機械化智能化水平。加快農作物、畜禽、水產等機械化制繁種技術和機械裝備研發推廣,推進良種繁育基地宜機化改造和種子倉庫、加工流水線、育苗工廠設施設備提升。完善農機購置補貼目錄,將符合條件的種子生產加工機械設備納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鼓勵各地對企業急需的先進高端機械設備制定特別補貼政策。
7.穩步推進良種生產。繼續實施稻麥訂單良種獎勵政策。從事稻麥和油菜制繁種的種子生產者,符合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糧油規模種植補貼、糧食生產貸款貼息等扶持政策。繼續實施雜交水稻制種政策性保險,研究推進常規水稻、小麥、油菜等作物政策性制繁種保險,不斷完善政策性種業保險制度。
(三)加快優良品種示范推廣應用。
8.加快品種區試審定。加大企業育成品種區試審定力度,優先安排企業育成品種的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允許企業育成的綜合性狀突出的品種在第二個周期區域試驗、生產試驗同步進行,加快審定步伐。
9.加強優良品種示范推廣。建立各級新品種展示示范基地,優先將企業自主或參與育成的品種列入各級展示示范計劃,建立省級水稻、玉米、瓜菜等新品種核心展示基地企業展示專區。省財政在分配下達相關轉移支付資金時,將省級新品種展示示范任務納入資金分配因素。繼續舉辦省種博會以及水稻、鮮食玉米等新品種大會,為企業搭建平臺,加快品種宣傳推廣。鼓勵企業自主開展新品種展示示范和推廣活動。
(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10.推進企業人才培育。加強涉農高校種業學科建設,支持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人才聯合培養機制,探索“訂單式”培養模式。鼓勵浙江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浙江農藝師學院等學歷、技能人才培養向種業領域傾斜,培養更多實用型技能型人才。鼓勵科研院校在企業建立育種實習培訓基地,引導涉農專業高校畢業生到種業企業就業并享受相應政策。完善“職稱在線”應用,優化職稱申報評審服務,支持企業科技人員申報各級各類職稱評審。
11.支持企業引智引才。依托省海外引才計劃、省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等重大人才工程,加快引進種業急需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符合條件的企業高層次科技人才納入省級高層次人才管理,享受相關政策待遇。支持企業建立院士工作站、專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鼓勵申報省級種業科研項目。
12.完善科研人才流動機制。推動各地出臺吸引國內外種業高端人才、創新團隊落戶政策。支持事業單位種業骨干科技人員通過兼職、掛職、簽訂合同等方式到種業企業開展技術服務,鼓勵高校青年教師到種業企業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種業科技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以在履行好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到種業企業兼職并領取報酬,也可以帶著項目、成果或技術離崗到省內種業企業開展創業創新工作,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內,雙方保留人事關系,最長不超過6年,離崗人員與所在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權利。
(五)加大優勢骨干企業培育力度。
13.構建企業發展陣型。根據種源競爭力、育種水平和企業實力、發展潛力等關鍵指標,建立綜合型、優勢特色型、區域供種保障型企業陣型。綜合型企業重點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升綜合競爭力;優勢特色型企業重點強化優勢品種培育和推廣,擴大市場占有率;區域供種保障型企業重點改善種子生產設施設備,提高種子安全保供能力。入選陣型企業的,在資金、項目、用地等方面給予重點傾斜。
14.推進兼并重組。推動優勢企業打破區域、所有制界限,圍繞主業開展兼并重組,組織落實好企業兼并重組的稅收優惠政策。推動企業間相互合作,以資本、資源、知識產權等為紐帶,實現強強聯合、優勢互補。鼓勵企業立足實際開展招商引資、資產折股量化等,吸引社會資本、工商資本投資入股,擴大經營規模。
15.建立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推動企業按照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原則,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完善內部運行機制,處理好人權、事權、物權的關系。加快建立適應現代企業特點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強化財務監管,提高財務管理效率。不斷完善激勵機制,激發內部員工創新創業積極性。
16.加快“走出去”發展。支持企業在省外、海外獨立或合作建立科研育種中心、制繁種基地、經營銷售網絡,形成多元化“走出去”發展新模式。建立完善與外省種業發展協調機制,推動長三角地區種業一體化戰略合作,加快品種省外審定、認定、引種備案和市場拓展。
17.提高行業誠信意識。充分發揮種子協會、企業協會作用,鼓勵企業發表公開倡議書,督促企業加強行業自律。以信用評價結果和日常案件查辦為依據,探索建立種業企業“黑名單”制度,推動“黑名單”在金融支持、項目扶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應用,倒逼企業誠信經營。
18.推動優勢企業上市。扶持優勢骨干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做大做強,針對陣型企業中競爭力強、發展潛力大的企業,開展重點上市培育工作,對上市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審批、許可以及歷史遺留問題等,實行“綠色通道”,加速辦結,助推企業加快登陸資本市場。對當年在境內主板、創業板、中小板和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業,經審核后對其所在地區,按每家300萬元的標準給予相應獎勵。到2027年,上市種業企業數量爭取達到5家。
(六)大力推進種業數字化改革。
19.構建完善數字化平臺。加快建設推廣“浙農種業”數字化應用系統,開發集資源保護、品種展示、質量檢測、供需對接、政策服務等功能模塊,實現省市縣三級貫通,“PC、浙政釘、浙里辦”三端共享的數字種業平臺,推進企業在線辦事、在線查詢、在線推廣。
20.推動數字化改造。支持企業實施數字化工程,因地制宜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實行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全程數字化。加快構建“互聯網+”種業營銷平臺,形成線上線下結合的營銷模式。推進企業構建種子供應鏈追溯系統,促進營銷精準化、可追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把企業培育發展作為種業振興的重要內容,堅持因地制宜,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加大企業扶優扶強力度。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舉措,加強政策集成,著力解決企業發展困難問題,推動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二)強化政策支撐。加大財政政策扶持和資金投入力度,深化農業“雙強”行動、農業重大科技研發等相關項目資金統籌整合力度,支持開展種質資源引進創制、科研育種設施改造、良種繁育基地提升、種子生產加工設備建設等。企業科研生產所需用地列入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用地予以保障。支持種業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并享受相應政策。加強與各類金融機構對接,支持企業爭取各類政府貼息貸款、行業發展類貸款。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種業企業支持力度,推動金融信貸部門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開展大型種業設施設備等抵質押貸款業務,提升金融服務契合度,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省產業基金加大對種業企業的支持力度。
(三)優化發展環境。全面貫徹落實種子法、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省種畜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配套辦法,提高企業學法守法意識。加大種業行政許可審批改革力度,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加強種業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積極申請品種權、專利權等知識產權,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強化種子市場監管,建立侵權案件協查聯辦機制,嚴厲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等違法犯罪行為,切實保護品種權人創新積極性。
(四)加強宣傳引導。建立重點企業聯系制度,為企業提供便捷優質服務。多形式舉辦企業專題培訓,開展種業形勢分析、政策解讀、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等方面知識培訓。加大企業扶優扶強典型案例、成功經驗的宣傳,建立陣型企業考核評價和動態調整機制,營造比學趕超、奮勇爭先的良好氛圍,共同推進種業振興。
本意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農業農村廳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