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注
為加強技術進出口管理,根據《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商務部會同科技部等部門對《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包括商務部、科技部2008年第12號令和商務部、科技部2020年第38號公告)進行了修訂。本次修訂擬刪除技術條目32項,修改36項,新增7項。新增的7項技術分別是:光伏硅片制備技術、激光雷達系統、用于人的細胞克隆和基因編輯技術、CRISPR基因編輯技術、合成生物學技術、農作物雜交優勢利用技術、散料裝卸輸送技術。修訂后的《目錄》共139項,其中,禁止出口技術24項,限制出口技術115項,合計139項。
種業方面涉及動植物種業領域15項技術目錄。其中,禁止出口包括:畜牧品種繁育技術;蠶類品種、繁育和蠶繭采集加工技術;水產品種繁育技術;共計3項。限制出口包括:農作物(含牧草)種質資源及其繁育技術;經濟作物栽培繁育技術;農業野生植物人工繁育技術;基因工程(基因及載體);農作物雜交優勢利用技術;林木種質資源及其繁育技術;園林植物、觀賞植物繁育技術;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及保護技術;畜牧品種的繁育技術;絨山羊繁育技術;絨山羊品種的培育技術;水產種質繁育技術;共計12項。
關于《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修訂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參考原則
一、禁止出口技術參考原則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禁止出口的;
(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四)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禁止出口的。
二、限制出口技術參考原則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出口的;
(三)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四)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出口的。



















轉載請按以下格式注明:
文章來源:商務部
本期編輯:陳馨蕊 魏嶸
本期審核:王梅紅
本期監制:鄭紅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