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治輕防,不見病蟲不施藥
一般情況下,低齡幼蟲對農藥的抵抗力差,隨著蟲齡的增長,其抗藥性也隨之加大。因此,對害蟲防治的最佳時期應掌握在三齡前的幼齡階段,以及蟲量小、尚未開始大量取食危害之前。而一些農戶往往在害蟲已大發生時才開始用藥,既造成了一定危害,同時藥效也難以發揮。在作物病害防治中,應在病害初侵染前或發病中心尚未蔓延流行之前進行。而有的農戶不了解殺菌劑的作用機理,不論保護性殺菌劑,還是治療性殺菌劑都要等病害發生和流行時才施藥,這樣既造成了經濟損失,又未起到防病的作用。
二 見病蟲就防,人為增加防治成本
病蟲害的發生都有其規律性,只有達到了防治指標并掌握最佳防治時機用藥,才能既節省成本,又能達到最理想的防治效果。如不到防治指標就不必用藥劑防治,即使用藥,也有選擇,以減少用藥次數,降低防治成本,同時保護天敵。而有些農戶則形成慣性,到啥時候打啥藥,不管它病蟲發生輕重,甚至都不管它是否會發生。
三 隨意加大用藥濃度或用藥量
農藥配制時不按比例,不用專門量具,只用瓶蓋和其他非標準器皿;沒有數量概念,一般都超過規定濃度,不僅造成浪費,而且易發生藥害,同時也加快了病蟲的抗藥性。
有的農戶甚至本身就存在著誤解,認為農藥濃度越大,對病蟲的防效越高。然而在農藥使用中,充足的用水量十分重要,因為蟲卵、病菌多集中于葉背面、鄰近根系的土壤中,施藥時用水量少,很難做到整株噴施,死角中的殘卵、殘菌很容易再次爆發,加大使用濃度還能強化病菌、害蟲耐藥性,超過安全濃度有可能發生藥害。葉面肥在高濃度使用時,不但不能被作物吸收,還使作物體液外滲,造成生理干旱。激素類農藥過高時,起反作用或使作物畸形。因此,單純提高藥液濃度,往往適得其反。
還有農戶過量施用農藥,用量是常用藥量的幾倍甚至十幾倍,常造成藥害,同時也加快了病蟲抗藥性的產生。
四 長期使用單一農藥品種
在農藥使用中認定某種農藥效果好,就長期使用,即使發現了該藥對病蟲防治效果下降,也不更換品種,而是采取加大用藥量的辦法,認識不到病蟲已經產生抗藥性,結果藥量越大,病蟲抗性越高,造成惡性循環。
五 追求速效性
很多農戶在選擇農藥時,總是喜歡選擇速效性的,原因是速效性的農藥使用后很快便表現出效果。盡管有些生物農藥效果不錯,但由于效果表現慢,在后期效果才好,而不為農戶所認同。如使用殺蟲農藥時追求速效性,希望噴藥后立即殺死害蟲。但某些生物農藥如Bt或阿維菌素類殺蟲劑等,由于只是殺死蟲卵或抑制昆蟲蛻皮或見效慢等,不易表現出效果,而被農戶忽視。農戶追求速效性最嚴重的后果是,某些地方使用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現象仍然存在,生產出的產品農藥殘留量超標。
六 盲目追新求異或過于相信農藥的功效
目前市場上的農藥種類較多,其中還有一部分“三證”不全的農藥。有的農戶喜歡用較新的農藥,新農藥的使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某些病蟲害出現抗藥性,但因為目前很多農藥以混配劑為主,使用時會使用量加大,而出現藥害。同時某些農藥產品還未推廣,對其效果了解不多,也容易出現問題。
很多農藥的說明中都有適用范圍,有的農戶在購買農藥時,只要是標注作用多的,便會買來使用。如有的農藥標明可治真菌、細菌、病毒等多種病害,便會被當作是好農藥而購買。
七 不能對癥下藥
這是目前生產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很多農戶由于缺乏必要的植保知識,出現病狀后不能正確診斷,而是盲目用藥,從而貽誤防治時機。
八 多種農藥混合使用
目前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是,不少農戶用幾種殺菌劑與微肥、殺蟲劑、殺病毒劑等5~8種混用,不僅影響藥效,甚至會產生藥害,影響作物生長。
九 混淆高效與高毒的概念,缺乏安全觀念
目前優質農藥正向高效、低毒、低殘留的方向發展,而不少農戶認為毒性高效果就好,對低毒高效的農藥缺乏了解,在使用時,也不按農藥安全標準使用,將禁止在果樹、蔬菜及生食作物上使用的農藥用于這些農作物,極易造成人畜中毒。
十 缺乏保護和利用天敵意識
當害蟲較少而天敵較多時,可不噴藥,害蟲較多,非噴藥不可的,盡可能用高效低毒對天敵影響不大的農藥。而有的農戶從來就沒有考慮過保護和利用天敵,在治蟲的同時也殺死了天敵。
十一 防治一次,一勞永逸
殺蟲、殺菌劑在病蟲害發生盛期,防治一次雖能取得明顯效果,但隨著農藥的流失和分解失效,及受鄰近地塊的影響,仍有發生的隱患,應間隔7-15天,連續用藥數次,才能達到最佳防效。葉面肥、激素類農藥噴施后,植物只能從葉面微量吸收,宜在適用期“少量多次”噴施,才能達到理想效果。
來源:公眾號“公益植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