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工作領導小組發布2021年度呼和浩特市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敦煌公司訴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生產銷售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
2007年,敦煌公司經品種權人許可,在指定區域內獨家生產并銷售“先玉508”玉米品種。被告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未經品種權人許可,生產并銷售名為“鐵研39”、實為“先玉508”玉米品種的繁殖材料。經鑒定,“鐵研39”與“先玉508”玉米新品種構成極近似或相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的生產銷售行為,主觀上存在過錯,侵害了“先玉508”植物新品種權,判令九億公司、新州民樂經銷處停止侵權并向敦煌公司賠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50萬元。
內蒙古森凱源農牧業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經營假種子
經查,內蒙古森凱源農牧業科技有限公司未辦理過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銷售給舉報人的紅花、黃芪種子無任何標簽。依據相關規定,該公司屬無證經營、涉嫌銷售假種子行為。根據舉報人提供的轉賬記錄及憑證統計,該案涉案金額較大,依據相關規定,將此案移送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生環食藥犯罪偵查支隊辦理。
(來源:北方新報、正北方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