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鄭州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獲悉,為加速農業生產恢復和農村災后重建,聚焦群眾最急最盼最需,統籌各方資金,加快撥付速度,最大限度彌補農村群眾財產損失。
此次專項下撥災后恢復重建轉移支付資金7.72億元,主要用于種養殖業農業生產恢復、農村損毀房屋補助、受災群眾過渡、城鄉小商戶幫扶救助、城鎮居民小區電梯等基礎設施維修、工業生產救助補助、受災困難群眾臨時生活補助、農村道路修復、鞏義和中牟洪澇災害災后恢復重建等九個方面,細化了補助標準,明確了適用范圍。
鄭州市要求,專項資金確有結余的,可用于救災相關支出,嚴禁用于機關開支及樓堂館所建設,對貪污、挪用、截留、擠占救災資金的,堅決依紀依法從嚴查處。(記者 王戰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