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農業廳近日聯合印發了《海南省農藥價格管理辦法(試行)》,明確海南省農藥批發價格和零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采取最高差價率控制。該《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據了解,實行政府指導價的農藥品種依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公布的使用目錄確定。農藥價格實行統一政策,分級管理。海南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全省農藥價格政策和最高差價率標準,并向社會公布。市縣價格、農業主管部門應認真執行省有關農藥價格管理規定,負責對轄區內農藥價格執行情況進行監管。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綜合考慮本省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及市場供求情況等因素,并征求使用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適時調整最高差價率標準。農藥經營企業應當建立農藥價格臺賬,記載所銷售農藥的供貨企業、品種、規格、進貨價格、銷售價格等,自覺接受價格、農業等部門監督檢查。價格臺賬應當保存3年以上。 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