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張家港市為確保該市土地適度規模經營繼續良好運行,日前出臺了《“十三五”期間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補貼的認定依據、補貼標準和對象。土地規模經營認定依據為各村(社區)范圍內規模種植的蔬菜、果品、苗木、花卉相對集中連片,且種植面積在30畝以上,補貼標準為每畝200元,其中由市級財政承擔100元/畝、區鎮財政按100元/畝實行配套補貼,補貼期限為2016~2020年,補貼期滿后,市財政不再實施規模經營補貼;補貼資金發放到村(社區),由村(社區)統籌使用。
《辦法》還規定了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補貼的申報、審核和撥付等。張家港市相關部門將對各區鎮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配套政策、補貼面積審核情況、補貼資金撥付情況進行檢查并予通報。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將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該市要求各區鎮要出臺相關的補貼配套政策,積極鼓勵承包農戶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組織流轉到期及新增流轉土地進入交易平臺公開流轉,切實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程序,加強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補貼申報工作的指導,確保村(社區)所提交的申報資料符合補貼要求。同時要認真做好土地規模經營補貼相關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確保土地規模經營健康發展,為全市現代農業建設奠定堅實的基礎。 王會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