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付偉)今后在廣東廣州舉報農業違法行為最高可獲30萬元獎勵。根據日前發布的《廣州市農業局關于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的獎勵辦法》,凡被舉報對象為農業投入品(農藥、種子、肥料、飼料、獸藥)監管、農產品質量安全、生豬屠宰、動物防疫檢疫、漁業管理、海域使用及水生動物保護等農業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一經查實,均可獲得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30萬元,最低不少于1000元。
廣州2012年對農資產品生產經營使用違法行為舉報實施獎勵以來,成效顯著,每年均有獎勵金發放,最高達10萬元。此次相關行政規章修訂完善后,相對于此前10萬元和500元的上下限,獎勵標準獲得大幅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