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德農公司一審被判侵犯金博士公司植物新品種權,須賠償近5000萬元——
植物新品種權糾紛判賠額創新高
植物新品種領域案件又引發關注。2014年8月,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博士公司)以侵犯其植物新品種權為由,將北京德農種業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德農公司)與河南省農業科學院訴至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索賠近5000萬元。
日前,北京德農公司母公司萬向德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向德農公司)發布公告稱,鄭州中院近期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北京德農公司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對“鄭58”玉米品種享有的植物新品種權,判令其賠償金博士公司4950萬余元,被告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對上述賠償在3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據了解,該案是植物新品種領域迄今為止判賠金額最高的案件。
據悉,北京德農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日前已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玉米品種權引發糾紛
北京德農公司是浙江萬向集團旗下企業,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冊資金1億元。該公司主營雜交玉米種,是中國種子協會第五屆理事會副會長單位、中國種業骨干企業。
金博士公司創建于2001年,現旗下擁有多家子公司,參股公司4家,先后獲得“中國種業五十強”“河南省農業產業化省級龍頭企業”等榮譽稱號。
北京德農公司與金博士公司之間的糾紛源于一種名為“鄭58”的玉米品種。金博士公司代理人向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介紹,“鄭單958”是河南省農業科學院糧食作物研究所以“鄭58”為母本、“昌7-2”為父本雜交育成的中早熟玉米品種。金博士公司擁有“鄭58”玉米品種的植物新品種權,此后與河南省農業科學院以權利互換的方式許可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及其下屬相關企業使用“鄭58”培育“鄭單958”玉米品種。2009年,金博士公司發現北京德農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鄭58”培育“鄭單958”玉米品種,并進行銷售,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于是向北京德農公司發出律師函,但對方未予理睬。
據了解,近年來“鄭單958”一直是我國重要的玉米種植品種,在2007年和2008年連續兩年種植面積都超過6000萬畝,占全國當年玉米播種面積的近30%。截至目前,“鄭單958”是我國種植面積最大的玉米品種。
作為“鄭單958”的植物新品種權人,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先后授權金博士公司、北京德農公司等5家公司經營“鄭單958”玉米種。目前,“鄭單958”玉米種是北京德農公司的重要產品,該公司母公司萬向德農公司是國內“鄭單958”玉米種最大的生產銷售廠商之一。而金博士公司2010年發布的《河南金博士種業股份有限公司首發招股說明書(申報稿)》顯示,金博士公司主要產品為“金博士”牌“鄭單958”玉米種,2007年至2009年該公司“鄭單958”玉米種的銷售收入均超過1.6億元,占公司年營業收入的80%以上。
是否授權成為焦點
2014年8月,金博士公司以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為由,將北京德農公司及河南省農業科學院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德農公司未經其許可,擅自使用“鄭58”玉米種繁育生產“鄭單958”玉米雜交種的行為,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鄭58”植物新品種權,北京德農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360萬余元,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對北京德農公司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4年10月,金博士公司向鄭州中院遞交了訴訟請求變更申請,將索賠額提升至4950萬余元。
金博士公司代理人向記者介紹,根據金博士公司請求法院向北京德農公司調取的相關證據,在數年間,北京德農公司通過非法使用“鄭58”培育“鄭單958”玉米品種獲利已達數億元。金博士公司酌定后提出了近5000萬元的索賠。
北京德農公司表示,自2001年起該公司即與河南省農業科學院簽訂了《“鄭單958”玉米雜交種種子生產、銷售許可合同》,取得了“鄭單958”生產經營權和“鄭58”使用權且經營至今,并已于2010年7月1日起以2000萬元的有償使用費與河南省農業科學院重新簽訂了《“鄭單958”玉米雜交種種子有償許可使用合同》。而且根據“鄭58”植物新品種權原持有人河南市滎陽市飛龍種子有限公司與河南省農業科學院的聯合聲明、金博士公司與河南省農業科學院之間的相互授權、金博士公司向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出具的承諾書、金博士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的內容等,均可證明河南省農業科學院擁有“鄭58”自交系品種使用權,有效期至“鄭58”品種權保護期屆滿,并在其自主研發通過審定的新品種許可第三方經營時,不再收取“鄭58”使用費。因此,北京德農公司于2010年7月1日以2000萬元有償使用費從河南省農業科學院獲得“鄭單958”的生產經營權和“鄭58”的使用權,因而北京德農公司使用“鄭58”玉米自交系繁殖“鄭單958”玉米雜交種子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高額判賠震驚業內
鄭州中院審理后,對北京德農公司的抗辯理由未予認可,認為北京德農公司對“鄭58”植物新品種的使用權應截止到2010年7月1日,因而認定北京德農公司在2010年7月1日后使用“鄭58”玉米自交系繁殖“鄭單958”玉米雜交種子的行為構成侵權,于是判決北京德農公司賠償金博士公司4950萬元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合理開支2萬元,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對上述賠償在300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10月29日,萬向德農公司發出公告表示,正積極準備上訴材料,并聘請專家就“是否構成侵權和賠償金額的計算方式”等出具專家意見,準備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記者聯系到北京德農公司該案負責人,該負責人留下記者聯系方式后表示稍后回復,但截至發稿,記者尚未收到任何回復。
據悉,日前北京德農公司已正式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訴。本報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