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訊 (記者李菁 通訊員陳曉丹)“我買了102000元的馬鈴薯種子,可是種下后卻長不出來,都爛在地里了。”昨日惠安一位消費者撥打本社24小時熱線96339,向泉州市工商局副局長蘇秀梅投訴。
據了解,這位市民去年購買一批馬鈴薯種子。按照他的說法,之前找同一個經銷商購買種子的人不只他一個,其他人的馬鈴薯都發芽了,而他買回來的卻遲遲長不出來,到地里一看,才發現種子全部爛掉了,從此他走上維權之路。“聽說生產廠家是內蒙古的,銷售公司的總部在北京,分公司在河北,廈門也有經銷商。”這位消費者說,他搞不清找誰討說法,打過無數個電話,卻無法得到滿意的答復,10萬元的血汗錢只能打水漂。
工商部門表示,該消費者購買的商家和廠家均不在泉州,也找不到具體的投訴對象,導致難以維權。如果能找到當時購買的經銷商,則可以向經銷商所在地的12315投訴。另外,已經種下的種子無法發芽為何原因,還需找農業部門鑒定。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買和使用農資產品時,應注意以下“五要素”:一是要到有固定場所、證照齊全的農資經營單位購買,別輕信走村串戶的推銷者。二是查看包裝是否規范,標簽是否完整,有無合格證、廠名廠址、商標標識、生產日期、保質期及使用說明等。三是購買時索要有經營單位公章的購物憑證,并要求清楚地標明購買時間、產品名稱、數量、等級、規格、型號、價格等重要信息。注意留存種子、農藥、化肥外包裝和少量原品。四是要仔細閱讀使用說明,嚴格按照說明書科學使用,不清楚的應向農資經營者、地方農業部門或專家咨詢。五是發現問題及時向當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單位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