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美聯社等多家境外媒體報道,大北農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雇員Mo Hailong,因涉嫌從美國竊取雜交玉米親本種子帶往中國而被拘留,另有5名中國公民被起訴,美國新聞周刊報道,這5人中包括金色農華種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紹明。
消息傳出,引發種業界對該案件背后利益關系的猜測與思考。有業界人士呼吁,以此為鑒,國家應重視國內種業知識產權保護,提高法律執行力,創造良性產業環境,激發種企創新能力;不然種企自主創新之路,將伴隨著痛楚,反過來成為種企不堪承受之重。
現象 "偷種"是普遍現象
"'偷種'現象在全世界都有存在,但各國法律執行力度不同。"國家玉米產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張世煌一語中的。
以美國為例,種業巨頭間因"偷種"事件對簿公堂多次。上世紀90年代,一名退休的霍爾頓種子公司(后被孟山都收購)員工被先鋒公司告上法庭,他曾是先鋒雇員,被指控曾帶有先鋒公司兩個玉米自交系進入霍爾頓工作,孟山都因此事賠償先鋒2億多美元。最近一次"交鋒"發生在2013年3月,孟山都和杜邦就四年前的侵權一事達成和解。先鋒(隸屬杜邦)曾在研發大豆和玉米種子時非法將孟山都研發的Roundup Ready基因與自家的Optimum GAT基因混合使用。為此,杜邦同意支付17.5億美元以獲得孟山都的領先基因技術使用權。
國外種企因"偷"育種材料、育種技術摩擦不斷,而國內種企"偷種"也不鮮見。南方農村報記者調查了解到,在海南南繁基地有專業的偷材料隊伍,假借考察之名"順手牽羊"、"順藤摸瓜",讓公司和科研機構防不勝防。這迫使不少種企將父母本委托給關系疏遠的兩家公司分別進行繁種,以防"一鍋端",并要求制種公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而國外種子公司竊取國內種質資源也應引起警惕。環保部資料顯示,我國野生大豆、野生水稻、奇異果等被國外公司"拿"走,"混血"改良后重新搶占中國市場。"中國生物物種資源現狀與保護對策"項目專家組組長薛達元曾表示,一些國外"科學家"以考察的名義入境,目的就是收集各類物種和遺傳資源。
原因 育種難偷種易
育種是一個艱辛漫長的過程,育種家培育新品種通常需要10年左右,甚至畢其一生心血。
玉米育種專家、河南省鶴壁市農科院院長程相文說,選育出一個省級區域品種,從設計、選育、繁種到推廣要10-12年,而育出"國字號"品種則需15年。隨著生物技術育種的發展,育種年限較之前可能縮短,但種子企業投入的育種費用卻明顯增加。
中種集團隆平高科等知名種企的科研投入逐年增加,可達至數千萬元;一個小型種企每年的育種費也在100萬元左右。2010年,中種集團和萬向德農均以高達2000萬元價格才拿到"鄭單958"的經營權。在這種環境下,偷別人的良種,"零成本"地將品種推向市場獲取暴利,成為對業界的極大誘惑。
中國農科院作物科學所研究員佟屏亞表示,目前種子市場約有70%是套牌種子。"偷"成為某些經營者快速滿足市場需求的手段。據業界人士介紹,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龍江墾豐種業有限公司正是由于知識產權流失使得大量育種研發投入得不到應有回報,發展勢頭減緩。
破局 健全法制促創新
美國保護知識產權的力度日益加大。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美國品種權保護法誕生、美國專利法增加保護基因改造而衍生的新生物體條款,為美國種業發展保駕護航。廣東省農科院作物所玉米室主任胡建廣表示,美國一粒種子的價格有60%體現的是知識產權成本,生產成本占20%,剩下的是利潤;而國內種子價格通常只有生產成本。
相比于國外,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國內法律監督缺失,執行力不強。例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當侵權損失難以確定時,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5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50萬元對于偷盜者是'小兒科',起不到懲罰和警示作用。"一位種企老板說。
然而,山東貴和律師事務所律師武合講認為,根據刑法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定性"偷種"行為,足以把侵權人"抓進"監獄,使其公司倒閉;關鍵是一些市場主體不懂法,一些權利人不知有哪些合法權利,更不知通過哪些途徑來保護。"像山東圣豐、中棉種業等就擅長利用刑法維權". "公檢法部門維護農業知識產權時需要種企配合,種企應向司法機關提供事實證據和技術支持,比如提供被偷材料的技術特征和市場價值以及檢驗鑒定被偷材料的鑒別方法等。"武合講表示,種子需在田間種植,這使品種保護難度加大,但品種有特異性、穩定性和一致性,又利于與品種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
武合講直言,目前,國內"偷種"和以其他方式侵害農業知識產權的事件大量增加,但訴訟反而減少;農業部每年都組織全國農業知識產權論壇,以前還見到國內不少種企參加,但現在少了,反而孟山都、先鋒等國外公司每年必到。
中國種業的健康發展,既取決于企業品種創新能力的提高,又取決于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國家玉米改良中心一位負責人這樣對記者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