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冬季種子企業監督抽查的通知
(黔農辦發〔2013〕380號)
各市(州)農委、貴安新區經濟發展局、仁懷市農牧局、威寧縣農業局:
根據《關于印發<貴州省農委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黔農辦發〔2013〕379),為加強種子質量監督管理,嚴厲打擊品種侵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確保明年用種安全,決定組織開展2013年冬季種子企業監督抽查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圍及內容
抽查范圍為我省所有發證企業的加工包裝線上或倉庫內待售的雜交玉米、雜交水稻種子,每個企業至少抽取2個樣品。
抽查內容:一是檢查企業生產經營資質、生產經營檔案、品種授權合同和種子去向等;二是開展為種子凈度、發芽率、純度、水分、品種純度和和品種真實性檢測。
二、工作安排安排
此次抽查由省種子管理站統一組織實施,市(州)農業部門及其所屬種子管理機構配合完成各項工作。
(一)開展企業監督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開展企業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檢查企業生產經營資質、生產經營檔案、品種授權合同、種子去向等。
(二)扦樣工作:由省種子管理站(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和各市(州)種子管理站共同扦樣,省種子質檢站負責種子扦樣工作。扦樣工作于2013年12月25日開始,2014年1月10日前完成。
扦樣工作要根據《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 扦樣》(GB/T 3543.2-1995)的技術要求進行,確保扦取樣品的代表性。不得向被抽查企業收取費用。扦樣時,扦樣人員不少于兩名,且至少有一名持證扦樣員。扦樣人員須向被抽查企業出示有效身份證明,告知企業享有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本次監督抽查性質、范圍及采用的技術規范等。
每一種子批共扦取2份樣品,一份送驗樣品,一份備份樣品,扦樣數量應當滿足種子檢測以及備份樣品留存的合理需要,送驗樣品數量不得少于規程規定的最低重量。玉米種子送驗樣品重量2000克,備份樣品重量1000克;水稻種子送驗樣品1000克,備份樣品500克。另外,還需單獨抽取供水份測定樣品100克用密閉防濕容器包裝。要正確填寫扦樣單,種子樣品須經扦樣員、被抽查企業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進行確認;對于未抽到樣品的,被抽查單位要書面說明原因。
所抽取的樣品由扦樣單位向被抽企業支付種子款,水稻每個樣品120元,玉米每個樣品150元。所需樣品費用從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專項經費列支。
(二)檢測要求
種子凈度、水分、發芽率檢測工作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檢測,于2014年2月20日前完成。
品種純度田間種植鑒定: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此項工作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
品種真實性檢測:田間種植鑒定和DNA指紋鑒定相結合。田間種植鑒定由省種子質量監督檢驗站承擔,DNA指紋鑒定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檢測。此項工作在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
凈度、水分、發芽率和品種純度檢測按照《農作物種子檢驗技術規程》(GB/T 3543—1995)的要求進行;品種真實性檢測采用《玉米品種鑒定 DNA指紋方法》(NY/T 1432)和《水稻品種鑒定 DNA指紋方法》(NY/T 1433)規定的方法。
(三)檢驗結果處理
檢驗結束后,檢驗機構要及時向被抽查企業和生產商送達種子質量監督抽查結果通知書。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被抽查單位或生產商應當在接到結果通知單之日起,水分和品種純度項目在5日內,其他項目在15日內,向下達任務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抄送檢驗機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檢驗結果。
種子質量檢驗結果判定執行《農作物種子標簽通則》(GB 20464-2006)、《糧食作物種子 第1部分:禾谷類》(GB 4404.1-2008)和《農作物種子檢驗規程》(GB/T 3543-1995)中與規定值比較所用的容許誤差。
省農委對此次抽查結果進行統一通報,并將檢測結果報送農業部種子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此次抽查是加強市場源頭治理、凈化種子市場、嚴厲打擊品種侵權和制售假劣種子行為的重要舉措,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務必高度重視,選派業務骨干,確保順利完成任務。
(二)規范抽查程序。要來格執行規定程序,在扦樣、生產商確認、樣品檢測、結果通知、異議處理、結果判定和報送等各個環節依法規范操作,為檢打聯動提供技術支撐。
(三)依法加強監管。對于本次檢查中不能提供種子樣品的企業扦樣單位要實地查看加工倉庫情況和有關生產經營檔案,要求企業出具書面證明,以便再次跟蹤抽檢。
(四)確保按時完成各項工作。嚴格按照時間要求推進工作,準確及時報送有關信息和數據。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省農委有關部門反映。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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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