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江蘇網10月16日訊 對于農民來說,一年中最幸福的時刻就是秋收。可對于丹徒區辛豐鎮的農民老孫來說,今年秋天是一個堵心的季節:辛苦播下的玉米種子就是不出苗。他粗略算了一下,由于“問題”種子,玉米收成少得可憐,預期損失達到2.3萬元。
老孫是宿遷人,在辛豐鎮河西承包了80畝田地。今年7月1日,他在河西某種子商社購買了120斤“濟單7號”玉米種子,花費960元。7月2日播種到24畝地里。然而,10天過去后,玉米田里卻沒什么“動靜”:長出來的小苗稀稀拉拉,大部分的田地還是光禿禿的一片。慌了神的老孫立即向種子商社反映問題,商社雖然試圖采取補救措施,然而因為過了播種時間,實在找不到合適的玉米種子。此外,由于老孫在田里打了除草劑,也不可能種植其他植物,24畝田只能維持現狀,收成寥寥無幾,損失讓他心疼。
為追回損失,老孫多次找到種子商社要求賠償,但對方卻以種子質量需要供貨廠家鑒定為由拖延。無奈之下,孫師傅向丹徒區消委會辛豐分會投訴。通過實地查看,消委會工作人員發現,這24畝田的出苗率大約為30%。市農委種子站負責人告訴記者,國家規定的玉米種子發芽率是85%,低于這一標準的種子不能出售。此外,消委會在調查過程中還發現,這家種子商社在進貨時并沒有索要票證,其銷售的玉米種子甚至沒有合格檢驗證明。經多次調解,種子商社和孫師傅達成協議,一次性賠償孫師傅經濟損失8000元。
丹徒消委會辛豐分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如果廣大農民發現所購種子有質量問題,應抓緊時間到消協或者當地種子管理部門投訴,避免因時間的拖延而導致無法鑒別所涉及質量糾紛的起因,從而影響損失的賠償,“農民可根據《種子法》相關規定索賠,但一定要注意保留和收集購種發票、種子包裝袋等證據,種子說明書、種子經營者的承諾書、廣告宣傳品等也可作為附屬證據。(孫坤榮 陳紅生 李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