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種子廣告誤導農民購種,近日,宜豐縣種子管理局對種子廣告實行登記制度,規定凡在宜豐境內發布水稻種子廣告的種子企業,必須到縣種子管理局進行登記。登記過程一是審查廣告人資質,非種子縣域總代理或經銷商不得做廣告;二是審查種子審定情況,未審未引、退出品種及已公告即將退出品種不得做廣告;三是審查種子抗病性,易感病、易倒伏及曾在本地多發稻瘟病、矮縮病、紋枯病品種不得做廣告。對未經登記或雖登記但未同意的種子廣告,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七條、《江西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之規定進行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