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扶綏縣中東鎮伏浪村何某某等8名瓜農向工商局投訴稱,他們在中東供銷社購買的“金韓”牌南瓜種子長出的南瓜與包裝描述的相差甚遠,損失巨大,同事該村還有77戶瓜農使用了同樣的種子也出現同樣的問題。經扶綏縣工商局,消委會反復調解,最終促成雙方達成《“金韓”牌南瓜種子補償協議》,所涉及案瓜農一次性得到經銷商賠償經濟損失共計4.3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