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農業部公告第1877號公布了審定的農作物品種,筆者發現:河南省農業科學院小麥研究中心選育“鄭麥7698”,在國家審定及河南省審定公告的品種資料中,品種特征特性大相徑庭,令人大跌眼鏡。國家審定的“鄭麥7698” 為半冬性品種,成熟期比對照周麥18晚0.3天,幼苗半葡匐,抗倒性中等。而河南省審定的“鄭麥7698” 屬弱春性,生育期與對照偃展4110熟期相同,幼苗半直立,抗倒伏能力強。同時,在國審“鄭麥7698”的抗病性描述中有這樣一句話:“慢條銹病,高感葉銹病、白粉病、紋枯病和赤霉病。”,讓筆者很難理解其中之意。

兩種審定資料內容比較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一章第七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品種是指經過人工選育或者發現并經過改良,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遺傳性狀相對穩定的植物群體。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2001年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第44號發布2007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修訂。)第三十二條規定:審定通過的品種,原申請者對其個別性狀進行改良的,品種名稱不得使用原名稱,但應明確表明與原品種有關。
這樣的錯誤可以沒有,這個玩笑開得確實有點大。
誰的眼花了?
當今社會浮躁之風盛行,眼花的人甚多,這種現象只不過是農業科技界一個微觀例證。
農作物品種審定要經過申請、試驗、評審、公告等諸多程序,在一道道關卡中要經過多人的審核,為什么就沒有發現這種錯誤呢?雖然要求品種審定委員會委員年齡一般在55歲以下,但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是有人眼花了,而且眼花的人不在少數。
品種審定潛規則?
目前,國審通過一個品種意味著巨大的經濟利益,一些企業為審定品種挖空心思,跑點、送紅包花樣繁多,有關工作人員不行被糖衣炮彈擊中,置農民利益不顧,實在讓人擔憂。
佟屏亞說,品種審定潛規則威脅到了糧食安全和農民生存。愈來愈多的種子事故需要引起頂層關注和全社會給力。農民是一個缺乏組織、難以表達意見的弱勢群體。關注就有力量!多給農民一些希望,就多一些盼頭。
《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品種試驗的單位弄虛作假的,取消承擔品種試驗資格,并依法追究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讓我們共同期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