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農品審〔2011〕11號
關于下發《山西省農作物品種審定
田間考察辦法》和《山西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及認定辦法》的通知
各市種子站、各品種選育單位:
現將《山西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田間考察辦法》和《山西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及認定辦法》下發給你們,請嚴格按照辦法規定,認真執行。
附件:1. 山西省農作物品種審定田間考察辦法
2. 山西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及認定辦法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2:
山西省非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及認定辦法
(試 行)
根據《山西省農作物種子條例》及《山西省農作物品種審(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為了嚴格試驗管理,規范試驗、認定程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品種試驗
1、參試品種的申請
省品審辦每年定期向社會征集參試品種。品種選育(引進)單位或個人(以下簡稱育種者)如實填寫參試品種申請書,在規定時間內向省品審辦提出申請。省品審辦對申請品種進行審核,符合參試條件的品種,予以安排試驗。轉基因品種還應當提供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
申請參加試驗的品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人工選育或發現并經過改良,品種來源清楚;與現有品種(已參加過試驗、認定通過的品種)有明顯區別;遺傳性狀相對穩定;形態特征和生物學特性一致;具有適當的名稱。品種名稱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的規定。
2、試驗方法及要求
品種試驗由省品審辦統一組織實施。一般進行不少于兩個生產周期的生產試驗,試點一般不少于5個,蔬菜保護地不少于3個;參試品種較少(1-2個)時,由品種申請單位自行安排試點,但必須報所在市種子站和省品審辦備案。
試驗采用隨機區組排列,二次重復,高稈作物小區面積0.15畝(100平方米),低稈作物小區面積0.10畝(66.7平方米),全區收獲計產,試驗地四周設保護行。蔬菜作物小區面積根據作物種類酌情規定(以試驗方案為準)。
3.試驗管理。由省、市、縣種子站三級統一管理。省品審辦負責征集參試品種,制定試驗方案,培訓區試人員,檢查試驗質量,匯總試驗結果,綜合分析試驗報告。市、縣種子站負責選擇試驗地點,落實承試單位,培訓承試人員,指導、監督試驗,審核試驗報告。
二、抗病鑒定
參加最后一個試驗周期的品種,由權威單位進行主要病害接種鑒定,樣品由育種單位提供。
三、品質分析
參加最后一個試驗周期的品種,由權威(有資質)品質分析單位進行品質分析,樣品由育種單位提供。
四、專家田間考察
在品種參試的最后一年,選擇該品種特征特性表現的最佳時期,進行田間考察。先由育種者向省品審辦提交田間考察申請書,省品審辦組織有關專家在品種試驗點進行實地考察,重點考察品種的一致性、新穎性、遺傳穩定性以及品種主要特征特性(包括抗病性、抗逆性等),并形成專家田間考察報告。
五、品種認定
1.基本條件。完成省品審辦組織的品種試驗程序;通過了省品審辦組織的田間考察;有權威單位出具的抗病鑒定和品質分析報告。
2.申請材料。按照省品審辦“品種審認定申報的通知”要求提交有關材料。
3.認定標準
豐產性:生產試驗產量兩年平均比對照增產5.0%以上。
穩產性:生產試驗兩年70%以上試點比對照增產。
品質:品質較好。
抗病性:對適宜生態區的主要病害有一定的抗性。
抗倒性:抗倒性較好。
抗逆性;抗逆性較強。
熟期:一般不晚于對照,瓜菜等作物根據實際情況由專業委員會確定。
特殊類型品種,如具有特殊優異性狀(抗性特殊優異、品質特殊優異等)、適宜特定生態區域、具有特殊市場應用價值或企業定單生產等特殊類型品種,可適當降低認定標準,具體由專業委員會討論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