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種業網
為進一步推動安縣雜交水稻制種產業良性健康發展,完善制種產業產銷體系建設,規避制種糾紛,規范制種農戶和企業生產行為,實現制種企業和農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安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四川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引導雜交水稻制種農戶與企業簽訂雜交水稻制種生產許可證(即:預約生產合同)。
合同規定:預約方(雜交水稻制種企業)必須保證所供繁育材料達到合同約定的國家有關技術質量標準;必須提供詳細的生產資料和技術指導;必須按合同約定時間交付定金;必須保證按時足額收購承約方生產的符合約定標準的種子。承約方(雜交水稻制種農戶):要按約定的種子品種、數量、質量安排生產;要遵循合同規定的種子生產技術規程和種苗產地檢疫規程,并接受種子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要保證種子質量達到合同約定條款規定;要按合同約定的數量、時間、地點交付預約方。
截止目前:安縣11家雜交水稻種子生產企業已與8000多戶農戶簽訂了《雜交水稻制種生產許可證》。(安縣農業局種子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