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種子管理局關于征求
《湖南省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退出辦法(試行)》意見的通知
各育種單位、種子企業:
為加快品種更新換代,提升品種管理水平,滿足社會發展對品種優質、高產、高抗的更高要求,解決品種多、同質化趨勢加重及個別品種種性退化等問題對農業產業化發展及農民增收的不利影響,提高新品種對生產的貢獻率,我們起草了《湖南省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退出辦法(試行)》(見附件)。為確保該《辦法》的科學性及實施中的公平、公正,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在2010年10月30日前反饋至省種子管理局品種與推廣管理科。聯系人:曹麗之、單彭義,電話:0731-84431340。
附:湖南省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退出辦法(試行)
湖南省種子管理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湖南省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退出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主要農作物種子市場和品種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種子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市場監管的意見》、《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湖南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認)定的主要農作物品種的退出,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農業廳負責品種退出管理,具體工作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承擔。
第二章 品種退出條件
第四條 品種權人(品種選育人)自愿申請品種退出的。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主要農作物品種,應當退出:
(一)品種在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可克服的缺點,在生產上出現過問題的;
(二)種性嚴重退化,不能在生產上繼續使用的;
(三)品種的豐產性、適應性、抗逆性、品質等已明顯不適應農業生產發展需要的;
(四)品種通過審定時間在10年以上的。品種通過審定時限超過10年,但年推廣面積達到水稻30萬畝以上、玉米10萬畝以上、棉花10萬畝以上、油菜20萬畝以上、馬鈴薯5萬畝以上、辣椒1萬畝以上、西瓜2萬畝以上,經確認后,可延期5年退出;
(五)品種通過審定5年后,年推廣面積水稻達不到5萬畝,玉米達不到2萬畝、棉花達不到2萬畝、油菜達不到4萬畝、馬鈴薯達不到1萬畝、辣椒達不到0.2萬畝、西瓜達不到0.5萬畝,在生產上有替代品種的;
(六)通過DNA檢測,與已審定品種的基因圖譜相同的。
第三章 品種退出程序
第六條 品種退出可由品種權人(品種選育人)自愿提出品種退出申請,也可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或種子生產經營者、種子使用者等提出品種退出建議。
第七條 品種權人(品種選育人)自愿申請品種退出的,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公示一個月,由省農業廳發布退出公告。
第八條 由縣級以上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或種子生產經營者、種子使用者等提出的品種退出建議,提供退出的事由和相應的證據資料,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辦公室受理,提交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專業委員會(審定小組)討論,提出品種退出意見,報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主任委員會審核同意后公示一個月,由省農業廳發布退出公告。
第九條 省農業廳發布主要農作物審定品種退出公告應當明確規定退出品種種子停止生產、經營、推廣的具體時限。
第十條 退出品種的品種權人(品種選育人)對品種退出有異議,可在公示期內向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申請復議。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接到復議申請后,一個月內做出復議決定。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主要農作物,是指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馬鈴薯、辣椒、西瓜等九種作物。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實施前,各市州農作物品種審定小組審(認)定的品種,由各市州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參照本辦法退出。
第十三條 非主要農作物登記品種的退出,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農業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