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廳
川農業函[2010]48號
關于印發《四川省農作物新品種區試轉基因成分檢測意見》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強化品種審定試驗環節監管,根據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我廳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農作物新品種區試轉基因成分檢測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四川省農作物新品種區試轉基因成分檢測意見》
二0一0年二月二日
主題詞:新品種 區試 轉基因 檢測 通知
準印號:川府辦文登第115號
四川省農作物新品種區試轉基因成分檢測意見
為加強我省農作物新品種區試轉基因安全監管工作,特制定本意見。
一、目的意義
四川作為育種大省,在全國種子產業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隨著農業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的不斷發展和產業化進程的推進,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任務日益繁重。加強對我省農作物品種省區試轉基因成分的檢測和監管,嚴防轉基因品種冒充非轉基因品種參加省區試,對維護四川省種業市場持續穩定,確保我省轉基因生物技術研究健康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相關依據
(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十七條及相關規定。
(二)2009年《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的通知》中關于“強化品種審定試驗環節監管”的相關規定。
三、檢測對象
對參加我省農作物新品種區試的水稻、玉米、油菜品種進行轉基因成分檢測。
(一)水稻。對第一年進入區試的所有雜交組合進行檢測。
(二)玉米。對新進入區試和生產試驗的玉米雜交組合進行檢測。
(三)油菜。對新進入區試和生產試驗的油菜雜交組合進行檢測。
上一年度已檢測的組合不再檢測。
四、檢測方式
(一)檢測機構。由已通過國家雙認證(農業部組織的資格審查認可和國家計量認證)的轉基因植物環境安全監督檢驗測試機構進行檢測。
(二)送樣方式。由區試主持單位統一送樣。檢測機構需留存一定數量的送檢樣品備查。
(三)檢測報告。檢測機構在完成參試樣品的檢測后,在規定時間內及時為區試主持單位出具檢測報告,作為品種參加省區試的前置條件。
(四)復查。被檢測單位對檢測結果存在疑問,可以向檢測機構提出復查請求,并按照初檢收費標準繳納復查費。
五、結果處理
(一)所有參試單位均需提供由轉基因植物環境監督測試機構出具的參試品種不含轉基因成分的檢測報告,方可進入相應品種省區試。
(二)對檢測出含轉基因成分的種子和所屬單位采取以下措施:
1、對檢測出含轉基因成分雜交組合的單位,召開告知會,通報檢測結果,對違反規定的事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2、取消含轉基因成分水稻、玉米、油菜種子相應的品種省區試資格,終止這些雜交種在我省范圍內的一切種植活動,收繳并銷毀事故單位保存的含轉基因成分雜交種。
3、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其它事項
本意見從二0一0年二月五日起執行,具體由省農業廳科技教育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