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業廳文件
魯農種植字〔2010〕12號
關于公布山東省2010年中央財政花生良種補貼項目推介品種的通知
有關市、縣(市、區)農業局(農委),廳屬有關單位:
為做好山東省2010年中央財政花生良種補貼試點工作,我廳按照項目補貼品種必須是經過省級以上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命名、具有高產穩產特性、品質優良、綜合抗性好等要求,組織篩選確定了山花11號等39個花生品種作為項目實施的推介品種(詳見附件)。現予公布。
各地要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按照品質優先、種源充足、農民歡迎、市場認可的原則,優先選擇經過生產實踐檢驗、適合當地種植、沒有明顯缺陷的品種。原則上每個項目縣補貼品種不超過5個。要加強推介品種的宣傳和引導,積極引導生產用種項目區農民使用推介良種進行生產,但不得采取強制手段干預農民自愿選種。對良種繁育項目區參與良種繁育的農民,補貼品種原則上不超過2-3個,要進一步強化措施,確保完成好良種繁育任務。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