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我是東安縣南橋鎮農民,3月3日到縣種子公司購買玉米種子。一名女營業員向我推薦說“谷豐705”的種子很好,發芽率很高,我便買了7包谷豐705。但前段時間我播種玉米后,發現只有1包基本上發芽了,有3包只發芽了50%,另3包基本上沒發芽(涉及面積2畝地)。這批種子的播種方法都是一樣的,是我自己播種的,時間也是在同一天完成的。為什么有的不發芽呢?憑我多年的經驗來看,這批種子應該是摻有老種子。我找到種子公司,他們一口咬定說種子是好的,是我播種方法錯誤,還說可以從該店拿種子去化驗,但我已經播到地里的種子就不能化驗了。難道我兩畝地的種子就這樣浪費了,還耽誤了播種時間,我該到哪里維權?一個受害農民
調查附記:
4月13日,記者采訪了東安縣農業局,一名工作人員回復說,農民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向農業局投訴,他們有一個種子檢測站,可以對種子質量做出鑒定,已經播種的可以到現場進行鑒定。
據記者了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因種子質量問題而遭受損失的,農民可以直接向出售種子的銷售者要求先行賠償,銷售者不得推諉。種子糾紛發生后,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行政申訴、仲裁和訴訟五種途徑來解決。索賠要注意保留和收集下列證據:
購種發票。發票要寫明具體的品種和數量,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發票中注明。
種子包裝袋。包裝袋內最好留有未種植完的種子樣品,在購種數量比較多的情況下,最好留有未開袋的樣品。
證人證言。了解情況的證人就自己知道的事實所作的口頭或書面的陳述。在田間可以鑒定的有效時限內,及時邀請種子管理、農業科技等專業部門進行鑒定,出具鑒定結論和現場勘驗筆錄。
申辦保全證據公證。當種子使用者發現有受損害的征兆,應在證據滅失之前,向公證部門提出申請,由公證部門通過照相、錄像、取樣等方法保留證據。
其他證據。除上述幾種主要證據外,種子使用者還應注意收集一些有關的附屬證據,如種子說明書、警示標識、種子經營者的承諾書、廣告宣傳品等。
本報記者歐金玉(本文來源:湖南日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