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我省非轉基因棉花品種進行轉基因改良后重新公告的通知
各市州農業局,有關選育單位和個人:
根據農業部《關于加強種子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農發[2009]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2010年種子執法年活動方案》(農辦農[2009]148號)的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針對非轉基因棉花品種審定后導入轉基因成分的現象,為切實加強非轉基因棉花品種的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第三十二條“審定通過的品種,原申請者對其個別性狀進行改良的,品種名稱不得使用原名稱,但應明確表明與原品種有關。經營、推廣前應當報經原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規定,我省已通過審定的非轉基因棉花品種,如選育單位和個人在審定后進行了轉基因改良的,選育單位和個人應在2010年底前向農業部申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獲得證書后重新報請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省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將對取得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的原非轉基因棉花品種重新予以審定和公告,命名方式為在原審定名稱后加“/抗”。
從2011年起,我省將對所有審定的非轉基因棉花品種進行全面檢測,如發現非轉基因棉花品種中存在轉基因成份的,將依法予以查處。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