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7號
為進一步規范農業部批準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和《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等規定,我部對農業部批準的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許可證和轉基因棉花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核發條件進行了細化。現將核發條件公布如下,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附件1:
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許可證核發條件
一、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二、人員情況
種子生產技術人員3名以上;種子檢驗人員2名以上(檢驗類別包括田間檢驗、室內檢驗,其中田間檢驗類別至少2人)。
三、設施設備
(一)檢驗設施設備。具備固定的檢驗場所,面積50平方米以上。具有發芽箱、水分快速測定儀、電泳儀和電泳槽或類似的品種純度檢測儀器、放大鏡、望遠鏡、照相機等儀器設備。檢驗場所和儀器設備須為自有產權,不可租賃。
(二)干燥貯藏設施。曬場500平方米以上或相應的種子烘干設備,倉庫面積200平方米以上。相關設施須具備自有產權,不可租賃。
四、生產基地
種子的生產條件應當符合國家或行業種子生產技術規程的要求,種子生產基地要符合《植物檢疫條例》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五、品種情況
獲得相應區域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通過品種審定。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轉基因棉花種子生產許可證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六、安全控制
具備獨立的轉基因種子生產、運輸、檢驗、干燥、收儲、加工設備、種子生產基地和運行體系,要做到轉基因種子的可控制、可追溯、可標識。
附件2:
轉基因棉花種子經營許可證核發條件
一、注冊資本
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二、人員情況
種子加工技術人員2名以上,具有專門的酸脫絨技術人員;種子貯藏技術人員1名以上;種子檢驗人員2名以上(檢驗類別包括扦樣、室內檢驗,每類至少2人)。
三、設施設備
(一)檢驗設施設備。具備固定的檢驗場所,面積1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具有扦樣器和分樣器(各2套以上)、凈度臺、電子秤、電子天平(感量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和萬分之一)、發芽箱(2臺以上)、置床設備、電泳儀、電泳槽(2個以上)、烘箱、粉碎機、電冰箱等儀器設備。檢驗儀器配套匹配,質量體系完善,能夠按照質量體系文件有效實施。檢驗場所和儀器設備須為自有產權,不可租賃。
(二)加工設備設施。種子加工廠房200平方米以上,具有加工能力3噸/小時以上的加工成套設備。種子加工成套設備指主機和配套系統固定安裝在加工廠房內,主機及配套系統相互匹配,實現種子精選、包衣、計量和包裝流水作業功能的種子加工系統。主機主要包括風篩清選機、重力式清選機、包衣機和電腦計量包裝噴碼設備;配套系統主要包括輸送系統、儲存系統、除塵系統、除雜系統和電控系統。配備棉籽化學脫絨設備完成脫絨作業。種子加工廠房和設備須具有自有產權,不可租賃。
(三)干燥貯藏設施。曬場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庫房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相關設施須具備自有產權,不可租賃。
(四)營業場所。具備專門的營業場所100平方米以上。
(五)轉基因生物安全。具有專門的管理人員和經營檔案。具備獨立的轉基因種子干燥、加工、收儲、檢驗、運輸和運行體系,能夠實現轉基因種子的可控制、可追溯、可標識。
四、品種情況
獲得相應區域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證書并通過品種審定。申請領取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轉基因棉花種子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