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量標準:①冬水組:區域試驗兩年產量水平均比同類型對照品種增產或兩年平均產量比同類型對照品種增產≥3%,且60%以上的試驗點增產,推薦參加生產試驗;生產試驗產量比對照品種增產≥3%,且60%以上的試驗點增產,推薦報審。②春水組和南部稻茬麥組:區域試驗兩年平均產量比同類型對照品種增產≥5%,且60%以上的試驗點增產推薦參加生產試驗,生產試驗產量要比同類型對照品種增產≥5%,且60%以上的試驗點增產推薦報審。③旱地組:區域試驗兩年產量水平均比同類型對照增產≥3%,且60%以上的試驗點增產,推薦參加生產試驗;生產試驗產量要比同類型對照品種增產≥3%,且60%以上的試驗點增產,推薦報審。④ 特殊用途的品種(包括強筋、弱筋和特色品種),完成試驗程序的,其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產量與同類型對照品種產量相當或減產不顯著推薦報審。⑤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一般不交叉進行。
2、品種抗倒性:依據田間記載統計,倒伏級別≥4級、倒伏面積≥50%,且倒伏試驗點數超過50%的品種,不推薦審定。
3、品種抗旱性和抗寒性:依據指定單位試驗結果,抗旱性、抗寒性達到5級的品種,不推薦審定。
4、品種抗病性:依據指定單位接種鑒定結果,高感兩種以上主要病害的品種一般不推薦審定。以沙潁河為界,沙潁河以南麥區高感條銹病、葉銹病、白粉病、紋枯病和赤霉病5種病害中的2種者,不推薦審定;沙潁河以北麥區高感條銹病、白粉病和紋枯病3種病害中的2種者,不推薦審定。對審定通過的品種實行推廣區域限制。
5、成熟期:依據田間試驗結果統計,冬水組參試品種熟期與同類型對照品種周麥18成熟期超過1天,其他組別參試品種成熟期與同組對照品種成熟期超過三天,原則上不推薦審定。
2009.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