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09年度第二次種子企業加工、貯藏技術人員考核工作的預通知
閩農種〔2009〕351號
福建省農業廳關于開展2009年度第二次種子企業加工、貯藏技術人員考核工作的預通知
各設區市農業局,各有關種子企業:
根據《種子法》、《福建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農業部《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及《福建省農業廳關于辦理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申請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企業應當具有經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種子加工、貯藏保管技術人員。據此,為了加強對種子企業種子加工、貯藏保管技術人員的資質管理,滿足種子企業申領種子經營許可證的需要,嚴格種子經營許可證的審核、審批,我廳擬于11月份開展今年第二次種子企業加工、貯藏技術人員考核工作,由省種子總站負責考核具體事務,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現將有關事宜預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1、計劃申請省、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種子經營許可證的種子企業從事種子加工、貯藏的技術人員。
2、根據規定需要復審考核的種子加工、貯藏技術人員(有效期為三年)。2006年度考核合格但今年第一次考核未通過的,應再次參加復審考核。
3、持有種子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如持證加工、貯藏技術人員已離崗的,應另派員參加考核。
4、根據工作需要,技術人員可同時參加兩種考核。
二、報名辦法
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各設區市種子管理站負責通知本轄區內種子企業。擬參加考核的技術人員用電腦填寫打印《福建省種子加工技術人員考核申請表》、《福建省種子貯藏技術人員考核申請表》(見附件,可在《福建種業信息網》下載表格)后,加蓋單位公章,于10月1日前報省種子總站種子管理科(寄:350003福州市華林路123號省種子總站種子管理科收,聯系電話:0591-87810049),過期或沒有用電腦填寫打印申請表或沒有加蓋單位公章的,不予受理。
三、考核內容
1、種子加工:種子加工的意義,種子加工技術基本原理,種子加工的主要工序、工藝流程的選擇,種子加工主要設備原理、性能及技術要求,種子加工成套設備檢測,種子加工成套設備調試和操作,種子加工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種子破碎及機械混雜等)及故障處理和維護。教材使用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發行的《種子加工原理與技術》(谷鐵城、馬繼光主編)。
2、種子貯藏:種子的形態構造、化學成分、物理特性,種子的休眠與壽命,種子貯藏原理,種子倉庫害蟲、微生物及其防治,種子倉庫及其設備,種子干燥、包裝、入庫,種子貯藏期間的變化、管理,低溫倉庫種子貯藏特點和管理,主要農作物種子貯藏技術,種子貯藏新技術及其應用,種子貯藏期間的檢測及儀器設備的使用。教材使用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發行的《種子貯藏原理與技術》(胡晉、谷鐵城主編)。
請參加考核的人員自行到書店或網上購買上述教材。
四、考核與發證(復審)
1、考核分理論書面考試和現場實踐操作兩部分,總分100分。其中,理論書面考試實行閉卷形式,70分制,考試時間2小時;現場實踐操作實行逐個操作、提問,30分制。考試及格者(總分60分以上)給予復審合格或由我廳頒發《福建省種子加工技術員證》、《福建省種子貯藏保管員證》,作為種子企業繼續持有(或申領)種子經營許可證具備種子加工、貯藏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
2、請參加考核的技術人員在填交《申請表》時一并交1寸彩色相片2張(其中1張貼在報名表上,1張用紙包好并用鉛筆在紙面上注明單位、姓名),便于今后及時制作證書。
五、其它要求
1、對于未取得種子加工、貯藏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的種子企業,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核發種子經營許可證。
2、對于資格證書有效期已到而未及時參加復審考核合格的,以及持證加工、貯藏技術人員已離崗而未及時派員參加考核合格的種子企業,發證機關要按照《福建省農作物種子管理條例》第23條的規定,依法撤銷其種子經營許可證。
3、對于違反上述兩項規定,放松、放空種子企業加工、貯藏技術人員資質管理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種子管理機構,我廳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