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09年種子種苗工程等項目立項指南的通知
浙農計發〔2009〕131號
各市、縣(市、區)農業局、財政局(寧波不發):
為進一步規范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建設和資金管理,明確投資重點,提高資金使用績效,有效促進糧油生產和農業主導產業發展,現將2009年種子種苗工程等項目立項指南印發給你們,并就項目申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要按照支農資金整合總體要求,緊緊圍繞強化農業基礎、加快農業轉型升級和發展高效生態農業的目標,強化優化整合,集中資源要素,以項目的實施推進當地農業戰略產業、主導產業的發展、優勢產業帶的形成和農民持續增收。
二、項目申報堅持與“十一五”農業發展規劃、農業主導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品質提升工程實施相結合,重點向基礎條件、生產經營機制較好、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的示范點(基地、農場)傾斜,并考慮項目間的有機銜接和配套促進。
三、項目建設與扶持方向要適應區域農業發展要求,經濟欠發達地區重點扶持發展當地特色優勢產業,其他地區突出示范引導和輻射帶動作用;項目建設主體要明確、地點要落實,生產性項目原則上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示范農場、種養大戶以及與農民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的農業龍頭企業等為建設主體,積極引導鼓勵基層農技推廣服務組織和責任農技員參與項目的建設與管理。同時,2008年及2009年中央、省相關支農專項資金已安排的項目建設主體不得重復申報。
四、項目申報采用《農業財政資金項目申報標準文本》,其中種子種苗及種質資源保護項目申報采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報材料必須明確項目起止時間,項目管理和實施的責任單位、責任人,詳細地點,具體建設內容和實施進度計劃,投資規模、籌資渠道和資金詳實用途,預期實施目標等要素。
五、項目實行網上申報。由市、縣(市、區)農業、財政兩局聯合行文通過“浙江農業信息網”、“浙江省農業廳網上項目管理系統”申報,同時以文本形式主送省農業廳2份、省財政廳1份。申報截止日期為8月25日。
六、項目申報與項目庫建設同時進行。申報項目由省初選后納入省項目庫,并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綜合評估論證,確定擬立項項目和投資規模。其中,種子種苗及種質資源保護和沃土工程項目省里初步立項意向確定后,需編寫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在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報省農業廳。同時,各地要盡快建立支農專項資金項目庫,今后財政支農項目在項目庫中擇優選擇。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